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编员工辞退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事业编员工辞退的补偿标准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的标准来赔偿,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处理。一、事业编员工辞退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事业编员工辞退的补偿标准是: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有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事业编员工的具体辞退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如用人单位非法辞退员工,或者强行辞退员工的,那么还需要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支付。
2. 事业单位聘用制员工辞职,需要赔偿单位违约金吗
【导读】基本案情:
刘先生被聘用为某市第三医院事业编医生,聘用合同要求其在该医院工作至少五年。工作后第三年,刘先生不满于医院的管理,提出辞职请求,医院拿出曾经签订的协议,要求他赔偿50万元违约金以及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等。
刘先生需要赔偿医院吗?
关于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
员工辞职时,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场景只有两个:
1,曾接受培训且未履行完约定的服务期;
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现实中,也曾有北京市的判例,认为如果员工获取北京户口后未履行完约定的服务期,单位可以要求员工缴纳违约金。
除此之外,法律再也没有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其他规定。
那么,是不是就可以据此认为,刘先生不需要向医院赔付违约金了呢?
并不是,因为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特殊性,与员工签订的是聘用制合同,刘先生依然有可能要赔付违约金。
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合同可以与受聘人员约定聘用期限和违约责任,所以,如果受聘人员没有履行完约定的劳动期限,事业单位可以要求其缴纳违约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第二条“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可以看出,上述违约条款仅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他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在编人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除了上文提及的两种需要向单位赔偿违约金的的情形外,不需要支付其他任何种类的违约金。
司法实践中事业单位聘用制员工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事业单位在未提供相应培训的前提下要求劳动者支付高额违约金,实质上是通过经济手段变相的控制了劳动者的辞职权。
辞职权是我国宪法保障劳动者自由劳动权利的重要保障,而事业单位的劳动者由于其工作单位的公益性质,辞职的程序和时间也可能与普通劳动者不同,但这不是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设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人才的流通,这样不仅影响劳动者生产积极性,而且长期来看对用人单位的发展也十分不利。虽然司法实践中有少量地区根据地方条例认定违约金条款有效,但这并不符合用人单位条例的立法宗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当排除辞职违约金条款,保证人才的正常流通。像医生或者老师这些在一定期限内具有不可更换性的岗位,用人单位可在聘用合同中约
事业单位聘用时,一般向员工提供格式合同,员工在签订之前,应当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特别注意违约条款,必要时可以请求单位做出解释并在合同上加以注明,或者变更合同内容。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员工辞职,需要赔偿单位违约金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3. 事业单位编制员工辞职补偿标准
事业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