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业单位个人借款坏帐帐务处理
事业单位个人借款坏帐帐务处理:
1、批准前: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收款
2、批准后核销:
借:其他支出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115 其他应收款: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