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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录用文件保存多久

发布时间:2024-10-06 07:53:26

‘壹’ 档案里是临时工,而我现在是事业编制,现在人社局不认。该怎么办

录用事业编是有手续的。这个手续是编委办开具的,我们这里叫五联单,就是这个手续一式五份,我想大体上是编委办一份,人社局一份,财政局一份,单位一份,个人档案里一份。这么多份,一份也找不到吗?编办起码有底吧。开五联单之前还得有前置手续吧,比如考试录用的应该有录取文件吧;领导私下批的,也应该有领导批文吧。五联单后续,还有一个编制卡,你所在单位所有事业编制人员的卡都会装订在一个卡片夹里,每年都会进行年检。人社局见不到五联单,不会给你工资定级的;财政局见不到五联单,是不会给你们单位拨付你的人员经费的,所以你会得不到工资;单位见不到五联单也不会接收你。你既然说你是事业编,你的工资是事业编制的工资构成吗?事业编可是有五险一金的,工资也会比临时工资高很多。所以,即使找不到录用事业编的手续,不论是你的工资构成,还是人社局给你定级和财政局给你拨付人员经费的事实都足以证明你是事业编。如果你真是事业编,你的手续也不会丢的,上述几个单位都会对手续存档永久保存的。但现在得疑问是,你档案里是临时工,你凭哪个依据得出自己是事业编的结论?

其实你这个问题解决起来不难,现在人事局不认,需要找出为什么不认的原因。按照一般的常识,临时工是不会建立个人人事档案的。从开始为你建立个人人事档案开始,你实际上已经属于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可能你开始是属于临时工,但是经过在单位工作几年以后,已经录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从临时工录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有一套完整,严密的手续,而且这些手续资料,都会进入个人人事档案。当然作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与临时工相比,主要涉及到一个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缴纳职工 社会 保险。对于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如果属于编制内工作人员,其工作工龄都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属于编制外临时工,或是单位聘用的聘用合同制人员,都会为其缴纳 社会 保险,缴纳 社会 保险的工作年限,属于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在折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时,是按照140%的缴费指数进行计算,如果属于实际缴费年限,是按照实际缴费的基数来计算缴费指数,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比实际缴费年限更有优势。

事业单位职工,如果属于编制外职工,计算养老金时没有过渡性养老金,也没有十年的过度期,所以可能要吃点亏;但是如果把你计算为编制内人员,不但可以有视同缴费年限,还可以享受都过渡性养老金,还可以享受到职业年金待遇,这个差别是巨大的。

讲完了临时工和编制内员工的差别以后,我想大家已经明白了为什么编制那么重要。但是你是否属于真正的编制内人员,除了个人档案以外,人社局是否认可才是比较关键的。社保局、编制办属于人社局的下属部门,所以人社局要找出你是否属于编制内人员,这个非常容易,另外用人单位对于你是临时工还是编制内人员也是心知肚明的。

发生了这种情况,首先应该出面的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于你是不是编制内员工,应该最有发言权。所以你第一步不是找人社局,首先应当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找出你是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依据是非常容易的,即使是个人档案不完整,但是事业单位不像企业,企业存在一个破产、兼重组的问题,容易造成资料的丢失,但是事业单位不一样,事业单位是否和你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的人事部门一清二楚;人社部门当初是否录用你为编制内人员,人社局的单位档案也是有记载的,所以不是人社局承认不承认那么简单的问题。

综上所述,你档案记载是临时工,你现在是事业编,这个可能是有一个过程的。过去是临时工,现在是事业编,但是从临时工到事业编有一系列的程序和录用手续,人社局是事业编制的主管部门,所以你需要从单位开始查找一直到人社局。如果属于真正的事业编是跑步了的,如果属于临时工,那也是无法确认为事业编的。

档案里面是临时合同工,现在使用正式的事业编制,人社局不以使用编制将自己转为正式职工,还认为是临时工身份。临时工可以使用编制吗,使用编制后可以转为正式职工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档案里面是临时工,身份就是临时工。人社局认定是临时工,身份就是临时工。人员的招聘使用,是由人社部门执行的,人社部门是一般人员和工人、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其认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人们往往对组织部、人社局和编办的职责分不清。即使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也常常搞不清这三个单位的职责分工,自己的身份、编制、岗位、职称待遇、社保关系等出现问题时,分不清哪个是主管部门,应该找哪个部门。也不知道自己的身份待遇由谁说了算,分不清自己只是调整了个工作岗位,怎么身份待遇就不一样了,怎么就没有编制了?

