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划归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后,原来的一类事业编制人员编制如何处理。
1、和改制之前不会有太多区别。
2、参公事业的本质是事业单位,人员也是事业编制,只不过人员服从公务员法管理,晋升方面和公务员无异。
3、实际上单位性质没变,仍然是事业单位,需要关注的重点是人员的管理方式,是继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还是以事业单位方式管理。
4、目前很多地方还有地方性政策,比如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过渡,即过去参公,现在仍然参公,各地不一。
所谓公益二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公益一类、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所谓公益二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公益一类、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
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公益二类的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即公益二类 。
公益二类是政府资助一部分提供保障,也可以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如公立医院等。 公益一类、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两种类别: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2. 2022年第二轮事业单位改革
2022年事业单位改革主要会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来进行改革,按照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来划分,可以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是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大类,其中,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可以细化成三个小的类别,分别是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
改革涉及的内容较多,小编给大家梳理一下改革要点:
行政类事业单位:对于行政类事业单位,具体的改革方向是让应有的职能归位,会去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质,让行政职能回归到行政部门。
公益类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对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府会加强管控和监管,并且规定其不能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2.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确定好的公益目标以及相关的标准来开展活动,并且需要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之下,才可以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行政性质的事业性收费,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管理,依照法律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只能用作公益事业的发展,还需要统一纳入单位预算中进行管理。
3.公益三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在开展相应活动的时候,需要收到政府委托,并且政府将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来进行支持。
经验服务类事业单位:对于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采取直接转企的政策;对于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且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单位,会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无市场且成本高,没有办法转企的单位,会直接撤销。
2022年第二轮事业单位改革
3.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转企单位或撤并单位人员会怎样安置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有两个方向,一是保留公益性质,二是改制为企业。
改制后人员去向有:
1、保留公益事业单位属性的,其人员保持原状不变。
2、改制为企业的,其人员流向有三:A、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这是指有正式身份的系统编制人员,包含办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等。
B、提早退休,交由社保局部包管。工龄满二十五年以上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改制过程中可恳求提早退休;或许得了严重大年夜疾病的人员,其疾病类型在法则的病休范围内的,可以恳求提早病休。其它当然不符合前提,但距离退休年事较近的人员,异常也能够破格恳求。
C、自立择业。主要对单位内的合同工、临时工、人事代办代理等临时用工,在改制过程中,辨别不合状况,给与照顾补助,由其自立择业。事业单位系统编制人员也能够根据本身恳求选择自立择业。
(3)公益2类事业单位怎么改革扩展阅读:
一、事业单位改制手续办理:
1、改制企业应当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集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
2、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同时,将一次性向职工付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各项应当清偿的债务,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将相应扣除。
3、凡在规定时间之前与改制企业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职工,改制企业可每人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
4、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职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改制企业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时,改制企业将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停缴各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将职工的档案等资料交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日后对本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待本人愿意办理手续时,改制企业自应计补偿中扣除。
二、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2、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4. 目前属于公益二类的高校在编人员,编制还有用吗
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都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分类改革要求,下一步将取消事业编制转为聘用制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这是为了激发高校和医院人才交流,更好低服务教育和医疗。不过基于高校和医院的公益服务职能,原在编人员取消编制后,单位仍将保留事业属性,接受上级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全国试点,只有少数地方进行了改革,其他大部分地区的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仍在观望中。据说,因为取消编制后意见比较大,加上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此前已经在试点推进改革的部分地区已经叫停了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事业编制的做法。下一步,各地是否会继续按照此前的要求推进改革,不得而知。
不过不管是不是会改革,原有编制都是好事。没有改革,编制人员按照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各种待遇;改革了,也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原来有编制的,取消事业编制后只不过由注册制改为了备案制,享受的待遇其实和原来的一样,并没有什么变化。而如果没有事业编制,则完全按照改革后的合同制方式处理,工资待遇没有原在编人员有保障,甚至还回存在较大差距。这是在编和不在编最大的区别。编制的最大好处即体现在这里。
一句话,编制肯定有用,而且有编肯定比没编好。
不管到什么时候编制都是有用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是事业编制,公益二类的高校编制当然有用啊。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后,行政类事业单位会取消行政职能,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会逐步转变成企业。将来的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不再从事生产经营类职能,比如,一些具有执法权力的事业单位会取消执法职能,有关人员通过考试考核后会转为公务员;政府下属的招待所等单位会转变成企业,不再保留事业编制。也就是说以后的事业单位经过改革后会逐步只剩下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面向 社会 公众的基本公共服务。
如果事业单位取消了事业编制转为企业管理,那么在企业就没有编制的说法了,但是不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还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都属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仍然是事业编制,那么对事业单位而言事业编制当然是最重要的了。就拿高校来说,现在已经有一部分学校改为了编制备案管理,但是大部分学校还是属于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公益二类的高校事业编制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是没有区别的,单位人员都由财政供养,晋升途径包括管理岗位的晋升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
对于那些编制备案管理的学校或者医院,实际上和正式在编人员的待遇基本是没有区别的,但是这部分人员是没有编制的。就目前来说,有编制人员肯定是有保障的,没有编制的人员保障能力相对就会差一些。
所以说,作为公益二类的高校,人员编制仍然属于事业编制,编制肯定是有很大作用的。 欢迎关注中省直遴选,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
没有编制的合同老师,或者民办老师,工作岗位不稳定,工资较低,不能评职称和提干!
