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假申请书怎么写
法定就是90天,超过的与单位协商,
2. 事业单位人员为什么生育津贴4000
有的,不同地区津贴不同。
1、如果是事业编制,那么女人在生完孩子之后也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对于领取金额是多少,要看一下产妇选择的是顺产还是剖腹产,这两者之间领取金额会有一些差别。
2、根据调研标明,顺产领取的生育津贴,、相比于剖腹产领取的生育津贴来说,要稍微少一些,要少3000元左右,当然不能因为剖腹产领取的生育津贴比较多,就选择这种方法,其实顺产对孩子来说更加有利,而且女人恢复时间也会更加快。
3、事业单位在申请生育津贴时,会有营养费用,如果属于晚婚晚育,那么这部分费用也比较高,另外要看一下是否是独生子女,如果是独生子女,那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明,这样领取的费用也比较高。
例如:
从三门县社保部门获悉,我县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自9月1日起开始调整,参保人员最高可获补贴4000元。
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产前筛查费、接生费、药费、手术费、床位费、治疗费、产后访视等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偿,本县范围内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含孕期检查、产后访视费用)在补偿定额标准之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全额支付,超出定额补偿标准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50元,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元,正常阴道分娩2000元,阴道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200元;剖宫产4000元。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待遇,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满10个月;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3. 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1、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资料: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目的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予以废止。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4. 事业单位招聘告示体检后增加补检是什么意思
公务员体检后,有的考生需要进行补检(包括因孕期需产后或哺乳结束后进行补检等情况),考生按照补检要求,进行补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复检一般由省指定的医疗机构承担,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院方复检结论为准。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食用油腻、多糖食物,避免剧烈运动等。
考生要注意查看补检通知,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补检工作。
5. 事业单位产假多少天
事业单位产假98天。
产假可以提前15天休。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