实际上,组织部门是管理副科级(管理八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如果个人身份是副科级以上或者是管理八级以上领导干部,其职务的变动,必须是组织部门发文认可,才是算数的。同样的,如果个人是事业人员,通过公选、晋升、调任等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能否转变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也是由组织部门内设的公务员管理机关决定的。已经获得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是否会因为岗位调整、纪律责任等原因,改变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也是组织部门决定的。各党政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同样也是由组织部门审批负责的。

人社部门目前负责的职责范围已经大大缩小,目前只管理一般事业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聘用人员。这些人员的聘用、管理、档案、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全部由人社部门负责。人社部门下设就业、社保、劳动仲裁等机构,因而这三方面的服务也是由人社部门管理的。上述人员的岗位调整、身份界定,同样是由人社部门作主。

编办的主要工作,是设立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是由编办负责的。哪个部门单设,哪些部门进行整合,哪些部门撤销,以及哪些部门是党政机关、哪些部门是事业单位,机构性质是什么,财政供养属性是什么,这些都是由编办负责的。机构设立后,承担哪些职能,划分多少编制,编制类型是什么,有多少领导职数,有多少管理岗位,有多少专业技术岗位,有多少工勤人岗位,等等,这些基本的事情也是由编办负责的。

搞清楚了这三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出了问题才能找到相应的主管单位:如果是领导干部有变动,肯定是要找组织部的,或者以组织部门的文件为依据。同样的,公务员、参公人员的一应事宜,也是由组织部门说了算。如果是一般事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聘用人员等有什么问题,是由人社部门决定的,包括个人身份是正式职工还是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职称级别、社保类别等,同样是以人社部门的文件为依据。这三个单位中,编办对个人的影响最小。机构性质、岗位设置都是针对单位的,编制类别、编制数量也是针对单位的。个人是否占编,同样是由单位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确定占编人员。编办只负责监管责任,并不直接针对职工个人。

回归到上面的问题上,即使个人使用了编制,并不能证明个人就是正式职工。即使个人没有使用编制,也不能证明就是聘用人员。正式职工因编制调整、岗位调整,可能出现短时期内“暂时性非在编”。聘用人员因单位不了解实际情况,也可能被分配使用编制,或者使用地方政府核定的“自由自支”编制、自定编制、自筹编制,这些都不是正式的编制类型,只代表财政供养方式,因而更不能确定个人身份了。

你好,对于您的问题,我曾在人力社保局工作过,比较了解,可以帮你解答。

按照你的说法,档案里是临时工,说明没有入编的材料,包括事业单位岗位聘任表,聘任合同以及每年的考核表;而你说自己是事业编,这说明你参加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正规的程序,包括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而人社局不认也很正常,毕竟口说无凭,只认档案。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你要从长计议:

联系单位人事部门以及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这中间原因可能如下几个:

第一,是单位超编,只能等人退休了,才能依次递进,这也是最大可能的也最常见的现象,如果是这个,就好办了,由单位人事和人社局协商,按照事业管理人员待遇核准。

第二,单位人事部门疏漏。这种情况很少见,但在少数基层不健全的单位可能发生,如果这样情况,就把当年的笔试和面试以及其他材料进行提供,由单位进行补办。

相信政府,如果你是通过合法的程序入编,肯定会得到的公正公平的待遇。

如有疑问,可以私聊。

档案里是临时工,而我现在是事业编制,现在人社局不认。该怎么办?

