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务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调剂问题的若干规定
一、各企业、事业单位的现有职工中,如果在工种之间存在人员有余有缺的不平衡情况,可以由本单位自行调剂,或者组织短期训练以后,以多余补不足;仍然不能解决的,可以报请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调剂解决,或者由主管部门商请地方劳动部门就地调剂解决。二、各企业、事业单位由于任务不足或者其他原因,以致定员以内的工人暂时窝工的时候,可以报告当地劳动部门,由劳动部门统一组织,临时借调给需用人的单位。借调工人的人数、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和工资福利待遇等项,由借出、借入单位双方签订借调合同,加以规定;劳动部门对双方履行合同进行监督。三、一九六二年六月“国务院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中曾经指出:“跨省调动职工,必须按照以下手续经过批准,一次调动工人(包括随同工人调动的干部)在十人以下的,由中央主管部批准,十人以上的由中央劳动部批准;干部的调动由中央内务部批准”。为了便于进行职工的调剂工作,现在作如下修改:中央各部在劳动计划以内,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调济技术工人,或者成建制地调动职工,五十人以下的由中央主管部批准,超过五十人的由中央劳动部批准;干部的调动由中央内务部批准。普通工人,一般不作跨省调动。至于中央部门直属的流动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如铁路、航运、地质勘探、建筑安装等等单位,调动职工的批准手续,仍按照原规定办理。
中央各部调动职工,应该把批准调动的文件抄送有关调入、调出职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并且抄送中央劳动部、粮食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四、在地区之间调动职工,如果被调职工的妻子或者丈夫,是在同一地方工作的在职职工,应该一起调动。同被调职工在城市长期住在一起的家属,如果不是回乡对象,应该随同迁移;调入职工的地区应该准许他们落户。五、跨省调动职工,被调动人员的工资由主管部门直接划拨,口粮由粮食部门年终结算。
跨省临时调动职工,不必正式迁移户口,可以由调出地区的粮食部门按照职工原定量标准,发给全国通用粮票,由调入地区办理临时户口手续,供给口粮和副食品。六、凡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的为支援重点单位抽调的技术工人,有关部门、有关地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的要求,保证完成,不得拒绝。七、在调动职工的时候,原单位必须对被调职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如实地向职工说明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动员他们自觉地服从组织分配。接收职工的单位,必须安排好新来职工的工作,尽量使他们担负同本人工种(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并且帮助他们妥善安排生活,以便他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很快地发挥积极作用。
㈡ 事业单位招聘公开调剂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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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或考察后出现岗位空缺、且招聘公告中未作说明的,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没有递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同类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相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对于需调剂的岗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调剂。面试或考察人选,应依据参加调剂考生的成绩、按照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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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事业单位的调剂是什么意思啊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对于需调剂的岗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调剂。面试或考察人选,应依据参加调剂考生的成绩、按照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㈣ 行政工勤编制可以调剂吗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可以调剂的。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调动工勤人员符合条件:
1、工勤人员(国家职工、集体职工、合同制工人),有齐全的个人劳动工资档案材料;
2、办理调动人员必须是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对方单位同意接收;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需先经市编委定编。
申报所需的材料:
1、《单位调入职工申请报告》;
2、《工勤人员商调登记表(市内用)》一式2份;
3、个人档案材料;
4、调出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办事程序:拟调入单位向人力资源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通知其到人力资源局办事窗口领取《工人调动通知书》,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发介绍信给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局开《工人介绍信》给调入单位,调入单位凭《工人介绍信》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
流程:提交资料→科室审核→办事窗口开《工人调动通知书》→《工人介绍信》→办理入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