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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放权去事业单位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24-10-11 07:33:16

A. 请教各位,同样在镇政府,事业编和公务员待遇有差别吗

首先,你要有一个概念,“编制很重要”。行政、事业、企业的编制,就其和体制内关系,依次递减。主要体现在,其经费来源和职能职权和待遇上。
1三者的定义:
1、公务员编制:先说公务员,公务员以前叫干部,后来改叫公务员了。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句有三个重点:“依法履行公职”就不多说了,说白了公务员是法律的执行者,机器的组成者;所谓“公务员编制”的正规名字其实应该是指“行政编制”;财政负担,就是大家说的,“纳税人养着的”、“吃皇粮的”。
2、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就复杂了。这是中国特色的一类东西。用老话讲,事业单位本质是社会服务组织,介于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之间;或者说,都有涉及。总之,涵盖特广,成分特杂。大概分以下几类: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财政补贴。具体分类区别就是其经费来源不同。另外,就事业单位的编制而言,很多部门都是既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
3、企业编制:既然涉及到编制,这个企业编制,不是说一般的企业员工。所谓企业编制,应该是在事业或者行政单位,但却是体制外的人员,就是俗话说的编外人员。这个说法应该是特指的,或者说是事业编制中自收自支的那一类,也被称作企业编制。而现在的国有私营企业的员工,广义上也可以算是企业编制。但一般都不这么说。所以以下讨论的都是狭义的”企业编制“。不过也听说有的地方也有所谓的”企业编制“,说是裁员不会被先裁掉。
2区别:
1、经费来源不一样:行政编制,财政全额负担;事业单位按不同的种类,由财政或全部或部分或一点不负担;企业编制理论上不管财政什么事。
2、待遇、地位不一样:这点在很多地方都有体现,一般来说,在体制内的行政或事业单位中,行政编制地位、待遇,这里所说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升迁机会。而三者的稀缺程度也是依次递减,行政编制最少、最稀缺,事业编制多。这两种编制很占资源。所以严格限制其数量。但事情有需要那么多人做,so:企业编制,这玩意儿我怀疑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搞出来的。
3、职能职责不同:这个不用多说。理论上,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而事业单位是全称是公益性事业单位,部分事业单位也有公共服务、行政的只能,部分其实是企业行政的,鉴于此事业编制也是这些职能;企业编制,我之前已经说了,算是体制外的。
3优劣:
1、行政编制就是公务员,公务员的优势不必多说了。收入一般是个中产阶级,还有希望奋斗成为官员。
