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市场监管局工勤人员如何改革
事业单位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在改革背景下,管理人员一般不受影响,技术人员有相关技术傍身,即使受到影响也不至于无处可去,而工勤人员就比较难,一旦事业单位改革,将不再设置该岗位,实行合同制或者第三方公司承包,按照企业方式管理。
B. 工勤人员的相关改革
一些地区对于新招收的工勤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不再具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未来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人员只会是通过公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通过公开遴选的管理人员。
如福建省漳州市出台的政策:对现有在编工勤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要求现有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只减不增,其人事管理和经费渠道维持不变,原按10%核定的工勤编制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存有空编不再给予使用,人员只出不进,机构编制部门给予及时收编,调整转换为财政补助人员非在编聘用人员指标。
新补充的工勤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即采用“三个统一”:
一是统一实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必须在核定的行政附属编制限额内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经核准后,统一实行购买服务的管理方式,由用人机关与劳动派遣机构签订人员派遣协议,由派遣机构向用人机关派遣所需聘用人员,并明确派遣关系、合同期限、工资报酬、权利、义务等内容。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并由用人机关、派遣机构对聘用工勤人员进行考核。
二是统一工资待遇。实行派遣机关统一为聘用工勤人员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执行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是统一财政定额补助。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非在编聘用工勤人员指标,参照漳州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人均收入标准及市直同类人员工资金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经费补助标准,每年年初由财政局经费一次性核拨到用人机关,并定期对补助标准进行适当标准。补助经费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由用人单位自主支配使用。各机关单位须在核定指标限额内聘用人员,否则机构编制部门可削减或取消该单位的工勤人员指标,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
C. 机构改革中工勤人员如何改,岗位聘用制管理后工勤人员还存在吗
个人觉得吧,无论怎么改?但是他的架构以及工作岗位是不会变的,顶多是就是说改一个工作的一个工位,而已。
D.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法律分析:
按事业单位改革趋势,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编,在此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将转为行政工勤人员。公益性事业单位,如科学、教育、文化国家将加强其公益属性,在此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身份将不会改变!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事业单,将改为企业,如大型医院、高校、火葬场等!在此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培颂,身份将配伍郑改为国企职工。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九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橘烂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E. 差额事业单位编制可以变成全额事业单位编制吗
能,随着政府收费职能的取消,许多差额变成了全额。随着公益保障事业的发展,一部分差额也变成了全额。
1、收费职能取消。
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许多政府事业性收费职能全取消,比如强制检测检验类,评估评审类,防治防疫类,检查登记类,工商登记证照类,个体经营类等等。基本上除了一些必要的费用,所有涉企、涉事类,与群众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行业,这几年基本上都取消了相应的收费职能。
国家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就是基本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改革举措。降低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是政府改革的方向之一。
宽进严管,扶持微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拓宽地方财税收入来源,以税代费,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在发展环境方面下了苦功,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随着收费职能的取消,这些原来有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由原来的自收自支类、差额供给类事业单位,变成了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
2、公益保障类。
乡镇卫生院原来是差额事业单位,因为国家对基层卫生医疗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国家将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划分为公益二业事业单位,将乡镇卫生院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部为全额供给。
乡镇卫生院,如果收入情况良好,依然为差额供给,对一些收益情况一般,多数承担基层医疗保障职能的卫生院,则基本上全额供给。本地12个乡镇卫生院,除过两个中心卫生院是差额供给,但差额比例仅为5%,即地方财政95%供给。
这个全额也没有什么区别,其它10所乡镇卫生院也是差额,但财政100%供给,只是性质为差额,如果以后收益情况良好,根据实际收益制定差额比例。此类公益事业单位,重点在保障。
3、部分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也根据具体经营情况,由政府兜底保障。
一些原来是收费,属于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后来改为免费服务,这部分事业单位在今后改革过程中,也改为全额供给。其单位根据性质,改企或者改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像政府招待所之类改企,培训服务中心中的正式职工改为事业单位职工。
(5)差额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如何改革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