出现这种问题,肯定是在事业单位没有公开招聘前,你通过关系调入到这家事业单位,从而形成人在事业单位上班,而档案里仍然是临时工的原因。

事实上,即便没有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也是需要通过当时的人事部办理的,需要编办核定编制的。就算单位有编制,如果没有人事部门的调令和编办的相关手续,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事业编制人员。

这里就要问了,题主当时进入单位时,有人事部门刑具的调令吗?是如何办理手续的,是调动还是直接安排到单位工作的。不管是调动还是安排,都必须有人事部门的手续。如果没有,就不可能在档案里体现。既然档案里是临时工,那肯定就是临时工,不可能是事业编制人员。这个问题,可以去向把你调进或安排进单位的人那里问一问。

档案里是临时工,而我现在是事业编制,现在人社局不认,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着实有点意思,劝你还是不要到处找了,因为已经没有那个必要了。为什么这么说,看完你就明白了。

首先,档案里是临时工,你为什么会说你是事业编制,在事业单位,是不是正式员工,严格意义上说,档案说的算。如果档案中体现了临时工,那一定就是临时工,也说明了你入职那天就是一临时工身份入职,这一点是无法改变的。

其次,你是通过什么形式认为你获得了编制的?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如果说年纪比较大,早年间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表现优异有转正这一说法,这倒是可以理解。但是目前事业单位正式员工,逢进必考,如果你通过正规的考试转正后,人社局是有备案的,编委会为你播发编制的,为什么会不承认。

最后,事业单位临时工和正式员工的薪资待遇各项福利,都有很大的差距。但是自己的薪资待遇和福利待遇,都与正式员工一样,就是正式员工。这样的理解方式是大错特错的。因为在一少部分事业单位中,有一种人员介于临时工个正式员工之间,这种身份叫同工同酬制工人。

身份是没有编制,属于临时工序列,但是又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这些人往往出现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毕竟财务自由,单位愿意怎样发放薪资都可以,只要你为这类单位创造不菲的价值,就能与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甚至没有编制,干到部门的领导,也是很有可能的。

所以,具体是不事业编制,主要看你转为正式员工的渠道,并不是从待遇或者其他方面判定。至于人社局不承认,自然有他的道理,如果是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编制,人社局一定是有备案的,这是最基本的流程。

对此你有哪些看法,欢迎交流评论。

“呵呵”,你的档案里是临时工,怎么可能现在又是事业编制呢?你肯定没喝醉酒吗?

如果题主档案里是临时工,则表明题主初次入职时的身份是没有事业编制。若是题主在事业单位里转成了正式编制人员,那么就应该在你的档案里有转正式的编制的相关文件,至少单位档案室里是应该可以查到的。而且你的这张事业编身份,应该在人社、编办、财政都是存在档案记录的,不可能你的个人档案里什么都没有。因为事业单位每年都要进行人事核编,也会有相关的核编表册。

况且临时工根本就没有机会直接转为事业正式编制的,这是必须要参加招聘考试被招录之后,才能有正式的事业编制,否则你就根本不可能有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

题主很有可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临时工,由于单位效益较好,工作比较认真努力,也得到单位领导的认可,工资待遇也比较高,甚至与正式编制人员差不了多少,工作时间一长,可能题主便把自己错误的认为了事业单位正式人员了。若是这种情况,题主工作再长时间都不可能是正式的事业编制人员。

如果题主真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那么题主就应该去编办、人社、财政部门的档案室查询自已的相关档案,如果能够查到相关档案,那么也就可以证明自已的事业编身份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以前,档案管理不规范,一些材料未放入档案。当前,组织人事部门又在整理规范档案,对体制内单位的人员进入时的材料审核得比较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要求在编人员才能办理参保手续。相关部门对人员身份的认定严格把关也是应该的。

如果你确实按程序正规地办理了事业单位编制的手续,现在人社部门不认可,你可以从以下方面去想办法证实:

一、查找编制使用审批表

一般来说,编制使用审批至少应该是一式三份,编制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单位各有一份。这些单位都应当留有原件的,你可以到这些部门去查找一下。当然,这些部门可能会把这些材料移交到档案局去了,这时你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档案局的档案室去查找一下。如果你能记得是哪一年,和什么人一起进的编,查找起来可能会方便一些,也快一些。一般来说,编制使用审批表是很重要的档案材料,相关部门会移送档案局的。

