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业单位职工长期不上班,又不愿写辞职报告,怎样辞退
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果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根据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三)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四)严重失职,对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违法违纪,损害本单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贰’ 我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信交完一个月 单位不给签辞职信!我不去上班!如果单位辞退后有什么影响!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辞职,是由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并不一定是由单位审批。辞职的程序,先由个人向单位提出辞职,说明辞职原因,填写相关表格,由单位同意后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再由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例如县区中小学校教师辞职,先要向所在学校提出辞职,并填写《辞职审批表》,由单位同意后交教育局签署审核意见,再报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告知本人,并发文或正式信函确认,个人才能依此办理出编手续和社保、人事档案转接手续。如果不见正式文件或者信函,编办、社保、人事档案管理等部门,是不能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因为一般干部的人事管理权在人社局。当然如果是副科级以上干部,这些手续则由组织部替换人社局办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正常离职,一般不存在不能辞职的情形,按程序3个月内就可以将手续办妥。如果是涉密单位,或者签订了《竞业协议》的单位,则有相关脱密期的规定,或者不能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竞业协议规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限定的时限内,继续遵守保密或者竞业协议,不得有任何危害国家利益行为。
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无故阻扰职工正常辞职行为,可直接向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