2、事业编制待遇不一定比公务员差。因为公务员的监管日趋严格,而事业单位是和本身效益有关系的,也没有公务员那么严格的约束,很多事业单位钱是很多的。事业单位最终是会改革的,部分分流为行政编制,部分变成企业编制,剩下的才是正儿八经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或者行政单位的企业编制的话,我个人意见是没什么前途,虽然待遇或许不差,但还会受一些歧视。所以,如果是这些单位的企业编制,就想办法走到体制内。广义上的国企私企的员工。我对其中的一部分表示羡慕。我恐怕一辈子也不会有那么高的工资,钱是相当多。不过另一部分国企、私企,就一般般了。
未来十年三种编制发展前景
已经有很多人说过,公务员会有大量下岗,跟以前的国企下岗职工一样。作为知乎上一位经常发言的公务员,还是一个一直想辞职的公务员,无论以后我当不当公务员,对于这个行业我愿意用比较客观的眼光来看待它,我相信在未来10年公务员行业都不会有大量下岗的存在,甚至因为社会的不稳定性加剧,还会加大公务员的录取人数。
公务员职业从来都不是香饽饽,如果是香饽饽也是人们想象当中的香饽饽。有的时候可能公务员这个职业外在看起来很正常,其他行业竞争太激烈。
工资待遇在当地收入只能算是略高于当地收入平均水平,吃不饱,饿不死。对于工资待遇,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只会升,不会降,这个是肯定的,公务员享受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权,它的工资收入会随着整个GDP一起进行上涨,每年都在微涨,每十年一大涨的趋势,基本吻合社会经济的发展。
福利待遇,就住房来说,从集资房,团购房,到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公务员的公积金比起企业还是要高一点。现在的养老并轨,也是将之回归一个职业正常化。养老保险,不能说公务员从来没有交过养老保险就享受养老保险,他们退休以后不是靠养老保险,是退休工资。还有一些诸如食堂,宿舍,交通车这类,也算是正常现象吧!
社会地位,作为一个以官为大的,士农工商,士以吏为师,学而优则仕,几千年以来的文化传统真的很难改变。从整个政策的角度上来说,没有哪一个统治者会冒历史之大不韪,去改变这个传统,历史包袱没有办法改变的。当然可以看到的一个当前的趋势,就是政府放权,这个也算一个政策红利,所以政府权力受到一定的削减。但是在我看来,政府这样的放权收权不是什么新把戏,在建国时候,社会主义大改造,公私合营。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又放权。在 2000年到如今,因为政府的印钞机开动,政府主导经济,因此大量行政审批又强化了政府权力。现在开始放权,要刺激经济,算是政策红利吧!
公务员未来改革方向?
公务员现在行政编制加上参公编制大概有1200万左右,这个数量的确不小,特别是一些党政部门根本没有必要设置,还有一些机构重置,比如交安办, 综治办的许多职能与公安局重合,造成人员浪费,以后改革的方向会形成人员编制流动,也就是部门间流动,党政间流动,但是这个可以这样说,举步维艰,非常困难,相当于让党来减少对控制力量,强化政府领导。可以细想的是,简单的人员重新配置都如此难,更何况是要削减,要让他们下岗了。至于上面提到的北京部分高级公务员聘任制,这个也是十年前,甚至更早时候有的,还有什么民主党派人士,还有一些知名人士挂职,比如大学教授挂职当正处级。我只能说这些人只是有一个职位而已,当当政府的花瓶。政治是什么?是相互之间因为利益的苟合,空降下来,上面没人罩住,出错了怎么办?下面没有人认识,谁给你执行你的政策?后面没有背景,单枪匹马闯官场?前面没有人指点,以后的职业发展怎么走?怎么能一起做事呢?权力是什么?权力不是上级领导的一张空文,说简单点,这样一个职位上坐着的人,没有班底,你想想看,现在倒掉的大佬,哪个不是一批一批的倒呢?一座城市,数百万的百姓,两只手管得过来吗?还不是要靠大大小小的官员!人家官员凭什么给你干呢?想想看?

