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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事业单位怎么样改革

发布时间:2025-01-26 20:04:35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2. 中华全国总工会事业编制人员取消事业编后怎么改制

现有事业单位将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三个类别,也就是说目前经营的事业单位,如国有电影制片厂、出版社、报社、体育馆,以后都将变成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事业编制予以核销。个别事业单位未改企,只是参照企业运行的,事业编制一般不予核销。事业单位改企,编制核销,并不意味着原有从业人员全部变成企业员工身份。原有从业人员一般情况下会分类处理,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的力度主要是根据改革阻力大小决定的,并无一定之规。更多相关信息可以在中大咨询官网查看。

3. 参公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该如何改

参公的事业单位有三种情形:一种是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一种是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第三种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1、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高者拦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戚胡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3、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嫌好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2018事业单位改革席卷全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转企、撤销、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进,不少单位涉及其中重要规划,现在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编制改革从高校和公立医院入手,工勤岗也被减编。
人社部召开的新闻会议上,相关发言人表示,在事业单位的3000多万人中,教育和医疗系统的人数占了大头,教育系统的人数约占了一半左右。由于参编人数众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很多岗位不能人尽其才,所以国家财政要开源节流,精编减编。
还有一种岗位也要进行编制的改革,这个岗位就是“工勤岗”。“工勤岗”里面,也是分为编内和编外的岗位,但是目前很多岗位已经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样,精简资源。事业单位改转企业。
部分事业单位因其职能消失或严重弱化,或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以及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或者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公车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部署工作会上指出:湖北省将开始实行公车改革,改革先从省直事业单位开始,其他单位仿照省直单位办法进行改革,全省改革预计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迈出关键性一布,为其他各省进行公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这对于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产权不分具有积极的作用,那么在全国范围的铺设也是可以预见的。只是,任何改革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步步为营。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适用公务员法,不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国家目前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三类,即具有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三类事业单位适用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是公务员法。到2020年,这三类事业改革完成,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转为企业,具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要么成立行政机构,要么并入行政机关或者职权收归行政机关,职权收归行政机关后的人员一般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最后就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是需要保留的事业单位,例如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不利于由社会资本配置的事业单位,是必须保留的,体现纯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说到2021年后,事业单位就剩下这一类了。
至于,参公事业单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单位内,因为参公事业单位参公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国务院及党中央的决定等才能参公,必须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参公单位不是公务员行政编制,是因为公务员行政编制总量控制,职数有限,将来合入行政机关也是趋势,当然需要事先修改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等措施,这是后话,总之目前执行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每天都有新鲜事。事业单位职工必须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后哪些事业单位人员可能会被单位“炒鱿鱼”?长期“请假”的员工将有可能被解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大了以后会被单位扫地出门吗?不会的,十年以上员工可申请签订“终身合同”。对于已经有十年以上工龄的事业单位员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本人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这一张合同就从十一年以后一直到退休,这样有利于一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虑这个聘期到了以后下一步怎么办。
3. 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会被削减吗?福利待遇将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倾斜。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目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差距比较大。未来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方面将会逐步缩小差距,改革会兼顾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这些政策今后倾斜的力度应该更多地向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倾斜。
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人员会涨工资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受市场因素影响,可升可降。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社会的平均工资,看物价,看企业。
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补缴养老保险吗?条例施行后在职员工要缴纳养老保险,已经退休的不用缴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
已经退休的人员还需不需要补缴社保?据说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可能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实施。
《条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办法不用再缴纳社保,这样做有利于稳定退休人员的待遇,退休金的补贴还是要同时考虑共享成果。《条例》实施以后的人员,按照新的办法来参加社会保险。
2018年事业单位在全国陆续开展,基本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标准的逐步推进。笔者从梳理各地文件,认为参公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是原样不懂,就是划转为公务员。理由如下:
第一,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执法类事业单位。在全部参公事业单位中,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占绝大多数,而这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具体的行政职能,如果将他们改为一般事业单位或者推向社会,行政职能就会落到公务员身上,这部分工作可能会无力承担。这种形势下,参公要么不变,要么转为公务员。
第二,党校等参公单位已明确要向行政转变。在中央的事业单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党校将由原来的参公事业单位向行政过渡,也就是说要转为公务员。
综合来看,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不用太担心会离公务员越来越远,笔者认为只能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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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主话题,参公事业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大部门的地方,这种编制是在调入行政部门直接转为行政编的,在车改中也是享受车补。按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这部分单位极大概率是会转为行政单位,人员为行政编也就是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职能转移至行政机关,今后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职能,也就是说将来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有参公事业单位,当然,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过渡期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

