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0年江苏省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一是根据国家规定
二是根据功能调整
三是根据任务调整
㈡ 江苏省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1.首先江苏省撤出和合并了一些规模比较小,而且功能萎缩,且公益性质比较弱的事业单位,将这些空壳,没有履行职能是事业单位清除掉了。
2.其次江苏省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于一些职能被弱化了,或者是过于空闲,任务分配不足,或者人员过多的事业单位,采取选调的方式,进行了人员分流。
3.优化了事业单位的资源配置,将公共服务的短板补齐。让公益事业能够更加平衡的高质量发展,比方说将文化馆、体彩中心、影剧公司和体育管理中心整合,实现几家单位的资源共享,让更多的人力能够投入到公共文化服务。
4.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在进行改革的时候,会结合地方的文化、经济、历史等因素因地制宜,推进当地的发展。
江苏省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㈢ 事业单位改制流程
很多都是很类似
根据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规程》(苏事改发[2004]1号)的规定,现拟定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流程。
1、转让标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转让方”)按苏事改发[2004]1号文第6条规定,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提供有关材料以及转让参考价,申请采用协议转让的还应提交意向受让方的有关材料。交易所审核后接受国有产权转让委托,安排交易程序。
2 、转让方确定国有产权转让参考价时,不得将有关费用从已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中抵扣,转让参考价不得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且不得低于按《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4]20号)应提留的全部费用值。
3、转让方按照苏事改发[2004]1号文的要求,与产交所协商确定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并在《新华日报》和江苏产权市场网站(www.jscq.com.cn)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4、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含自然人、法人和转让方确定的协议受让方)应向产交所提交收购方案,收购方案应包括收购价格、基本情况、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收购后的企业发展规划、职工安置方案及《转让公告》内要求承诺的其他必要内容。
5、意向受让方应按资产评估值的10%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最低不少于1万元。
6、在公告结束后,产交所将有关情况向转让方进行反馈,由转让方以书面形式确定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
7、公告后若只产生了一个受让方,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受让方情况应通过交易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协议转让的最终转让价格若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须由转让方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后方能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转让双方正式签订《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书》。
8、如果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决定采用竞价或评审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9、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按照交易所的竞价规则进行。
10、采用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的,应按苏事改发[2004]1号的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转让方、交易所、财政厅、国资委、劳动厅、监察厅各派人员以及特邀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人数不低于9人,正、副组长由转让方和交易所担任,特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定。评审委员会对各意向受让方提出的收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选择条件最优者作为受让方。在条件相近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可优先考虑转让方申报协议转让的意向受让方。评审不能决定的,转入公开竞价程序。
11、评审标准由转让方和交易所根据转让标的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评审的内容应包括收购价格、职工安置、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收购后的企业发展规划及其他必要内容。
12、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转让价若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需报省财政厅同意后由转让双方签订《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书》。受让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成交价格向交易所缴纳相关资金。
13、交易完成后,产交所出具成交确认文件。受让方应当凭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成交确认文件以及相关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动、工商登记手续。工商登记完成后,对按苏办发[2004]20号文件规定提留的各项改制费用,转让方应通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缴至相关责任部门,并将剩余产权转让净收入足额划入省财政专户。对省国有资产授权投资主体下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形成的产权转让净收入,由省国资委指定应划入的机构、单位。
14、国有产权转让中,凡按20号文件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转让方也可以申请按照评估确认地价挂牌公开出让,竞价出让所得除用于冲抵按苏办发[2004]20号文件提留职工安置及其所有改制费用缺口外,其余上缴财政专户。
㈣ 运管怎么改革
运管怎么改革
运管怎么改革,运管部门以工作专班方式多次走访、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城市体征体系和多跨场景,充分依托数字化改革,积极探索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但是你知道运管怎么改革吗?
运管局与路政局被撤销!全国大改革,取消路政运管,清理临时工!
我国交通执法部门构成复杂,执法范围重叠,而执法模式又非常分散,罚款的途径越来越多,服务的途径却不见增长。所以经常会有某些执法人员不作为或者乱作为!
货运行业的卡友们更是因为工作性质深受其毒害,每每谈及这两个部门,不管是对于他们的执法态度,还是他们的收费方式,都是苦不堪言,表示对其厌恶至极,极力呼吁要求取消这两个部门。
“经是好经,就是被歪嘴和尚念歪了!”这也是广大驾驶员提及路政和运管部门时经常的口头评价。
不久前,37段协警向货车司机收受钱物的视频被曝光,引发网友关注。在曝光的视频中,执勤人员有的直接要钱,给得太少还不行;有的要求买烟;有的甚至直接在微信朋友圈打广告,做起“买路费”生意......