B.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是什么性质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性质依然是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或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2)财政放权去事业单位有什么影响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与行政、企业单位的区别:

1、与企业单位的区别

事业单位是具有公益性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企业绩效工资最主要不同点在于经费来源和保障。

2、与行政单位的区别

(1)内涵不同——行政单位属于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属于社会服务组织。

(2)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

(3)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实行不同的待遇。

C.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什么特点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有图书馆、文化馆、各级公办学校、党校、档案局、文化中心、农业局下属的森防管理事业单位、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城建局下城市维护管理的如园林处、公园、绿化站、城肥所、环卫处、疾控中心、防治站等。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五大特征: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向社会提供诸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4、经费来源的国产化: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这是中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日趋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但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在事业单位的经费中仍然占主导地位。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5、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事业单位的范围涉及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部位和领域。其主体具有多元性,其规模具有宏大性。

D. 大部制改革对事业单位有什么影响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在国务院现有的66个部门中, 大部制改革职责多达80多项,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另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过多经济资源被行政机构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无法履行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无法向民众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因此,必须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而不仅仅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虽然这些是政府机构改革中最基础性的工作。
换言之,推行大部制同时就意味着政府职能必须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己任,从而使得政府权力得以规范、回归公共服务。如果大部制改革达不到转变政府职能的效果,那么,它就会像之前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一样,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大部制一个直接的目的就是要打破现有的部门利益,但正如人们所担心的,如果几个部合并成为一个超级部,权力很大,对它进行监督恐怕更加困难,因此,若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在大部制下,原来的“部”降格为“司”,“阎王”变成了“小鬼”,可手中的权没有变,仍然行使过去“部”的职权,那么,大部制改革就可能把过去分散的部门利益,积聚为集中的部门利益。要解决这一难题,惟有真正转变政府职能。
总之,大部制是社会大转型中政府保障服务性功能突出、行政色彩淡化的必然选择。而一个整合了不同部门利益的强势大部委,其职能也应该适应和体现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行政的管理需求。随着两会的来临,有关大部制改革将会受到社会的更多关注,笔者衷心地希望这次大部制改革能够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政府部门都能成为一个个办事干练、勤政为民的政府。

改革意义
按照部门的职能大小和机构的数量多少不同,政府机构设置一般有“小部制”与“大部制”两种类型。小部制的特征是“窄职能、多机构”,部门管辖范围小、机构数量大、专业分工细、职能交叉多。我国目前实行的即是这种小部门体制。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其特征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强,部门扯皮少。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显现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我国目前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部门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务院部门之间有80多项职责交叉,例如,建设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局);劳务输出也存在多头对外的问题;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职能交叉;在信息产业管理方面,信息产业部、国信办、广电总局等部门职能交叉;在城市供水、地下水管理方面,水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职能交叉,等等。这种较为典型的“小部制”,既造成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又导致职能分散、政出多门,削弱了政府的决策职能,也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职能交叉还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实行“大部制”,能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由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的职能导向型政府转向建设以流程为中心的流程导向型政府,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再造工作流程,确保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公众提供便利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最终“整合不同的体制,提供无缝隙的服务”。
2.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
部门过多必然造成职能分散、政出多门,既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和加强政府应有权威,又不利于落实“问责制”和建设责任政府。多个部门负责同一项工作的做法,貌似加强领导,实则减轻了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还导致部门利益的滋生,使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甚至个人化。大部制强调的是部门职能的有机统一和综合管理,能够较好地协调职能机构统一和专业分工的关系,对于协调部门关系、强化政府权威和落实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鉴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的有效划分和呼应,如果国务院将部门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则地方各级政府就基本上能够做到与中央一样合理设置部门,有利于政令上通下达,便于管理的衔接和延续。
3.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大部制将是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亮点,应当将大部制改革放到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全局来定位和设计,综合考虑政府改革的系统配套问题,将组织重建、体制变革、机制创新、职能转变、流程再造、管理方式创新以及相互关系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以全方位推进我国政府组织变革。因此,要从整体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治理创新和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大部门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周密设计、统筹协调、稳步推行。
值得指出的是,大部制改革反映了地方政府对行政体制改革的普遍愿望。据我们课题组2007年暑期在全国14个省的调查,很多地方政府及部门都提出了推进部门整合的意见,这也说明推行大部制改革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改革原则
1.回应性调适原则。一要回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宏观决策,加强市场监管,弱化微观管理,同时兼顾我国在经济转型中培育市场、促进特殊行业发展、有效管理骨干国企的需要。
二要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扩展社会职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充分培养社会的自治精神和能力。三要回应利益多元的需要。充分考虑地方利益、地区利益和行业利益的平衡,既要合理配置利益机制,又要防止追逐违法利益。四要回应技术发展的需要。减少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
2.总体性统筹原则。一要总体统筹职能设置。构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错落有致的服务型政府职能架构。二要总体统筹权力配置。加强国务院最高领导层对各部门的统筹能力,同时合理划分国务院与地方政府人权、财权、事权的权限。三要总体统筹各种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四要总体统筹府际改革,形成国务院机构改革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协调张力。
3.系统性集中原则。一是整合职能。有机合并相近职能,避免职能交叉,相互扯皮。二是整合权责。健全政府权责体系,形成部门间和层级间合理的权责构成。三是整合机构。减少管理环节和层次,优化结构。四是整合机制。整合大部门内部的运行机制,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4.制约性协调原则。一是国务院整体(国务院和部门及部门之间)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二是部门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三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
5.总揽性分别原则。一是要进行改革的总体设计,形成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近期和远期改革的整体方案。二是要实行分层要求,对国务院和省市以下政府改革既要明确共同性,又要有不同针对性。三是要实行分类指导,对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政府改革提出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指导。四是要实行分步实施,既要考虑改革目标的实现,又要考虑改革的现实可操作性,尽可能减少改革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消极成本。