4.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红头文件

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总工发(1997)26号
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新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现就工会改革和建设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和任务,积极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
(1)党的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号召全党全国人民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入,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实加强,各方面相互配合,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工会在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肩负着重大责任,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认真履行维护这一基本职责和各项社会职能,加大调节社会矛盾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团结和动员全国各族职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建功立业,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3)改革开放以来,工会的改革和建设不断加强,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和重要。特别是全国总工会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以来,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工会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等,还不完全适应新的要求,必须抓住机遇,开拓创新,继续推进工会改革,全面加强工会建设,使工会以新的面貌、新的姿态迈向二十一世纪。
二、工会改革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4)工会改革和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从实行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和贯彻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要求出发,逐步改革工会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及有关制度,切实履行基本职责和各项社会职能,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5)工会改革和建设应当认真坚持以下原则:保证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自觉地放到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中加以把握,与工会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中心环节,努力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与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统筹规划,继续深入。
(6)工会改革和建设的目标是:全面加强工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用邓小平理论武装的、能够带领职工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英勇奋斗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坚强的、深受广大职工信赖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7)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着力解决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贯彻实施《劳动法》给工会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推进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贯彻落实。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积极推进工会领导机关的改革和建设,转变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
三、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8)基层工会是整个工会工作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使基层工会的任务更加繁重,必须下大力搞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基层工会具有活力的主要标志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职工的意愿和本单位的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履行主人翁权利和义务;积极调处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职工为推进企事业改革和发展献计出力,在职工群众中有号召力、凝聚力,受到职工群众信赖。
(9)围绕企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基层工会要认真履行基本职责和各项社会职能,抓好重点工作,带动其他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特别要逐步形成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机制;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为基本形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送温暖工程”为基本形式的职工生活补充保障机制;以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为基本内容的建功立业激励机制。同时,要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配合党政搞好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素质,努力培育“四有”职工队伍。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要依据本企业特点开展工作,重点是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外商和业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
(10)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应依据《公司法》和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工会工作。
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集团建立工会组织的试行办法》的规定,搞好企业集团的工会建设。认真履行建会审批手续,明确工作任务,理顺领导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组织职工开展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依靠职工推进集团的改革和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总结新鲜经验,使之逐步完善。
(11)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公有制小型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加强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放开搞活”小企业改革中的工会工作和工会建设。特别要认真研究和解决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小企业改革步伐,给工会工作和工会建设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保障工会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应积极参加地方和企业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参与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企业改革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坚持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促进企业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关心职工生活,努力为职工排忧解难。
小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就近以行业或区域划分,成立基层工会联合会,其主席可以从上级工会干部或成员单位工会负责人中推荐,经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领导成员单位工会工作,协调工会活动,交流工会工作经验,协助或代表成员单位工会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12)加强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和机关中的工会工作。这些单位的工会,要从知识分子比较集中、脑力劳动为主的特点出发开展工作;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助行政努力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推进本单位的民主建设,依靠职工做好工作。
机关工会是由机关工作人员组织起来的工会组织。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原则,非直接为机关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应由地方工会或相关产业工会领导和管理。
(13)抓紧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按照“三同时”的要求,与企业登记、筹建、投产同步进行。加快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组建工会的步伐。适应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工会的组织结构,健全企业工会组织,提高职工入会率。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劳动力流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会员会籍管理办法,做好会籍管理工作。保证工会组织的独立设置和完整,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
(14)合理确定基层工会编制,选配好基层工会主席。职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应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基层组织专职干部的编制,按不低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4‰的比例确定。
基层工会主席应按同级党政副职级配备,副主席按中层正职级配备。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进入党委会;设常委会的,应进入党委常委会。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尽职尽责做好工会工作,有关方面应保证他们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企业行政领导不宜兼任工会主席。
