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怎么办理
申报条件: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2.对于变更事项,有相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或有相关依据申报材料:1.单位名称变更:(1)变更文件;(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3)原《事业单位法人闷镇证书》正、副本;(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2.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1)变更文件或章程;(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3.住所变更:(1)场所使用权证明;(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变更:(1)新任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3)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份);(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原件);(6)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7)其他有关证明文件5.经费来源变更:(1)变更文件或相关证明;(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蚂者粗副本;(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6.开办资金变更:(1)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经财务主管部门证明的财务决算报表;(2)《事业单嫌咐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7.举办单位变更:(1)变更文件;(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希望您能采纳。
② 法人设立的办理程序
一、承办机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请:事业单位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审查的主要内容:设立(备案)登记申请是否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提交表格的填写是否规范、清晰,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审查:对已受理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审核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审核的主要内容:设立(备案)登记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四)核准:对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发证人员;对不予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受理人,由其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发证: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六)公告:将核准设立(备案)登记的有关事项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予以公告。
三、办理时限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登记管理局自收到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在自收到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在自收到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其他文件材料。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审查的主要内容:变更登记申请是否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提交表格的填写是否规范、清晰,是否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审查:对已受理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审核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审核的主要内容:变更登记是否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四)核准:对变更登记申请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对准予变更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发证人员;对不予变更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受理人,由其通过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换证:对准予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同时按照核准的变更登记事项向事业单位颁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六)公告:将核准变更登记的有关事项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予以公告。
三、办理时限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登记管理局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在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在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流程 (一)申请。事业单位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审查的主要内容:注销登记申请是否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提交表格的填写是不规范、清晰,是否符合规定的注销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审查。对已受理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审核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审核的主要内容:注销登记是否符合规定的注销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四)核准。对注销登记申请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不予注销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受理人,由其通过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收缴证书和印章。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及单位印章。
(六)公告。省登记管理局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发布注销公告。
三、办理时限: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省登记管理局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在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注销条件的,在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③ 事业单位法人
一、事业单位法人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规定,洞段樱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纳丛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二、事业单位法人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事业登记管理局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接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人的材料齐全、有效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作出是否接受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申请;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在15个工作日依法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0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到事业登记管理局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事业单位的特征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向社会提供诸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燃册职能。
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4、经费来源的国产化: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这是中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有一个基本特征。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日趋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但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在事业单位的经费中仍然占主导地位。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5、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事业单位的范围涉及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部位和领域。其主体具有多元性,其规模具有宏大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④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银行怎么办理
1、首先,在线填写设立申请书和申请表,并且上传系统中所需要的电子版材料宽裤哗。
2、其次,提交纯消举办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并且携带所有纸质版材料送交当地的政务中心进行复核。
3、最后,材料窗口复核通过后,即可慎行领取法人证书。
⑤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要什么手续
1、填制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供)
2、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单位的相关档案,如编办下发的机构三定方案等。
3、单位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档案。主要是组织部门给单位下发的法人任职档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档案。
5、具有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此验资机构一般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证明。
6、住所证明。就是单位办公的地址。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档案。如经办人身份证影印件等。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还需要同时登入各地方的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由登记管理机关( 到所在地区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一般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向核准设立登记的单位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正本只核发一份。副本为摺叠式,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发若干份证书副本 。
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按以下程式申请补领: (一)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二)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证书补领申请书,并交回未遗失的证书(正本或副本)。(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办理补发证书手续。(四)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公告,公告原证书号作废,宣布补发证书号。公告费由申请补领单位承担。
按照国家局要求,今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都要统一公示,因此举办单位应当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如下意见,情况一:“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只盖公章未签署意见的视为此种情况);情况二:“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经保密审查不能向社会公示。”(属于情况二的,应该事先与登记管理部门沟通确认)。如贵单位所在登记机关尚未开展网上登记也没有进行公示打算,以往的简单写法仅为“情况属实。”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a/the certificate of institutions legal per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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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遗失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当按什么程式补领? 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按以下程式申请补领: (一)由申请补领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补领报告。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申请补领单位到。
事业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包括电子版)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档案: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档案;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档案;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影印件,影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包括电子版,照片也要电子版)、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档案、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档案和居民身份证影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档案(由拟任法定代表人在居民身份证影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档案上签字);同时提交经举办单位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意见或审计报告。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档案;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税法规定的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起点为两个:一是办理完毕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是有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和法人程式码证书(就是你所税的法人证书)的领取无关。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定程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有的地方有要求:如果举办单位人员不能拟任其所属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建议楼主查询当地机构编制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目前公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并没有对相应问题提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