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岛一次性安家费申报条件
青岛一次性安家费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分为多个方面。首先,对于年龄的要求,博士研究生需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需在35周岁以下,这些年龄限制均以申请时的实际年龄为准。
其次,申请人的学历背景必须为研究生毕业,并且已经获得了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同时需拥有青岛的户籍。
在就业方面,申请人若在青岛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必须与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如果是在青岛自主创业,则需要在青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或个体工商户,且需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此外,申请人还必须由所在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范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至少12个月,包括灵活就业身份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在购房方面,申请人在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需符合青岛市现行的商品房购买政策。具体来说,购买新房需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房则需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对于未婚的申请人,所购住房应为个人单独所有;已婚的申请人,所购住房可以是个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值得注意的是,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费。如果夫妻双方同时符合申领条件,则可以分别申请。此外,申请人若已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优惠政策,则不再享受安家费。如果申请人已入住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需先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对于曾领取过住房补贴的人员,若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可以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最后,申请人自领取安家费起5年内,如所购房产撤销、变更购房合同,或进行转让、交换,需根据相关规定退回安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