若干问题
1.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离与协调问题
目前我国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不分现象突出,监督流于形式,使决策部门普遍受到执行利益的干扰,导致问责更加困难,国家利益部门化。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适度分离的行政运行机制,实现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我们认为,建立不同层面的适度分离机制是可供考虑的思路。即:既要在政府部门的整体层面上构建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组织架构,也要在部门内部建立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机制,将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执行职能分离出来,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避免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弊端。有些职权的分工与制约,还需要从与人大、司法部门的关系上来考虑。近几年来,一些部门已经在探索这方面的改革。例如,交通部于1998年实施了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交通部负责决策、交通部海事局负责监督、交通部所属地方海事机构负责执行的相互协调又适度分离的组织机构体系。
在大部制改革中还需要着力解决市场监管体制问题。我国市场监管部门过多、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常突出。例如,对食品的监督管理,目前是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地方政府因机构设置不同,涉及食品监管的部门更多,有的省涉及十几个部门,有的省会城市涉及二十几个部门。这种分段监管体制,不仅造成部门职责交叉,提高监管成本,而且降低了监管效能,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从根本上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必须按照市场统一、开放、竞争的要求,将现行涉及市场监管的有关机构整合,统一行使市场监管职能,以增强监督的统一、公正和有效。
2.综合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的关系问题
我国目前综合管理职能与专业管理职能配置不科学。综合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行业或产业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到位、权力分割,项目立项、资金支配等事项都要经过综合管理部门的层层审批,统筹协调困难,对一些问题难以及时出台有效的政策。因此,必须进一步理顺综合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一是综合管理部门的基本定位是服务、协调、指导、监督,主要研究制定国家战略、重大规划、宏观政策,协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各个产业或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为此要切实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实现从“项目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二是按照大部制的要求适当拓宽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其工作重点是研究解决产业或行业存在的重大问题,拟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统筹配置行业资源,发布行业信息标准,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开展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提供行业相关信息服务。三是设立专司统筹经济社会事务的办事机构,统一协调解决职责交叉和综合管理事务。
3.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法律保障问题
大部制改革事关政府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权力利益的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要求,畅通利益表达和意愿诉求渠道,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改革总体方案,由中央讨论决定,并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以提高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回应性。应当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切实加强行政组织法体系建设,推进行政组织设置、职能定位和机制运行的法治化。由于受计划经济和部门立法的影响,我国相当程度上存在一个部门一套法律体系,大部制改革后,有关执法主体、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必要时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机构改革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决定予以解决。同时,大部制改革必然涉及到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问题,应当以此为契机,增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和实行综合立法。
4.与其他改革相配套问题
大部制改革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的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整体配套改革的原则,使大部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相互协调、彼此促进。当前特别重要的是应当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公共产品的提供机制,重视公益性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还可以更多地采取购买服务的提供方式。要按照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将大量的技术性、服务性和经办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承担;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大部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本质上从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有关权力分离和制约问题,需要与司法体制、人大体制相结合来考虑。应当按照十七大确定的“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的要求,在政治体制的整体架构中确定改革方案和对策措施。
公共服务型政府与公共财政具有天然的统一性。推进大部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应当重视发挥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西方一些国家没有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而机构数量和官员及公务员规模能在数量上控制住,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建立机构和增加公务员需要有预算,而预算需要议会批准。实际上是预算在控制编制,政府增加机构和人员的权力在议会,政府是不能自我膨胀的。因此,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改革预算管理体制,既实现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也实现编制与预算相结合,发挥预算管理改革对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约束作用。此外,要发挥预算制度改革在降低和控制行政成本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设计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预算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
5.加强对大部制改革的理论研究
我国以往的机构改革往往是迫于形势压力,临时应付,一般是从政策阐释的角度提出改革主张,缺乏指导改革实践的较为系统和理性的、前瞻性的理论阐释,导致改革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换言之,理论滞后于实践的问题正在日益成为制约我国政府改革的突出问题。当前,在新形势下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行大部制,应当着重对我国政府改革进行理性的反思,从价值选择的角度讨论政府改革与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制度创新、提高政府能力的关系。要加强政府改革与治理的学术研究,特别是加强公共组织理论的研究。要适应全球化和世界性政府改革与治理的发展趋势,进行国际比较研究,积极借鉴它国经验。要重视实证研究,立足于转型期的中国行政管理实践,调查和总结我国机构设置和改革的经验,提炼出具有规律性的通行做法,通过理论创新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

