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们平常所说的部级、局级、厅级、处级、科级究竟是怎样排的
我国的行政机构及其领导的级别是一般依照行政区划自上及下设置的。行政区划分省级,地级,县级,乡级。一级行政机构一般都设有“内设外管”两套系统,“外管”是指管辖下级行政区划的机构,内设部门一般与其平级。以下详细说明(先不提及如直属机构,垂直管理,副省级城市等特例)。
最高级别行政机构,国务院,其主官为国家级。
国务院内设若干部委,外管若干省级政府,这一级主官为省部级领导。
部委内设若干司局,省级政府内设若干厅局,外管若干地级政府,这一级主官为司局级领导。
司局,厅局内设处室,地级政府内设处级局,外管若干县级政府,这一级主官为县处级领导干部。
处室,处级局内设科室,县级政府内设若干科级局,外管若干乡级政府,这一级主官为科级领导干部。
科级局,乡级政府一般内设若干股,外管若干所,这一级为股级干部。公务员法虽然未规定股级干部,但实际工作中,这个级别还是存在的。
地级市下属的各个局为处级。局长,提半级就是副厅级。地级市下属的各个局内的各个科室负责人,为科级,提半级为副处。
这些副处的“科长”说了,我都副处了。能不能把科室换成处室啊!上面同意了。这些副处的“科长”说了,我都管处室了。我能不能叫处长啊!上面同意了。这些副处的“处长”说了,我都处长了。我能不能升正处啊!上面同意了。
这时副局长们不干了,我分管的干部都成正处了。我也是正处,怎么管啊,我也要再提半格,上面这时不干了,你们都这么干,一直闹到市长哪里,市长不就成省级了。这副省级城市不成直辖市了。好了就此打住。给副局长安排一个法律没有规定的级别吧。副厅之下,正处之上,叫什么呢,就叫局级吧。仅在本市有效,出门不算数。
‘贰’ 事业编制等级一览表
事业编级别一共有十三个不同的等级,其中一到四级是正高,五到七级是副高,八到十级是中级,十一级到十三级是初级,不同等级享受的待遇是不一样的。
管理岗位:一级(部级正职);二级(部级副职);三级(厅级正职);四级(厅级副职、局级正职);五级(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六级(处级副职);七级(科级正职);八级(科级副职);九级(科员);十级(办事员)。2.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
>详细阅读:事业编制等级一览表
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其它工资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一览:附表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叁’ 政府机关部门级别排序,处长,科,厅………
政府机关部门级别由大到小排序为总理、副总理、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领导行政级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政府机关部门级别的相关法律: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
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