(15)健全基层工会民主制度,推进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设。基层工会要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建立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中小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民主选举。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会员(代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会领导人的制度,以及会员(代表)大会按有关规定撤换、罢免工会领导人的制度。基层工会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大事,须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其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要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建设一支宏大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依靠积极分子和会员群众开展工作。基层工会可以工会积极分子为骨干,根据工作需要和会员群众的意愿,建立各种工作委员会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生活福利互助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分厂、车间工会和工会小组,在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开展活动。
(16)依法保障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企业不得以工会主席履行职务的原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对其作不利的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对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工会主席职务的,企业应与党政干部一样予以妥善安置,并落实相应的待遇。
工会干部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打击报复和其他不公正对待时,上级工会要坚决予以保护,积极督促有关方面予以纠正,直至诉诸法律。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须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17)加强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保障工会财产不受侵害。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必须依据《工会法》的规定,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按时足额拨交经费。建立健全经费审查、审计组织和工作机构,加强对工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工会的财产、经费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和国家及用人单位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调拨。不得将工会的财产、经费作为用人单位的财产、经费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或清偿债务。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为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依法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其上一级工会处置。
(18)积极发展工会企事业。这对于促进国家第三产业发展,开辟就业岗位,增强工会经济实力,更好地为职工办实事好事,具有日益重要的作用,应切实予以重视。工会企事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的宗旨。抓住机遇,从实际出发,突出工会特色,艰苦创业,积极稳妥地发展。根据市场和职工的需求,及时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重点发展以职工社会化综合服务和为职工福利保障服务为主的企事业,积极发展职工消费合作社、职工互助保险、职工住宅合作社、劳动就业服务业等支柱产业,重视和大力发展基层工会企事业。切实加强对企事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积极推进企事业科技进步,强化经营管理,推动工会企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之在全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19)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把基层工会改革和建设与建家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实建家内容,改进建家办法,使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不断深入。重视车间和班组工会的建设,积极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把工会的基础夯实。通过不懈的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受到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四、积极推进工会领导机关的改革和建设,改进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
(20)工会改革和建设的重点在工会领导机关。工会领导机关改革和建设总的要求是:围绕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通过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制度,改进作风,逐步建立起精干效能、结构合理、职权明确、互相配套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系统;逐步形成充分体现工会代表职工,上级代表下级,各级工会为基层、为职工服务的运行机制;努力实行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有利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从而不断增强参政议政和指导、服务基层的功能。
(21)工会领导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履行工会基本职责和各项社会职能的要求,搞好“代表、参与、指导、协调、服务”。全国总工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应侧重于搞好宏观参与和社会监督,进行理论政策研究与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培训工会干部,协调工会活动。
城市工会直接面对基层和职工群众,在工会工作全局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城市工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参与协调和处理社会利益矛盾;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和下级工会的合法权益;搞好对下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的指导和服务;承担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任务。城市工会应根据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2)加强县级工会建设。放开搞活国有、集体小型企业,发展县域经济,迫切要求加强县级工会建设,全面提高其工作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级工会改革和建设总的要求是:理清工作职责,健全组织体系,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干部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基层,努力改变目前县级工会工作比较薄弱的状况。
当前县级工会改革和建设的着力点是:搞好源头参与,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有利条件;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努力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服务,承担基层工会确实难以承担的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帮助基层工会干部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培养和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善于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力量开展工作;加强组织建设,科学设置机构,合理确定领导干部职数,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
上级工会要切实把县级工会改革和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关心和支持县级工会工作。协同有关方面配齐配强县级工会领导班子,加强县级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能把工会当成安置干部的场所。积极为县级工会干部创造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加强对县级工会干部的培训。努力解决县级工会干部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为县级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3)完善市、县(区)工会组织结构,形成有力的工作格局。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状况和实施分类指导的要求,搞好市、县(区)产业工会(包括局工会、系统工会)的建设,合理设置产业工会。产业工会应通过召开工会代表大会或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建立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民主选举工会领导人,并建立相应的民主制度。
抓紧乡镇和街道工会的组建工作。可根据不同情况建立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经济发达、职工人数比较多的乡镇、街道,其工会组织应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或副主席。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比较多的市、县,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或其他形式的工会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工会工作。
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工会建设。凡未建立开发区一级工会组织的,应尽快建立起来。
在完善城市工会组织结构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
(24)全国和省级产业工会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和各项社会职能,从本产业实际出发,重点抓住涉及本产业职工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搞好参政议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职工群众积极推进改革,努力完成生产建设任务。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会的整体优势和合力。