E. 享受财政拨款的不在编人员和在编人员有什么区别

吃财政饭的不一定都是在编人员,同样在编人员也不一定全部都是吃财政饭。这是体制内比较特殊的一个现象,也是体制复杂性的具体表现

所谓吃财政饭,即由财政全额负担工资福利的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在编人员,也包括类似辅警、公益岗位人员、社区专干等非编人员。而同样是在编人员,也不一定全部由财政负担工资待遇,比如事业单位自收自支性质的编制人员,其身份是在册的事业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但工资不由财政负担,而是由单位自筹经费列支,名为在编人员,实际上与企业人员无异,在体制内也是一大特色。

同样是吃财政饭,在编人员和不在编人员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一,工资待遇大相径庭。在编人员都是按国家标准和地方财政标准发放,且基本上都是按顶格标准来处理,比如社保,在编人员都是顶格缴纳。除此之外,还有年终绩效、工会慰问、取暖费、物业补贴、住房补贴等各种福利。而非编人员的财政工资待遇基本上都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略有上浮发放,虽然有五险一金,但基数低,也不顶格缴纳,而且还没有职业年金、年终绩效等各种福利待遇,与在编人员实际上差距非常大,多数只有在编人员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不到。

第二,发展空间天差地别。在编人员比如公务员有固定的职务与职级并行机制,不能提拔实职领导,也可以晋升职级享受待遇,老老实实干,时间久了多少都有进步,待遇也随之水涨船高,干起来可以说有目标有希望。而非编人员就不一样了,一来没有晋升机制,不能像在编人员那样晋升,二来也无法转正,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虽说是吃国家饭,可没有事业的成就感和归属感,看不到希望,现实中其实相当憋屈。

第三, 社会 地位截然不同。简单来说,在编人员哪怕没有职务,职务再小,对于非编人员来说都是领导,一个管人,处于 社会 主体地位,比较受人尊重;一个被管,干同样的工作,却享受不到同样的待遇,时不时还要被人看不起、歧视, 社会 地位高下立判。

所谓的不在编人员,即编外工作人员,也叫临时工,一般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虽然他们的工资也是由财政负担,但名义上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工资发放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因此是不能享受同工同酬的。

举个例子,正式的国家公务员,其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三部分组成,另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也都是足额缴纳的。

而不在编人员只有基本工资,没有津补贴,也没有奖金。至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通常只按最低标准进行缴纳。

因此, 不在编人员的年收入往往只有在编人员的零头 。至于辅警,因为工作强度较大,加班加点多,会有额外的补贴,但是也就正式民警的1/3左右,差距非常大。

在编人员是正式的 国家干部 ,公务员、参公编由各级公务员局管理,前者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后者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编由各级人社局管理,签订《聘用合同》。

而不在编人员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 企业化用工 ,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管理。

以正式民警与辅警为例,前者授警衔,有《人民警察法》等诸多法律法规来明确职权、义务、福利、保障,通过统一组织的 公务员考试 或者 公安院校联考 两种模式进行招录。

而辅警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身份信息,地位比较尴尬,也没有警衔,职权非常受限,更没有明确的福利和保障措施,一般自行组织招聘。

正式民警有三种晋升发展途径,一是走 领导职务提拔 ,副所长、所长、副局长等一步一个台阶;二是走 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三是走 警衔 道路,警司、警督、警监等,警衔津贴可以大幅上涨。

而辅警并非正式在编人员,既不可能提拔为领导职务,也不能走警察职务序列,更没有警衔,没有相应的警衔津贴,职业发展空间几乎为零。

因此,辅警的工资基本是没有增长机制的,只是作为民警的辅助人员开展工作,同工却不同酬、同工却不同权。

如果你喜欢警察这份职业,可以先在辅警岗位过渡一下,再努力学习,参加公务员考试,转成正式的公安民警!

