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水库工程管理站现在是事业单位,以后会被改革成企业吗
水库一般都是民生工程,水库工程管理站改制成企业弊端很大,因此水库工程管理站被定性是事业单位,以后改制成企业的可能性不大。
‘贰’ 水利事业单位(水库)财政定补单位是否可以给职工放假放假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发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应低于当地失业人员救济标准。 附录: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2条规定,应视停工停产原因、时间和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来确定支付标准,即: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四条规定:“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1)《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关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地方政府通过财产补贴,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也要拿出一部分贷款,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3)《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关于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国家明确规定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求各地确定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企业对放长假的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广东省法规参考: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叁’ 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 原本为自收自支水利事业单位(水库管理处) 改革之后会怎么样
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有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突然变成全额供养单位,也有些突然变成企业。不能一概而论的。不过像你说的水库管理处的话应该是全额财政供养单位的。
‘肆’ 水库有没有规定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水库有没有规定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要看具体公益属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既包括公务员,也包含事业单位人员。因为财政的供养,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属性与社会其他单位和企业有本质的区别。其职业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可能没有任何职业能够与之匹敌。公务员也就是行政编制人员,也是体制内单位的最顶层职业,事业单位属于体制内的次顶层。在事业单位中根据其公益属性,可以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事业单位。从拨款方式可以分为: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九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
第四十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定级。
第四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四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的人员名单,应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取消录用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停发工资、转递档案以及转接社会保险关系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伍’ 请问水库管理局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怎么样呀稳定吗
是事业单位都是比较稳定的,不管是自收自支,还是全额,或者半额
自收自支属于不太高的一种,但是稳定的
‘陆’ 事业单位改革水利局水库管理处属哪类
差额事业单位,经费部分来自财政,部分自筹,如发电效益,灌溉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