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评估相关事项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报废资产评估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评估的首要步骤是确保了解报废资产的流程,这通常包括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直至下达批复文件。此过程中,需收集的资料包括有效凭证、处置公示材料、专业技术鉴定、分立或撤销批文、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来源证明、资产损失相关文件、捐赠或转让协议等,以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所需的其他资料。
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需要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资产自身条件。市场价值指的是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估计价值,而残余价值则是资产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报废资产通常不会进行拆零处理,因此评估通常选择市场价值。同时,避免在同一报告中使用两种价值类型,以免产生歧义。
评估方法主要取决于资产的类型。对于电子设备、办公家具、车辆等,评估通常基于可变现价值扣除清理费用。对于车辆,具体回收价格可咨询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应关注的关键事项包括经济行为依据的收集、资产鉴定意见、资产权属资料调查、处置方式的调查、盘亏资产情况、评估值是否含税、以及特别事项的披露等。
通过遵循上述程序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重要的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当地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评估过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⑵ 事业单位发生哪些情形,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圆茄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橘谨察资产评估:
(一)
资产拍卖、转让;
(二)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
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晌老;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一)
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二)
企业租赁;
(三)
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