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珠海有哪些事业单位
珠海的事业单位包括:
1. 珠海市教育局
2. 珠海市人民医院
3. 珠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 珠海市城市规划展览馆等。
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珠海市教育局是珠海市政府负责教育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着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任。该单位负责全市各级学校的管理、教学研究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工作。
珠海市人民医院是珠海地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为市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该医院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专业的医疗团队,是珠海地区的重要医疗机构之一。
珠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职责。该中心致力于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
珠海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是展示珠海城市规划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旨在向公众宣传城市规划理念、展示城市未来发展蓝图。该展览馆还承担举办各类城市规划展览、论坛等活动,促进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
此外,珠海还有其他多个事业单位,如珠海市气象局、珠海市档案馆等,这些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珠海市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Ⅱ 珠海有哪些国家机关
一、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
市教育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市社会工作促进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市文体旅游局(市版权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市审计局 市外事局(市港澳事务局)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统计局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法制局 市口岸局 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投资促进局 市人防办 市档案局 二、市直事业单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仲裁委员会 市气象局 市委党校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珠海市卫生监督所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公路局 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三、垂直管理部门 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拱北海关 珠海海事局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珠海航道局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烟草专卖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四、珠海市法院和检察院 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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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管理部:郫筒镇东大街65号
新都区管理部:新都区桂湖东路58号
温江区管理部:温江区东大街1号
双流县管理部:双流县东升镇顺城街27号
金堂县管理部:金堂县赵镇金中路27号
大邑县管理部:大邑县晋原镇西街建行五楼
彭州市管理部:彭州市天彭镇新康路113号
崇州市管理部:崇州市蜀州南路58号
蒲江县管理部:蒲江县鹤山镇鹤山北路42号
新津县管理部:新津县五津镇五津北路1号
邛崃市管理部:邛崃市东街109号
龙泉驿区管理部:龙泉驿区驿都东路1146号
青白江区管理部: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270号
都江堰市管理部:都江堰市幸福大道256号水电花园综合办公楼二楼
注意:线下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查询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Ⅲ 珠海市招商署是什么单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珠海市招商署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珠海市招商署是珠海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产业研究、投资推广、招商引资和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在国(境)外就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岗位具体人数、对象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招商署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2年版)》(附件2)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由我单位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2022年7月11日- 7月15日,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有意向的人员发送报名材料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请注明“珠海市招商署公开招聘+姓名”,同时竖族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于7月15日18:00前投递至如下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7楼东座1708室,联系电话:0756-260565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请按顺序将如下文件(报名材料)提交:
(1)《珠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附件3)(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复印件
(4)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5)报名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珠海市招商署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4)
邮件报送材料要求:材料(1)-(5)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材料(6)只需发送EXCEL,无需扫描PDF。
纸质报送材料要求:邮寄材料(1)-(5);邮寄仅限EMS,其他快递不接收。
2.资格审查:珠海市招商署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确认,查验报名材料原件及发放考试通知书;如岗位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时,该岗位不开考轮纤饥。经审核原件与报名材料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于2022年7月20日22:00前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写作能力等。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6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事项,将于腊返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生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其他事项:考生必须遵守广东省和珠海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需持有绿色“粤康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查验方可参加笔试及面试,如现场发现体温异常将禁止进入,工作人员将劝告考生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聘结果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毕业生接收或人事调配、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诚信报考,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三)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严格遵守珠海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按要求履行防疫措施,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拒不配合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Ⅳ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所属机构,是主管珠海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全职能局。
根据工作职责,市局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设置13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组织办理慎腔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政策)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
(9)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教育科
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宽游衫风磨返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
(13)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设置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3个直属机构,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另设3个跨区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税政股、税源管理股、办税服务厅。
(3)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审核、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
(4)第一稽查局
负责香洲区、高新区、直属税务分局辖区内稽查工作,业务受市局稽查局指导;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
(5)第二稽查局
负责万山区、横琴区、珠澳跨境工业区、保税区辖区内稽查工作,业务受市局稽查局指导;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
(6)第三稽查局
负责斗门区、金湾区、珠海港辖区内稽查工作,业务受市局稽查局指导;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
跨区稽查局均设7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为:办公室、综合选案股、检查一股、检查二股、检查三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设置3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工作。?
(3)票证中心
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珠海市各区国家税务局是珠海市各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分别为:横琴新区国家税务局、香洲区国家税务局、斗门区国家税务局、金湾区国家税务局、保税区国家税务局、万山区国家税务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珠澳跨境工业区国家税务局。
Ⅳ 珠海平沙事业单位有哪些
平沙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平沙新区公安分局。珠海市平沙新区是珠海市的一个新区,下辖多个街道和社区,平沙新区内有多个事业单位,圆物平沙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平沙新区公安分局橘裂液等。事源慧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