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事业单位人员调出:
1、调出单位填写《调动人员登记表》,并由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
2、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州人事局
3、州人事局接到调入单位调档函后寄出调动人员档案
4、州人事局接到调入地区调令后,办理行政、工资及相关内容转移手续。
事业单位人员调入:
1、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我州人事局
2、根据《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的基本情况,审定调动理由,由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和盖行政公章和调动请示
3、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经审批同意发调档函
4、审查档案后经审批同意发调动函
5、调动人持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其他手续到州人事局计划信息科报到
6、州人事局计划信息科与调入单位衔接后,把调动人员介绍到接收单位,办理行政、工资及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对审批不同意的,人事档案退回原单位。
调动条件,以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为例
1、人员调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本单位具有相应的人员编制空额或职数(岗位)空缺。没有人员编制空额或职数(岗位)空缺的单位不得调入工作人员。拟调单位必须使用空编调入,并先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使用或调整空编。
2、调入人员应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入行政机关的人员必须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人员;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必须为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人员。
3、调入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应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指令性、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其中,涉及市本级人员调配不受年龄、学历、职称的条件限制。
4、我市引进各类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应符合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具体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认定。
B. 调动要上常委会吗
调动要上常委会需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因此,调动是否要上常委会取决于具体的调动情况以及相关程序的规定。具体规定可以咨询组织部门或相关部门。
C. 事业单位工作调动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符合调动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调动申请,并就调动原因、调入单位意见,以及拟任职位(岗位)等情况作出说明。
2、审核。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拟调动人员的申请和要求,对其在现工作单位的表现及现实情况进行初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3、研究。对初审符合调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职能科(股)室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分别提交部务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上调动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
4、调动。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调入单位所在市(州)、县(区)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商调函,经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5、下编。人员调动后,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凭相关手续及时到县编委办办理下编手续。
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调动报告、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
2、所在单位、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3、《干部调动呈报表》、《编制审核通知单》、计生证明、体检表等材料报市人社局流动调配股。
4、组织考核、审查干部档案。
5、局务会议研究。
6、发出调干通知。
7、转行政组织关系。
8、与调入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9、转工资关系。
调动申报材料:
1、拟调人员申请调动工作报告;
2、调动呈报表(一式三份);
3、编制审核通知单;
4、考察材料[个人总结、单位鉴定(含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
5、计划生育证明;
6、近期体检表;
7、个人档案(转正定级表、年度考核表、是公务员的需有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等)。
以上内容参考: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公告
D.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条件和程序主要有以下流程:
1、拟调单位根据缺编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先报区编委办做出核编意见,再根据干部调动的管理权限,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报区委或区政府。
2、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批示,按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联合用人单位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
3、经考察合格后,按照调动审批权限报批,区委、区政府同意拟调人员调入后,先由区编委办出具《空岗卡》,再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介绍到接收单位报到,由接收单位安排工作。
审批权限
(一)下列人员的工作调动事项,报区委审批。
1、科级干部(包括科级待遇干部)。
2、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调入区委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
3、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调入镇党委、人大、人武部、人民团体和街道工委、人武部、人民团体的干部。
(二)下列人员的工作调动事项,报区政府审批。
1、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调入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科员以下工作人员。
2、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调入镇政府、街道办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科员以下工作人员。
3、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调入区内党群系统的工勤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党建网政联盟-印发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程序规定的通知(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