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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养老金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0-25 17:09:16

A.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退休人员怎样发放养老金

发放渠道变了,原来由单位发放,改为由社保机构发放

B.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后的计算方法

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咱们这期内容就来讲解一下,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的3种养老金计算方式,哪种方式更合理?
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开始改革了,在改革之后,企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就实现了并轨,不过在并轨之后,为了实现机关事业单位的新老制度平稳过渡,国家就设置了一个十年过渡期,在过渡期之内退休和在过渡期之后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完全不同的,那对比来说,机关事业单位的3种养老金计算方式,哪一种方式更加的合理呢?
1、老办法计算养老金
对于2014年10月份之前办理退休的老人,养老金就是按照老办法计算的,计算方式比较简单,直接由工作工龄决定养老金的计发比例,而计发基数则是本人的工资待遇,在确定计发比例时,也不是逐年确定的,而是5年一个档次确定的,这对于部分只差一、两年或者一、两个月满一个档次的人员,无疑是非常吃亏的。
按照老办法来说,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计发比例是70%;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计发比例是80%;工龄满30年不满35年的,计发比例是85%;工龄满35年及以上的,计发比例是90%,由此可以看出: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并不精细。
如果退休人员的工龄是29年零11月,那么计发比例就是80%,而不是85%,这与工龄20年的退休人员相比,养老金计发比例都是相同的,但是工作年限却相差了近10年,由此就可以看出,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是有些不合理的。
2、新老办法对比的方式计算养老金
在十年过渡期之内办理退休的中人,养老金就按照新老办法对比的方式确定,那么这也是国家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不降低,而设置的一个“限高保低”的政策,如果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就按照老办法计算,反之,则按照新办法计算。
新老办法对比的方式计算养老金,即兼顾了老办法也纳入了新办法,按理说应该是一种比较不错的计发方式,但是因为养老金的待遇即按老办法计算,又按新办法计算,而且老办法还是按照2014年9月份的数据计算的,这就加大了养老金的计算难度。
截至到现在,部分地区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还没有理顺,如果按照这种方式计算养老金,那么退休中人是很难领到实际应得的养老金待遇的,平时领取的也都是预发养老金,所以这种方式是很难普及的,只能作为一种过渡的计算方式使用。
3、新办法计算养老金
按照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咱们的养老待遇直接与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档次、退休年龄、退休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挂钩,可以全方位的计算养老待遇,而且缴费年限还是精确到月数计算的,所以对比来说,按照新办法计算养老金是更加合理的。
总结来说,机关事业单位的3种养老金计算方式,新办法的计发方式是更加合理的,精确度和计算方式都是比较全面的,不会出现缴费年限相差1年或者几个月,养老金待遇却是相同的。

C.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养老保险问题

改革前后待遇如何衔接?
不同人群都是如何改革的?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此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
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为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证中人待遇的平稳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十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即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标准补齐;
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的部分进行限制。这样可以保证待遇水平既不降低也不冒高,使其有序过渡。
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如何完善?
为体现再分配过程中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国家将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从而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导致互相攀比。
因此,我省明确,按照国家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政策规定,结合全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统筹层次和基金管理
我省自1992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全省各地均实行的是市(地)、县(市)分级统筹,统筹层次低、政策多样、情况复杂,在没有实现市(地)级统筹前,我省暂不具备省级统筹条件。
对此,我省规定,在改革起步阶段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仍实行市(地)、县(市)层级统筹,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并明确各级政府是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主体。同时要求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特别说明
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主要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大多由财政资金支付,单独建账管理基金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的责任,避免两项基金混用,导致社会上的猜疑。
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同一统筹地区、跨统筹地区
按照国家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处理方式分为两种情况: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
但无论哪种转移,参保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不能使其利益受损。

职业年金
什么是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保证职工待遇不降低的一种强制性养老保障政策措施。
按照国家规定,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如何缴费?
职业年金由单位缴费8%和个人缴费4%两部分构成,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待参保人员退休时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这有利于优化养老金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保证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不因改革而降低。
目前,我省的《职业年金办法》已起草完成,正在征求意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还有待国家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后研究制定。
经办管理工作
各市(地)、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我省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直接管理。全省实行统一的业务经办规程,按规程开展经办管理工作;
全省建立统一的信息专管系统,数据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目前,我省的《经办规程》已经起草完成,正在征求意见。
改革如何实施?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将符合新政策范围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纳入新制度;
再按照本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机构性质,严格对照新政策规定的改革范围,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编制、财政部门界定后,按照厘清一户、纳入一户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纳入新制度。
参加原试点的单位和人员如何规范?
对参加原试点的单位和人员,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来确定改革范围。应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要转移到新制度中来,重新进行参保登记。
原试点的单位已转企改制到位和其它应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的,应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原试点单位及人员因单位性质或人员编制身份尚未确定,既没有纳入到新制度、也没有转移到企业的,继续执行原试点政策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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