而处理结森橡果是对收受钱物的10名协助交警联合治超人员予以开除,处分4名负管理责任的民警。
为了彻底杜绝这一当官不作为 、乱作为风气 ,早在2018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要求:整合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此码旁等7个路面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所有交通运输执法职能,成立一支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同时要求:“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这就意味着,将全面清退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多年前,央视CCTV2曾就运管部门专门作出了一集采访,原某省交通运输部门王调研员说:“运管部门就是一个寄生虫,是个瘤子一样的东西。”
他提到,国务院从来没有决定在各省市设运管部门,目前各地的运管部门都是由省级政府或者市级政府自行设立的。
运管部本来就是重复部门,既然国家没有设立过,就应该取消!
王调研员更是明言指出,我们完全可以在现有体制和机构不变动的情况下,由现有的'工商、交通委等部门替代运管部门的职能。
路政运管全国撤销无疑是一件重大利好的好事情!
请行业内的各位卡友们互相转发相告!
也希望通过此次改革提升执法效能,让广大货车司机在自己的领域享受到行业的尊重,获得应有的权益。这个多年的瘤子,终于到了被彻底化疗祛除的时候了,改革的号角已经奏响旋律,胜利的歌声即将响起
全国取消运管、路政!交通执法部门大改革
交通执法和路政乱罚款是一个存在多年的顽疾,卡友们对此也深恶痛绝模型,如今国家对交通部门的大改革,将会遏制这种乱罚款的现象,给卡友们一个良好的运输环境。
201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同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主持召开部务会,听取贯彻落实《意见》,并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出了部署。
取消路政运管,整合执法队伍
目前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有路政、运管等7个门类,或是法律授权,或是地方授权,或是受交通部委托,执法模式非常分散,罚款途径多,服务途径少。
“公路三乱”不仅仅是社会问题,更是体制问题,根源便是编制混乱,毒瘤丛生。
今后体制改革后,7个路面执法机构合成一支队伍,统一管理,有效避免重复罚款、混乱收费、办事推诿等问题。这就意味着,运管部门被撤销或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列入财政预算,禁止罚款创收
与交警不同,此前路政等部门是没有财政来源的,通俗点说就是“自负盈亏”。
除了通过办证等服务类目收费外,最直接的财政来源就是罚款,这也是路政罚款高昂,乱象频出的原因。
原先那些饱受诟病的乱象,也将会成为此次改革整治的重点。
严格管理队伍,清理临时人员
“出事了都是临时工干的。”这句话马上就要成为历史。
文件明确,要求严格队伍管理,严把人员进口关,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根据机构改革总体时间表,省级改革将在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落实到位,市县级的改革在2019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
首都北京市交通委员也已经下发通知,不再保留市交通委员会内设的路政局、运输管理局。
路政局、运输管理局的下设处室和人员编制纳入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管理。将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委员会。
多年前,央视CCTV2曾就运管部门专门作出了一集专访,原某省交通运输部门王调研员说:“运管部门就是一个寄生虫,是个瘤子一样的东西。”
路政运管全国撤销,各个省市开始行动
1、甘肃:撤销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设立路政执法总队!
近日,我们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官方了解到,根据《甘肃省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将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队伍,撤销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设立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2、除此之外,还有10余省份取消运管路政
北京:路政、运管纳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管理
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了解到,18年12月7日便下发了《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不再保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内设的路政局、运输管理局。
安徽、山西、江西、江苏常州: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安徽、山西、江西3省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改革方案。
其中安徽已在省级层面整合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将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交通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区级不再承担相关执法责任。
山西完善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组建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江西组建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构,隶属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率先在全省完成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3、青海、陕西、贵州、黑龙江改革进程
青海省组建成立了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保留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国省干线和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由省垂直管理。
陕西省路政执法总队及11个支队整合组建为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下设11个派出机构(对外】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第一至第十一支队牌子),作为省级执法队伍暂予保留,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推进。
贵州省印发交通运输厅三定方案,指出负责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思路基本明确,即将全面启动;形成“一厅、一局、七个中心、三个处级事业单位”的改革初步架构。
城管,运管,这种执法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
国务院在2017年就提出,增加环保、规划、建设等职能,同时进一步完善其执法权限。未来将会形成除公安外,权力最集中的执法部门。但人员编制是最大的问题,一种说法是移交部门连编制带职能整体移交,但这种说法有点不切实际,每个单位编制都缺,退一万步来讲,要人可以,要权力也行,但是要削减单位编制,不可能同意。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全公务员化,也就是参公管理,更不可能,因为如果有这些资源,也是优先公安,教育,医疗,怎么可能优先城管??所以,城管可能单位机构上会改为正规的执法部门,人员上,领导的岗位和编制,参照同级部门配置,其他普通人员,逐步消化,通过退休和每年的新招考,来逐步优化,没有一步到位的可能,很长一段时间可能还是以临时工作为主力工作。
至于现有的普通在编人员,基本上是以保证现有待遇为主,可能会有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出现,但也不可能大量,大幅的提高工资水平,概括下来就是“保平争胜”。本来经济下行压力就巨大,一些非关键的社会管理可能还会放水,理论上是没有多余的资源投入城管行业的。。运管,或者说运政,这个机构的的改革方向可能会作为综合管理部门的一个小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