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机关、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开基本账户吗
可以。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上述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可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一般存款帐户。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1.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12. 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Ⅱ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规定
按照银行规定,一个机关事业单位最多可以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但能够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毕竟对于单位来说,资金流动相对比较大。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或其他结算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也只能是通过这个账户进行办理。
一、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的区别
1.基本存款账户可以支取现金,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2.基本存款账户先开设,一般存款账户后开设,只有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才能开一般存款账户。
3.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开一个,在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开户,只能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
二、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的相关规定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三、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办理手续
1.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加盖“×××财政局银行账户审批专用章”;
2.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和有关批文、条码证、《开户申请书》,市内四区和旅顺口区的,到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申办《开户许可证》,其他地区的,到当地人民银行申办;
3.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和《开户许可证》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账户确立后,开户银行应在《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上注明“新开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和“正式开户日期”。
法律依据: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