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比如说政府部门和中小学等; 公益二类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比如高校和医院。
在正常情况下也有以下差别:
高校虽然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是也属于差额拨款,有一部分资金是由上级拨付的!
其中,(1)有编制正式教师,工资中的一部分是由上级拨款资金发放,其余的部分是由学校应收发放; 而(2)没有编制的合同制老师,其工资收入全部是由学校收入发放的。
在学校收益较好、招生较好的情况下,有编制老师或许和没编制合同制老师的差别不大,都会有工资发放。
但如果遇到学校收益较差,比如招生有困难的时候,就会没有钱给老师发工资,那么有编制的老师还有一部分上级拨款的工资,而没有编制的合同老师就没有工资发放了。
高校老师的编制,是高校老师当年入校的时候,通过统一选拔考试进入高校工作的,属于老师曾经的权利获得,是在省编制办有备案的公职人员。
如果高校因某些原因倒闭,比如学校合并、学校解散等情况,(1)有编制的话会被重新安排工作;(2)没有编制的话,就属于合同制非正式,随时可以解聘,那就需要自主择业了。
虽然现在在不停的弱化编制的作用,甚至有编制的老师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大部分单位还是遵循着传统的编制管理模式,保护着既得利益者的权利,毕竟学校的领导都是有编制的员工。
综上所述,高校在不停的改革,甚至山东省已经取消了高校和医院的编制,但是编制仍然有不可忽略的作用。
比如很多地区出台福利政策,召回在外地工作的本地籍贯 有编制人员回本地工作 ,其编制可以对等级变动!这是给很多在外地工作的有编制人员一个回老家工作的福利机会,体现了编制的重要性,和共同认可性。
对个人来说,编制能让工作人员安心的工作,不再为其他事而担心,能让高校教师搞科研、医生看病时候全身心的为群众服务。
对单位来说,如果没有编制的话,也很难招聘到优秀的科研人才和医护人员。
可以十分肯定的回答您,编制有用。
原因如下:
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何改革目前不明朗
按照之前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医院、高校等,都将进行改革,由事业编统一划转为备案制,以激发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医疗、教育水平。
但通过个别地区的试点情况来看,作用并不明显,且取消事业编后,对医生和教师的约束力必然下降;另外在医院、高校事业编人员数量太过庞大,造成的 社会 影响过大,甚至造成不稳定因素,之前定于2020年底前完成的改革,目前基本停滞,不具备大范围推进的可操作性。
将来高校和医院如何改革,国家应该也在斟酌,下步的改革方向我们无法预测。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事业编还是有优势的。
二、有编制是提拔的必备条件近几年,多数高校招聘的教师已不是事业编制,而是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提出,是备案制工作人员,简单的说,就是签合同,合同工。
相比于这些备案制的教师,有事业编制的必然要有很大优势,比如在提拔上,领导必然更倾向于编制人员,而且教育、医疗系统转向政府系统,事业编身份是硬性要求。体制内的朋友身边应该都有从教育系统出来的同事或领导,对这点应该深有体会。
三、改革政策必然更倾向于有编制人员
我们的改革一直不是一刀切,都是分人群采取不同措施,比如之前吵的沸沸扬扬的延迟退休政策,也是分年龄段、工龄等分了几个阶段实施。
所以,将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很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不同身份、不同办法”,如果没有事业编制,肯定是转合同毋庸置疑,而有编制,很有可能会从这些编制人员中挑选部分继续保留编制,甚至可能会通过考试选拔的方式划转部分公务员。
总之,编制必然有用,有编制绝对比没编制有优势。
目前网上到处都在说事业单位改革,改革是肯定会改的,但是具体文件目前都还没有出来,我的意见是你还是按目前的状态走一步算一步,毕竟总不能因为改革不工作了吧,至少目前都还是有编制的,能保留就保留吧。
现在事业单位改革,说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可能转变为公务员,然后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都没具体出文。我们这里是医改的排头兵,医院是已经取消编制,采用聘用制了,据说学校以后也是取消事业编制,但是这个学校级别又没有明确说明,是否高校继续保留呢还是未知数。
取消事业编制后,说实话对医生老师等技术人员是有好处的,很明显就是待遇提高了好多,本来事业编升迁可能性比较小,那还不如拿着高薪更有意义呢,对吧。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高校等非基础教育事业机构,划分为公益二类。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又明确规定,“高校、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编制,保留事业单位属性”,之后又相继在北京部分高校实行了改革试点。
高校取消编制,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岗位,只需要在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原编制回收后另做他用。编制备案制,实际上就是取消了原来的编制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部分高校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就是说原来使用编制的人员继续使用编制,直至退休,而新进人员一律不使用编制,实行合同化管理。事实证明,这种过渡性措施,不仅违背了改革原则,而且有违公平公正原则,是行不通的。
高校取消编制后,由人事、财政、编制、教育主管部门等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制度有效可行的人事管理、岗位聘用、工资分配、绩效考核等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高校教职人员的敬业精神,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增强人员流动性,打破铁饭碗和“大锅饭”制度,有利于提高高校竞争力,增强高校教育质量。
到今天为止,公益二类的高校在编人员,编制还是一样有用,跟以前一样炙手可热。
