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业单位改革中在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怎么改革啊
摘要 1、如果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机构,不再参公。其人员除极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将保留参公待遇,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轮机构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和编制实行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编制用于置换事业人员,因此大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参公身份)都将保持编制现状不变,无法置换行政编制转公务员。这是大环境,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
B. 事业编制可以有几种途径转为行政编
事业编转行政的方式
一是调任。通过调任的形式进入公务员队伍。
二是公选。各地有行政职务空缺,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可以报名,通过笔试、演讲等方式进入组织考察视线,即可调入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置换为行政编制。
三是换届。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可以通过换届选举的方式进入乡镇领导班子,转为公务员身份。参加换届选举的事业编制人员需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必须有乡镇工作履历,且任职满四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
C. 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怎么样才能转为行政编制或者参公
1、通过公务员考试(最直接的方式,但竞争压力。 身边认识一位,最初考入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后再次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后直接转为行政编制)
2、调任。(具体你可以看下网络)
简单说,你先在司法局提拔为事业编制机构的副科长,即事业编制领导职务(例如信息中心副主任,接待办副主任等等,一般都是典型的事业编制领导职务),经局党组研究就可以让你转任行政机构的副科长(如办公室副主任,某某科副科长等),此时你单位组织人事的负责人就会拿你的任免文件到组织部备案,并办理调任手续,最后完成公务员登记,于是你就行政编了……
PS:司法局不存在参公问题。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是指群团组织,如工会、团委、妇联等党群机关。
D. 公务员转为事业编制的流程
公务员编制的话一般是不能转化为事业编制的因为两种属于不同的编制。
事业编制的在职人员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获得公务员的编制
但是公务员是没有办法通过考试转化为事业单位的编制的
E. 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什么是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如何分
事业单位: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参公单位人员要具体分析,通过中央、省两级公务员(参公)考试正常考录的工作人员,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公务员,但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待遇区别:参公的事业编和公务员都属于国家财政同一拨款,几乎在薪酬福利上没有差别,一般来讲参公单位比党政机关的规格要低,晋升空间可能不如公务员大。
人员调动:只要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的同意放人和接收,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和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互相调动。如果相互调动,公务员调动为参公,编制上会从行政编制转为事业编制。相应的,如果参公要调动为公务员,编制上也会从事业编转为行政编制。
特征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事业单位
F. 公务员行政编制可以降为事业编制么
一般情况只要本人不同意,是不会把行政调到参公或是事业的,除非一种情况就是单位整体性质改变。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交流有三种形式,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调任是从机关外调入,转任和挂职都不涉及身份的变化
你这种情况,有三个办法。
第一种,软解决,找领导说说好话,大家都是人,也不会太为难人。
第二种,走正规渠道,申诉,上访。
第三种,只要你对外宣称,不要太过分,否则搞死他。
看你了
G. 公务员行政编制如何转为事业编制
行政是能转事业
但不是谁都能转的 也不是说想转就转的
要求2个 1个是本单位允许,且对方单位接收
2个是人事局批准,如果你背景硬,那自然就能转了
有服务年限就不能走的,而且好像走了就不能再考...你掂量着吧
H. 事业编制怎么转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转为行政编制:
1 参加公务员考试
每年我国都有国考和省考的考试机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那么必须不在事业单位的服务期之内经过单位同意才可以参加考试。
2 优秀提拔
这一类是指符合一些条件的精英人群,尤其是稀缺型的高科技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打算考公务员,必须是不在事业单位服务期限内,并且要经过单位同意。
3 公选
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