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文化事业的文化事业单位
演出事业单位,包括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等;
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包括艺术创作院所、艺术中心、音像影视中心等;
图书文献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献信息中心等;
文物事业单位,包括文物保护站、文物考古队(所)、博物馆、纪念馆等;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包括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宫)、青少年宫、俱乐部等;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包括广播电台(站)、电视台、转播台(站)等;报刊杂志事业单位,包括各类报社、杂志社等;
编辑事业单位,包括各类编辑部、党史编纂室、地方志编纂室等;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出版社、新闻中心、新闻社等;
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文化事业的本质在于非营利性,与考虑营利性活动的文化产业相对应。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非国有性质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组织(如私人博物馆),以及其他社会文化服务组织(如社会上各类文化团体)也属于文化事业的范畴。
‘贰’ 省直事业单位有哪些
省直事业单位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
一、教育类省直事业单位
教育类省直事业单位主要包括高等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等。这些单位负责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国民素质。
二、科研类省直事业单位
科研类省直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类科研院所、实验室和研究中心。这些单位承担着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文化类省直事业单位
文化类省直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等。这些单位负责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养。
四、卫生类省直事业单位
卫生类省直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这些单位负责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五、体育类省直事业单位
体育类省直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体育馆、运动场、体育训练基地等。这些单位负责推广体育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综上所述:省直事业单位在各个领域内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了解省直事业单位的种类和职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状况。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规定: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