国家文件规定到2020年底全部取消高校事业编制,取消高校的事业编制是改革的大势所趋,势在必行,这项改革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不同省份有不同的做法,但今年结束仅剩两个月,但如何取消尚不明朗,还没有哪个省份的哪所高校完全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个别高校还在增加事业单位编制,包括重点高校在内的大部分高校在引进人才时,仍许诺给出事业编制吸引人才。
受传统观念影响,有编制意味着收入稳定、工作安定,体面,属于国家干部,大部分高校教师都还是期待有事业编制身份的,可以说,现在是否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仍有很大好处:
1、有事业编制就属于体制内人员,就是国家干部,受国家管理,就可以在体制内的单位调动,高校副处级或副高级以上人员就可以调入公务员队伍,如果没有事业编制,不管是正处级还是教授,都不能调入行政机关任职。
2、有事业编制与没有编制享受的经济待遇是不同的。在大部分高校,编内人员的待遇比编外人员待遇高很多,年底的绩效差距很大,虽然部分高校做到同工同酬,但在某些经济福利上也有区别,在购买单位福利房时,编外人员是不能购买的。
3、编内和编外人员的上升空间也有不同。个别高校做到编内和编外人员同等待遇,但这仅限于在校内,在校外则会受到体制因素的制约;另外如果提任厅级干部,目前只有在编人员符合条件,编外人员是排除在外的。
4、有事业编制人员相对稳定,编外人员都是与学校签署劳动合同,几年一签,考核通过的则续签,不通过的就解聘了,虽然现在在编人员也与学校签署合同,但相对稳定,考核仍停留在形式层面,只要没有重大的违法违纪,有事业编制人员是不会被解聘的。
5、有编制显得有面子,在高校里,无编人员在有编人员面前总是觉得矮人一等,有些工作只有在编人员才能处理,编外人员是不能参与的,例如涉密工作只能由编内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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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毕业的分配到高中已经拿不到全工资了,财政只拨款90%。
5.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后要转为企业吗
此次事业单位改革,把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自收自支类,行政类转为机关,公益类保持事业单位编制不变,自收自支类转为企业。从你单位性质看是属于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估计会转为企业。但这次改革因为涉及到几千万人的利益,所以会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规定,既会有一个新老划断的时间点,变为企业后,你们的事业编制不变,而新进人员则为企业编制。所以你不必担心编制会变。同为事业编制相对来说只要你找到有关系肯接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是好办的,不过你要想调动的话还要抓紧,一旦开始改革后国家限制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就难办了,越早越好。
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目前在试点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事业编制。在2022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业改革,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改革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因身份问题,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外,其他人员会随单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结束,只剩下一部分长期由地方财政供养的行政辅助、后勤管理类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多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对于自收自支类编制,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正规的事业编制分类,由同级地方政府确定,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这类从2014年开始要求全部核减,用其它事业编制置换,一些省份已经完全取消。另一种理解是因为由地方政府确定,因而随意扩大规模,不备案,属于自我消化类型,不被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承认,人员也多以临时人员或者比较复杂不正规的来源为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6.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后会怎么样 会被取消吗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后会怎么样?这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下面就和我一起去看一下相关信息吧。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首先可以确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会被取消!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三个特点:
一是主要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
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三是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规定执行。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1、工资不同:
公益一类:实施天禀机能工资的。
公益二类:实施职称工资的。
2、定义不同
公益一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公益二类: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3、财务供给不同
公益一类:财务全额供给,
公益二类: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这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从严控制,并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