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式编制和合同制有什么区别
正式编制和合同制有很大的区别,正式编制一般都是事业编制,或者是公务员编制,就是俗称的铁饭碗,各项待遇都有保证,有很好的晋升和加薪空间。合同制就是签订合同的,就是所谓的临时工。工资具体要根据合同约定,工资一般是固定的,如果单位不和你签订合同,就会立即失业。
【法律分析】
合同制和正式编制的区别:1、合同制的主体一方一般为公司、企业,而编制的一方主体通常是事业单位、机关;2、合同制通常只需要通过面试,而编制一般都需要经过考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 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工吗
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不是正式工。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员工,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人事代理由人事局代管档案,除了不使用编制,其他都和正式职工差不多。劳务派遣工又和其他三类人员不同,劳务派遣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和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其工资和社保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而人事代理、合同工等是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给付工资、缴纳五险一金。今后,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多以劳务派遣工,或者是人事部门统一雇佣工人、财政部门供养为主,除医院等外,不再由事业单位各自雇佣,自行承担费用,分散管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是建立的劳动关系,这些单位的劳动者均是合同制职工,没有合同工与正式工的区分。
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制的。是什么意思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还是指编制不同工人编制或事业编制
合同制就是不在编的,合同工现在没有临时工一说了,都是合同工。正式工就是在编人员,现在也不叫正式工了,叫事业编制人员。
事业单位一般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正式工,是属于本单位的职工或者叫编内,合同也是签署的本人与单位的关系,档案什么的都在本单位。而临时工也就是劳务派遣,
第二种是属于人力资源公司,在事业单位只是聘用关系或者叫编外,本人与事业单位签署的只是协议,档案等与本人有关的都是与人力资源公司有关。
签合同时就可以分辨出来,正式工直接与事业单位签署合同,而临时工是与人力资源公司签署合同 与事业单位只是签署协议。
临时工实质是每到合同期限时都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也就是说在合同期满时双方都有再选择的权利,有别于以前的铁饭碗,在待遇方面也会有点不同。
(3)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合同制工人是什么编制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编制实施范围:
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