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吗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可以考公务员的,国家法律规定。没有不允许考公务员,一般事业单位任何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乙肝病原携带者入职
㈡ 公务员体检乙肝病毒携带者能被录用吗
目前公务员、事业单位入职体检不会检查乙肝两对半(乙肝五项定量),只要肝功能正常就可以通过体检。你需要提前检查肝功能的情况,如果肝功能不正常需要通过给予双环醇等护肝,必要时抗病毒治疗后,肝功能正常即可以通过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体检。
公务员考试部分岗位的会体检乙肝,除特警职位外,不检查乙肝。《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对备受关注的乙肝病原携带者可否录用为公务员的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关于肝脏的检测项目中,除特警外,一律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因此,除特警职位外,乙肝病原携带者只要不是肝炎现症病人的,只要不是肝炎现症病人的,均可录用。该标准的第七条规定,各种患有急慢性肝炎者,不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但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除外。
㈢ 有乙肝的但是肝功能正常,有通过公务员考试,在事业单位上班的吗
有的,其属于体检合格的。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3)事业单位里有多少乙肝携带者扩展阅读:
公务员录取要求规定:
1、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2、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㈣ 公务员(事业单位)体检中到底哪些属于不合格的项目
公务员(事业单位)体检中到底中属于不合格的从第五条开始: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㈤ 事业单位体检查到乙肝病毒携带者会辞退吗
这个是不会辞退你的,我们国家呢,乙肝病毒的携带者将近10分之一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如果你要是说这种事业单位或者考公务员之前有乙肝的话,那么还有可能会影响,既然你已经在事业单位了,查出来是不会辞退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