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市政属于哪个政府部门
法律分析: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的市政枯正肆公用事业管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清轿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没轿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Ⅱ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一般是指哪个部门
各地情况不同,有的是建设局、有的是城市管理局,有的是市政管理委员会。
Ⅲ 公共事业局是什么单位
公用事业管理局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机构,它是一个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城市供水、市政公用设施、公交车、出租车、户外广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厕、路灯、燃气、广场、下水管道、城市养犬、市政工程、城市综合事务等管理,以及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公用事业的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局职能
1、按照国家及省、县有关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监护、管理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城市亮化工程的管理。
3、负责城市人造景点、园林绿化的管理。
4、负责城市物业管理、户外广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管理。
5、负责城市道路标线、标志、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
6、负责城市污水排放及管网的管理与维护。
7、负责建筑业市场街道堆料、开挖道路、管线入网的管理与维护。
8、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占用、排污设施占用、管线入网、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9、组织制定公共事业服务规范,积极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Ⅳ 市政局是什么部门主要职能是什么属于政府部门吗
一、市政局全称是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公用事业行业、城市建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综合行政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属于政府部门。
二、市政局主要职能:
1、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区属单位的建设工程)。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3、城市道路开挖。
4、建筑施工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区辖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
5、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区属建设单位建设规模16层以下)。
7、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
8、配套绿化工程报建(经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
9、分区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
10、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11、临时占用绿地费(营业性占用、基建或其他占用)、绿化补偿、绿化赔偿费。
12、接驳市政排水管网。
13、《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发放。
14、区辖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年审管理(市属八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送市建委复检)。
15、在市政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16、城市道路开设路口。
17、做好全区城市管理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18、做好指导区属各街道城市管理工作。
19、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的专项治理活动。
(4)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市政热线的职能:
1、市政热线:就是我们通常称为12319,12319是城建服务热线,是国家建设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
2、市政热线的主要职能:服务内容涵盖了建设系统中的供水、市政、供气、排水防汛、房地产开发与 管理、园林绿化、城市交通、市容环卫、建筑建材业管理、城管监察等7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多种行业。
Ⅳ 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特许经营者,在特定范围和期限内经营市政公用事业某项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及其管理的,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优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实行共享。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对市政公用事业的投入。
特许经营者因承担政府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的建设、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监、价格、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特许经营者应当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向用户提供安全、优质、稳定的产品与服务,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特许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回报,并承担相应的投资和经营风险。第九条社会公众享有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有权对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侵害自身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加强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公众提出的意见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专项报告,组织代表视察、调查等形式,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情况的监督。第二章特许经营许可第十一条下列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条件成熟的,可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
(一)供水、供气、供热;
(二)公共交通;
(三)生活垃圾清扫、清运,路面保洁;
(四)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
(五)污水、垃圾处理;
(六)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第十二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是否实施特许经营及其实施时间,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决定。
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是否实施特许经营及其实施时间,由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供水项目是否实施特许经营及其实施时间,由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第一款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当有专家、企业代表、社会公众代表等参加,其中社会公众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第十三条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
(三)选址和其他规划条件;
(四)特许经营期限;
(五)净资产收益、投资收益、成本收益、价格和收费标准测算及调整;
(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方式;
(七)政府承诺的范围;
(八)保障措施;
(九)城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从事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
(一)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良好;
(二)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设备和设施;
(三)有相应数量和从业资格的技术、管理、财务人员;
(四)有相应的经营方案和保证提供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可以采取招标、有偿转让、委托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新建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通过招标方式未能确定特许经营者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现有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资产有偿转让或者委托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有偿转让所得资金应当用于同类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和改造。
Ⅵ 请问市政公用局是属于政府部门还是事业单位
市政局是属于事业单位。
市政局全称是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公用事业行业、城市建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综合行政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属于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养护市级标准定额和专业管理办法及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经济评估、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质量监理、检测验收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编制和审查年度工程建设和养护资金计划以及融资方案。
负责城市排水许可、排水设施、污水处理、泵站建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和管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养护、协调、使用等正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本市城市道路桥涵,控制道路、桥涵的占用和挖掘;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市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增容、城市供水资质;负责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迁移审批;负责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
五、负责市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负责公厕冲洗、保洁、维修;负责城区车辆清洗站(点)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垃圾、粪便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