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一、原则。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只减不增、限定岗位、规范用人、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局编外用工人数控制在市委编办、区委编办下达的编外用工控制数以内。
二、申报。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基层所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需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理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局办公室起草编外用工使用计划需求,报区委编办核准。
三、招聘。编外用工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区人力社保局的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
四、合同签订。新招聘和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编外用工,一般应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分局委托金华市中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受聘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二年一签,新招聘的编外用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科室(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交《编外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明确聘用或不予聘用人员的意见。局办公室对编外人员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按照本办法辞职条款规定处理。
五、日常管理。经考核合格被聘用的编外人员,其日常工作、上下班纪律、廉政预警及工作业绩考核等均视同正式工作人员管理,同时可享受年度个人先进评比资格和奖励。
拓展资料:工作纪律。
(一)忠于职守,服从局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二)遵守劳动作息制度,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制度规定办事。
(四)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财务,不假公济私。
(五)注意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说和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贰’ 事业编制外聘用是什么意思
编外人员是指未进入编制的人,是指在很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因为出现了原有编制的工作人员难以承担的工作量,那么该单位就会在编制以外招聘员工,这些人就统称为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不是由组织部、人事局组织考试招聘,而是由用人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编外人员通常又可分为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临时工。
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具体工作运行中,往往是由上级编委对该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下达“三定方案”,即定职能、定岗位、定人员。这个“定人员”,就是定编制。而这些编制人员的办公经费、工资福利等,均有政府财政保证。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和细化,使上述单位中原有的人员难以承担现有的工作量,因此很多单位在编制以外招聘人员,而这些人员显然就成了“编外人员”。
一般而言,编外人员不属于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其工资待遇与正式职工有所区别,工资普遍较低。而且编外人员在单位是没有升职空间的,编外人员工作时间再长也是一直保持原有岗位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