市、县产业工会要根据市、县总工会的统一部署,直接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联结基层和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5)搞好工会机构改革。工会组织和机构的设置,要坚持产业与地方相结合、与经济管理体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需要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履行工会基本职责和社会职能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合理确定地方各级工会机关的编制。地方各级工会机关的编制应与工会工作任务和工会经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实事求是,合理确定。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解决好一些地方编制偏少的问题。
(26)加强工会的立法参与和法律服务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立法参与,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参加执法检查监督,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广大工会干部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开展工会工作。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要建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代理诉讼,依法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7)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活动方式,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逐步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以机构为依托,以制度作保证,逐步形成协调统一、重点突出、研究超前、贴近实际,有利于成果转化的调查研究机制;依法循章、宏观参与、工会代表职工、上级代表下级的代表参与机制;外部有利于工会民主参与、内部有利于集中力量抓重点工作的联系协调机制;面向基层、贴近职工的指导服务机制;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激励监督机制,从而促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更好地为下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服务。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精减会议、文件,减少各种应酬和评比活动,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调查研究,搞好民主参与和为下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法律、信息服务上。除少数示范性活动外,一般不组织全国、全行业或全省性的集中活动。
五、进一步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素质
(28)搞好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是搞好工会改革和建设的关键。必须认真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个好的工会领导班子应当是,能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自觉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紧密配合,团结奋进;善于把握大局,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矛盾;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的坚强领导集体。
一支好的工会干部队伍应当是,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本职业务和与工会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热爱工会工作,勤奋敬业,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善于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热心为群众服务,与职工群众有着密切联系,受到职工群众信赖的队伍。
(29)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到工会领导班子建设的首位。始终不渝地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和武装工会干部特别是各级工会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学会运用邓小平理论研究和解决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政策水平和把握全局、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把学习理论同改造世界观紧密结合起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思想。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法律监督、群众民主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维护大局,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30)搞好协管工会干部工作,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各级工会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与有关党委建立起事先协商、民主推荐、共同考察确定工会领导人选的协管干部机制,使协管干部工作真正到位。要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改变一些地方和单位事实上存在的委派制。
(31)采取切实措施,配备好工会领导班子。主动协助党委落实好中共中央[1989]12号文件关于经济发达、职工人数多的地方工会党员主要负责人提名为党委常委候选人的规定,推动这项工作有一个新的进展。工会主席一时进入同级党委常委有困难的,也可提名为同级地方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或按同级地方党政副职级干部配备。在调整配备工会主席时,要坚持条件,认真把好素质关。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优化工会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实现领导班子的优势互补和专业配套,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
(32)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抓紧做好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制定具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把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工会领导岗位,以实现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的梯次配备和新老干部的正常交替。
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意把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热心群众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列为工会领导班子的后备人选,切实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对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建议及时予以提拔或交流使用。
(33)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工作。工会干部教育工作,要以岗位培训为基础,以专业人才培训为重点,以培养高素质的工会干部为目标,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原则,直接有效地为工会工作服务。
广泛开展上岗资格培训和适应性岗位培训,不断拓展工会干部的知识面,提高工会干部政治业务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努力培养一大批通晓劳动经济、劳动法律、劳动保护、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各类工会专业人才。工会干部院校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造就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专业工会工作者发挥应有的作用。
(34)积极推进工会领导机关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认真贯彻《工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逐步建立起机关工作人员考录、选调、考核、奖惩、职务升降、人员交流、辞职辞退等项制度,形成符合工会机关特点的,以改善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结构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的,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的,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通过挂职、轮岗、交流等方式,为干部加强实践锻炼创造条件,使工会干部能够在不同岗位上接受多方面的锻炼,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六、加强对工会改革和建设的领导
(35)工会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与经济体制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一项事关工会全局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工会改革和建设的理论政策研究,按照国家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对工会改革和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把握时机,坚持正确的方向。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给工会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工会改革和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各级工会要切实把工会的改革和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定期听取和分析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精心设计,严密组织,认真实施,稳步推进。全国总工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要加强与中央有关方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工会改革和建设中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为工会改革和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6)各级工会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抓好落实,并注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鲜经验。

