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行政单位收到慰问金如何处理
行政单位在收到慰问金时,应当如何处理?首先,当行政单位收到工会部门拨付的慰问金时,应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并明确标注“工会慰问金”明细科目。在支付现金或购买慰问品时,根据发放名单或购物发票进行记账,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工会慰问金),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在支付慰问金时,应计入事业支出。
关于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有以下规定:
1. 对于发放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际人数和发放金额,取得接收人的签收凭证后,作为支出列报。
2. 购入办公用品可以直接作为支出列报。购入其他各类材料可以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 社会统筹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应按规定的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作为支出列报。
4. 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作为支出列报。
5. 购入固定资产,在经验收后作为支出列报,并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6. 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作为支出列报。
在发生事业支出时,应借记相关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应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政部2017年10月24日印发,财会[2017]25号)。这个文件可以在财政部网站的“政策发布”栏目中找到。因此,行政单位收到慰问金时,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