欢迎关注@瑛杰小猪,一起聊聊体制内的小知识。

我国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有一类人,叫做聘用人员。

他们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广义上讲也属于公职人员的范畴,工资待遇财政拨款,但是没有编制。

他们与在编人员的区别是什么呢?

准入门槛不一样

正式编制分为两大类: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还有一类叫做参公,本质上也是事业编制,但是由于单位的具有行政职能,因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行政编制和参公编制人员的来源,主要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少数通过军官转业、企事业单位领导调任。事业编制要通过事业单位统一考试。

聘用制人员主要是用人单位自主招考,比如大家生活中接触最多的,辅警、城管协管员、社区工作人员等。

身份不一样

为什么宋江一辈子都很介意自己“吏”的身份,时刻准备着招安,实现自己“官”的梦想。

现在的公务员事业编与古代的官吏没有对应关系,但是现代 社会 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仍然深深的影响人民的价值观。体制内的编制,是千万人无比向往的。

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大都也一边工作,一边复习备考,希望有朝一日,能够考取一个编制,完成身份的转变。

待遇不一样

虽然都是财政拨款,旱涝保收。但是有没有编制,收入待遇大不一样。

那我所在湖北三线城市来说,城区一个工作五年的公务员,平均每月到手工资加奖金7000左右,外加公积金2500左右,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工医保,外加医保公务员补助(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后,自费部分再报销80%)。

同样工作五年的小学老师,事业编制,平均每月到手工资加奖金4000多,公积金1000多,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工医保。

也是工作五年的机关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没有奖金一说,月工资2500左右。有的单位有公积金每月200-300,有的单位没有。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保。

身份和工资待遇一对比,是不是很现实?

财政拨款发工资的人既包括在编人员,也包括不在编人员,他们之间的差别不是一点点,而是很大。

一、在管理方面。

在编人员的管理有规范的办法,特别是其编制的管理有较严格的规定。在编人员进入要有编制使用手续,没有空编是不能进的。现在实行“逢进必考”,没有政策性安置等特殊情况,不经过公开的招聘考试,要想成为在编人员是很难很难的。

不在编人员就没有这么严格的限制、那么严格的规定了,没有像编制这么严格的人数限制,即使有总人数的限制,要突破也是领导一句话的事情。不在编人员的聘用程序也相对简单些,有时还不需要考试。

二、在待遇方面。

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有政策文件的规定,什么身份、什么级别、什么职务、多长年限等因素,就决定了你的工资、奖金是多少,这些工资福利水平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在当地应是处于中上水平的,而且还会定期调整。

不在编人员的待遇,基本上是由聘用单位来决定的,取决于单位对这些待遇是怎么规定的,也取决于财政安排了多少预算资金来支付不在编人员的工资,这些待遇总体来说要比在编人员要低,总体收入低一半以上也不是很奇怪的事。

三、在 社会 保险方面。

在编人员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在编人员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者虽都是养老保险,但在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上还是略有区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过渡性养老金与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有关,计算出的过渡性养老金就高些。当然,在编人员收入高,缴费多,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也就高,其退休后的养老金也会高很多。

此外,在编人员强制性缴纳职业年金,个人缴费4%,单位缴费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还有一笔补充养老金(职业年金)可以领取。

不在编人员是不能参加职业年金的,现在也没有听说机关事业单位给不在编人员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年金是非强制性参加的)。