5. 单位性质是公益一类,人员身份有财政全额和自收自支,怎么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四种类别,分别进行改革。其中,行政类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今后将不再成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改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是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企,实行事企分开,事业单位也不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后,将以承担公益服务职能为主,公益一类基本上是唯一存在的事业单位职能模式。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承担的工作职能与设立的岗位、分配的编制存在极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层事业单位,事多编少,按编制配备的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职能的需要。基层的编制总量有限,又赶上近些年控编减编,编制只减不增,没有办法根据职能设立足够的岗位, 配备足够的编制。编制不增加,事又越来越多,没有办法,只能是超编调人,或者采取混编混岗的方式解决。超编调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编制控制,通过调动等方式增加人员使用。这种方式属于典型的违规使用编制的问题,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查的对象。

第二种方式就是“混编混岗”,同样也是违规使用编制。混编混岗,是指在党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和事业人员,或者在全额事业单位使用差额事业编制或者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的是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同样也在控制之列,只有自收自支编制是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设立、自行供养、自行使用。因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的混编,基本上就是全额和自收自支混用。

事业单位改革,随着机构编制的规范运行,自收自支编制将被撤销,不再使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只能使用全额事业编制。原来混用的自收自支编制撤销后,正式职工使用全额编制置换,或者调整到有空缺全额编制的事业单位。地方自行招聘的使用自收自支编制的合同人员,取消自收自支编制后,成为编外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再使用任何编制,或者直接下岗分流,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事业单位混编混岗很正常,很多都是 历史 遗留问题。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说应该全部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但因为全额编制数量有限,无法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单位就会变向招录一些差额编制,甚至是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编制人员。同样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照理应该是差额拨款编制,但因为工作需要,也会招录部分全额编制或者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由此造成了一个单位几种编制并存,长期混编混岗使用的现象。同样是干活,编制不同,待遇不一,客观上也影响职工内部和谐氛围,很多人不满待遇上的差异,并因此消极怠工、误工甚至不出工,给事业单位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如何破解这种人事管理尴尬,也是当下事业单位急需解决的问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前主要改革的对象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这两种单位都将被取消,或转公益,或转企,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离。公益一类相对稳定,除部分因为职能相近需要撤并整合外,其余的大体上保持现状。其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随职能划转分流安置,保留身份和待遇现状不变。少量的自收自支人员,除非单位整体改制,否则不会像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那样大面积取消编制转企,基本上会保持自收自支现状和待遇不变,由财政兜底供养,直至退休编制核销。或者,整体打包分流到其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安置,由单位经营性收入供养,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总的来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人员没有下岗的风险,无论怎么改,国家都会按照政策予以妥善解决。大概率保持现状不变,至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短时间内不会有什么大变化。

所以事业编改革身份问题影响并不大。随着改革推进,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薪资绩效或许会提高一些。

而你说你们单位既有全额又有自收自支。

本单位全额身份,自然没得说,单位性质不变,身份自然不会变。

但自收自支身份的就不一定了。原则上全额事业编是不允许有自收自支的。

如果有,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 历史 遗留问题,原单位是自收自支,后期改革成为全额,一部分原在编人员,因为某种 历史 原因没有转变身份。

一种是人员安置问题,比如军转或其他,虽然带着自收自支的身份来,但往自收自支单位又安排不了,只能安排到全额或差额事业编。工资仍然由财政出,只不过标明情况,一年年打报告。