二、查找行政介绍信

工作人员进编后,一般会开具行政介绍信,让你去单位报到(即使你是本单位的临时工)也会开具介绍信的。这类介绍信是有编号的,开出的单位有存根,他们会一直保存的。接受的单位也会将介绍信保存的,有的可能作为文书档案移送到档案局保存。因此,你也可以到这些单位查找一下行政介绍信。当然,记得具体的时间查找起来会快一些、准一些。否则就是大海捞针,甚至查不到。


三、查找单位的编制本

机关事业单位都有一本编制本,上面记录了该单位编制人员增减的详细情况,何人何时入编,何人何时核减编制,都有记录的,这也可以间接地证明你进编的情况。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上面没有记录,那就只能用上面两种材料来证明了。

四、查找干部商调登记表

临时工是不用办理调动手续的。如果进编成为正式职工,肯定会办理调动手续,会有干部商调登记表的(是工人的也有)。这个表上需要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入单位、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等五个单位盖章。这份材料应当放入档案的,证明你的身份的。没有放的话是,可能是调入单位相关人员忽略了。你也可以试着到调入单位或调出单位、审批机关等单位,查找一下,看能不能找到。


五、查找有关你进编的会议纪要

你们进编时如果是经过了审批机关的相关会议研究同意的,一般会有会议纪要,即使没有会议纪要也会有会议记录的。如果能找到这些材料,也可以间接证明你是进编了的。当然,查找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需要找内部的熟人,才能查到。

希望以上能对你有所帮助。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并补充完善。

可以基本确定,你不是正式登记注册的事业在编人员。

第一,事业编的招录基本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出缺情况填写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向人社和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人社部门主导招录,录用后填写落编信息表,并据此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所有的材料汇总后将全部入档,作为今后查询的依据。换言之,只要按程序走下来的正式在编人员,人社部门不可能不认。人社不承认那么唯一的可能是你不是经过正轨程序招录的正式在编人员,而是单位自定、自筹性质的所谓在编人员,享受了工资待遇(单位从自有经费中出资),实际上并没有进行过编制的注册登记。

第二,假设你是正式在编人员,即便人社局不认,编制部门总有编制使用情况相关资料吧,只要找到相关证明,铁板钉钉,人社部门不承认也得承认。再退一步,哪怕编制部门找不到证明,财政部门总有存底吧,不然他怎么帮你发工资,怎么拨付人员经费,有类似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完善手续。可现在你一句人社部门不认,就把路走死了,说明你根本没有走过程序,你所说的编制只是单位承诺或者你自己臆想的,而非组织认定。

第三,人事档案是认定个人身份的最有力的依据,特别是涉及个人身份、职务、职级等方面的大变动,只要走了程序,必然在人事档案中有所体现。你现在在档案中的身份还是临时工,说明此前根本没有转过编制,你的编制从何而来,无从说起。

从你提的这个问题来看, 你就是一个临时工,一个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

档案是记录个人一生工作变化轨迹的重要载体 ,一个人参予 社会 活动的变动,升迁,都会在档案里找到真实的记录,你说档案里是临时工,说明你参加工作初始是从临时工做起的,假如以后有重大变化事项,档案会有所记载变更的。

你说你现在是事业编制,不是空口无凭么?既然档案里你仍然是临时工,这事业编制从何而来,有批文么,这可不是自己怎么想就怎么是的,临时工转为正式事业编制人员,是通过一整套的规范的流程,经过繁锁的程序完成的,而这些完成后单位会把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放入你的档案,这些你档案中分明是没有的, 你的事业编制何从谈起?

你说 人社局不认,我看不认的有道理 ,没有规距不成方圆,人社局办事也是讲规距的,他的规距就是查对你的档案,既然你档案记载仍是临时工,你有什么理由让人社局认定是事业编制内人员呢?

至于你最后一问,该怎么办?还用我来说么?当然是按临时工对待了, 既然你拿不出是事业编制的凭据来,你还想怎么着?

‘贰’ 事业单位录用文件保存多久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事业单位录用文件一般15天的有效期,过了有效期就自动失效了。

‘叁’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下文后,文件上有五年服务期,但是签订的合同没有规定明确的服务期,只是合同签了五年

你好,一般情况事业编制还是不错的,没有特殊情况,五年到期后就会续签,不必担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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