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什么意思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属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等由国家确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费需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撑。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这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从严控制,并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中国的公益一类单位有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
总结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什么意思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的是,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主体,主要承担科研、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等公益服务,按照资金来源划分,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三类。按照类别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大多数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日常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常见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福利院、环境监测站、档案馆、图书馆等。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大多数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日常经费部分来自国家财政拨款,部分来自单位营收。常见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普通高中、文化宫、体育馆等。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大多数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自负盈亏,人员工资、日常经费全部来自单位营收。常见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有公办报刊杂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㈢ 什么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专门承担社会公益职能,以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为主要任务,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目的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及主要特点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教育、公共卫生、基础科学研究等社会公益服务职能。它们以公益为导向,追求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其主要特点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满足广大社会成员的普遍需求,具有非营利性、非市场性和社会公益性等特点。这些单位提供的服务通常是不可或缺的,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2. 事业性质及服务内容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于事业性质,即它们的服务活动由政府主导和支持。这类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等。在教育方面,它们提供基础教育服务,确保公民的基本教育权益;在公共卫生领域,它们负责公共卫生防疫、基本医疗等服务,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在社会福利救助方面,它们为弱势群体提供救助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
3. 资金来源及运作方式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确保其服务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它们的运作方式通常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政府的主导下开展服务活动。这类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服务的普及和公平。
总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承担社会公益职能的重要力量,它们以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为主要任务,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