⑴ 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
1. 党委群团机关:这些单位包括省市县委、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室,团委、妇联、工会、科协、文联、残联、政法委、统战部、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它们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被称为参公人员。
2.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主要在市县级以下,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如农业、交通、文化、国土、工商、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下属的执法中心、执法大队、执法局、稽查局等。它们同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被称为参公事业单位。
3. 行政类事业单位:根据承担行政职能的多少,这些单位被分为完全、主要、部分三类。行政执法单位是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完全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分也被审批成为参公事业单位。例如,完全类单位有原本应设为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如林业局、环保局、信访局等;主要类单位如国资局、档案局、招商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非税局、农综办、规划局、房管局、老龄办、救助管理局、社保局、就业局等。各地审批进展不一,参公情况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