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不同职责。
首先,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包括文件起草、会务组织、公共关系、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机要档案等。此外,办公室还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公共事务,监督检查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干部培训、文明创建、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
其次,人力资源股协助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和年度考核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人事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此外,该股还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报批工作,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研究制定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改革方案,对企业工资水平、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管理,指导企业内部分配,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工福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手续的报批,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手续报批,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手续的报批。
最后,社会保障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拟定新农保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年度基金预算和决算方案,拟定新农保工作各项管理规则制度,负责新农保的经办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审核参保人员资格,发放证卡,支付保费,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协助查处违规行为,负责新农保工作人员培训,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督促检查乡镇新农保工作,及时上传下达。
‘贰’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科)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工作进展;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和应急管理;负责机关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三)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鄂州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鄂州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措施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工作;制订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以及市级拔尖人才选拔考核、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专家服务团的组织、实施及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鄂州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做好市博士后基地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指导二次人才开发;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核、评审和资格证书核发的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申报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市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全市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参与实施,承担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
(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承办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鄂州有关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八)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九)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
(十)养老保险科
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办理参保职工退休条件审批;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办理参保人员的相关审批手续。
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标准及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运行程序的监督,对社会保障费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或审核。
(十一)医疗保险科
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叁’ 鄂州市国家税务局简介
鄂州市国家税务局是一个重要的税务管理机构,其内部结构详尽且高效。该局设有12个主要内设部门,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等,涵盖了税收政策制定、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等关键职能。另有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等支持部门,以及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确保了全方位的服务与管理。
目前,鄂州市国税系统共有584名工作人员,其中包括361名在岗正式人员,62名退养人员,75名离退休人员,以及86名聘用人员。在岗人员中,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比达到67.9%,中共党员占比更是高达86.2%,显示出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养。税务管辖的纳税人总数达到8216户,涵盖了不同规模的企业和个人工商户。
在税收贡献上,2009年,鄂州市国税收入达到了14.39亿元。冶金和电力行业为主要支柱,贡献了总量的37.8%;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税收,占总收入的66.9%。增值税占据了主导地位,完成12.7亿元,占88.2%,而企业所得税也有所贡献,为1.16亿元,占8%。
鄂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广泛认可,自2009年以来,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和市级的优秀单位,如“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也一直名列前茅。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全系统8个建制单位中有7个荣获了不同级别的文明单位称号,显示了其在服务和管理上的全面优秀。
‘肆’ 鄂州新建殡仪馆地址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寿昌西路。根据查询网络地图得知,位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寿昌西路,殡仪馆是各地区民政部下设的事业单位,设置于城镇中,是专业承办丧葬事宜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