四、在发展前景方面。

在编人员一般都有提拔晋升的机会,不管是通过担任领导职务晋升,还是在职级方面晋升,或者是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等方面的晋升,都会有晋升的机会,晋升的路径。获得晋升后,工资等待遇也会随着提高。

不在编人员,是不会有晋升的机会的,只能是干着同样的活,拿着较低的工资,看着在编人员晋升。提拔、晋升与不在编人员是无关的。

五、在工作辛苦程度方面。

在编人员一般从事的是管理方面的工作,发号施令方面较多,一般岗位工作上较轻松。

不在编人员由于地位较低,往往都是单位里干重活、累活的命,那些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也往往是不在编人员干,他们的工作是比较辛苦的。

有时,在室外干活的是不在编人员,在办公室干活的是在编人员;干具体工作的是不在编人员,进行督促检查的是在编人员;工作上干出成效的是不在编人员,向领导汇报邀功的是在编人员。

六、在失业危机方面。

在编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人事关系,他们只要不犯大的错误,是可以一直干到退休的。即使是工作中有些小错,或者上班少干活,或者只是混日子,基本上也是没有被开除或辞退的可能的。这就是说,在编人员端的是“金饭碗”“铁饭碗”,工作是相当稳定的。

不在编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只要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或者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是领导觉得对你不满意了,你就有可能被炒鱿鱼,就会失去这份工作。因此,不在编人员端的是“泥饭碗”,随时都有打烂的可能。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欢迎交流探讨。

我通过观察,来谈谈体会,直接上“干货”。有以下不同:

首先,工资基本不变, 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到手不到2000元。根据有关约定,每几年才能象征性涨点;而在编人员工资是你两倍以上,公积金是你4倍以上,公务员和部分事业人员还有“车补”,每两年增资有政策保证。

其次,奖金更是少得很。 即使你通过每年的考核,但你的全年奖金,一般只有5000元左右。而在编人员,每年奖金不限,从一万、三万、五万乃至更多,都通过目标考核来实现,这是不在编人员不能享受的。

二是先天不足,发展路径不同。 虽然都享受财政拔款,但不在编人员是有先天不足的。

首先,没有升职空间。 你无论怎么干,干得成绩再好,群众对你评价再高,你也进不了上级选拔任用的范围,任何晋升、晋级、调动,都是在编人员的事情,这些与你无关!

其次,身份没法改变。 由于你先天不足,不在编人员的档案不会放入单位统管,职称不会参评,奖惩不在范围之内,你的发展,几乎永远止步于办事员。无论你多能干,你的身份不能改变。

所以,你在单位工作时间再长,身边的在编人员不再变换,成长进步,你都是“旁观者”。

三是任务有别,角色分工不同。 分工不分家,工作有交叉,但有章可循。

首先,在编人员落实了编制 ,在单位在正式岗位,一般四五年内有固定的分工,工作经验不断积累,经受考验较多,会形成较扎实的工作能力;不在编人员相对“打杂”的多,做复印、值班、出公差等较多,成长进步要慢些。

其次,个别不在编人员也受到重用, 放到人事、办公室等岗位,领导也安排稿作等重要的工作,科室领导也“偷懒”,会推一些工作给不在编人员干。但这些是私下行为,关键时刻,还是倚仗在编人员干,毕竟责任不同、要求不同。


所以,不在编人员的发展和待遇不是很好。建议小于35岁以下的,抓紧考编制,最好考上公务员,起码考个事业编,确保高薪和稳定。

超过年龄的不在编人员,只能求个稳,在单位慢慢干吧。如果是女同志,还是很适合在事业单位干的,将来退休金也能保障;如果是男同志,建议家庭条件不好,可以早些离职,出去打拼的收入,会超过在此“苦干苦熬”,毕竟要“养家糊口”。

一家之言,实为抛砖引玉。敬请交流探讨。

不在编的没有补助 不能晋升 不稳定

不在编的没有补助不能晋升不稳定

稳定性:两者其实差不多,不在编人员只有自己不作,基本不被开除。机关用熟不用生。

待遇:在编远远高于不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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