一种就是借调。自收自支人员有原单位,在全额事业编单位只是借调干活,身份和薪资仍有原单位发放。

针对第一种, 历史 遗留问题,要么还是保存现状不改变,接着干该干的活。要么想办法比如举办一场考试等,把身份问题解决了。

针对第二种,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继续干活或转身份,一种就是调到改企单位,同时身份也去掉。

针对第三种,则就是随原单位改革,改成合同制。

看网上很多人关心事业编改革问题,其实说实话,事业编改革这种事情,除了大方向不变,各省各地区最后的操作方法基本都不一样。很多事情可上可下,至于是上还是下,那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根据题主所提出的问题的 “单位性质是公益一类,人员身份有财政全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在机构改革中怎么改革”? 我认为, 财政全额拨款的人员应当会继续保留财政全额拨款的身份,自收自支人员在机构改革中会与财政脱钩,改为企业人员或自行分流安置。

1、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目前的是解决职能交叉重复、机构臃肿、政企分开的问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理所当然是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其人员就应当是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因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收费的权限,是为 社会 提供无偿的公益服务,其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进行保障。根据题主所说的自收自支人员,据我分析,应当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的有收入来源的二级单位,其人员属性是自收自支人员,如单位下设的科研所、设计院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如何改?

(1)职能剥离。 在机构改革中,将承担公益服务的职能和承担生产经营的职能进行剥离,承担公益服务的职能保留在原单位,仍然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承担生产经营的职能分离后,改为企业或撤销。

(2)人员分流 。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人员划归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仍然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将承担经营服务职能的人员进行分流,若设立新单位的,人员可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方式安置在新设立的企业;未能通过竞争上岗的人员推向 社会 ,自谋职业;接近退休年龄的可采取提前退休的方式先进行内退休,单位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待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

(3)经费补助 。承担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进行保障;承担经营服务性质的单位改为企业后,财政不再保障其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由其自己生产经营中的利润进行解决。

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以前属于公益三类,现在多属公益二类。

公益一类有全额和自收自支两种身份的人员,可以借改革的机会把两种单位的身份统一,即自收自支的改为主额财政拨款。

有的人可能认为从自收自支转变为全额拨款有点难,其实只要有领导支持就不难。在2017年,本人就操作过把自收自支的招待所人员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案例。

事业单位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经营类事业单位,其中公益类又划分为公益一类、工资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按照拨款形式又划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按照国家政策,同一个单位要么就是全额,要么就是自收自支,不会出现两种拨款形式。但是现实中拨款形式成了工作人员一种身份,自收自支很难逆向交流到差额或者全额单位。

自收自支按照规定不能再行政单位使用,但是像市级工会、城管局、房管局、拆迁办、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管等好多单位都是自收自支,其中不少单位就是行政或者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大家会发现自收自支单位要么是有钱单位,要么是有罚没收入执法单位,他们可以随时回到全额财政,但是所有工作人员会一致反对。

像你们单位这种情况很简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后面招人要么都是自收自支,要么都是全额,原来人员应该会维持现状不变,还是按照原渠道财政供养。 自收自支和全额都不行影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像公益一类卫生院,很多地方全额财政,也有不少地方是差额财政,也有同一个卫生院,有全额财政的,有差额财政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这种情况一般存在于一个单位下属的不同二级单位之间,改革后一般“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单位进行拆分整合,全额性质的肯定是保留事业性质,自收自支部分一般会推向市场,当然,具体情况肯定要复杂的多,不同地区安置政策也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承担的工作职能与设立的岗位、分配的编制存在极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层事业单位,事多编少,按编制配备的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职能的需要。基层的编制总量有限,又赶上近些年控编减编,编制只减不增,没有办法根据职能设立足够的岗位,配备足够的编制。编制不增加,事又越来越多,没有办法,只能是超编调人,或者采取混编混岗的方式解决。超编调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编制控制,通过调动等方式增加人员使用。这种方式属于典型的违规使用编制的问题,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查的对象。

我们是公益一类全部转了全额财政了!二类保留了差额和自收自支财政!

6. 事业单位改革的改革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1年3月23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10.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1.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五、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2.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13.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23.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九、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9.加强领导。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任务复杂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攻坚克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交流改革情况、研究共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等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央编办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30.稳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注意把握节奏,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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