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交通局下面有哪些事业单位
公路管理局、航务管理局、地方铁路管理局、运输管理处、交通稽查支队、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信息中心、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芹雹、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嫌兆帆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业单位8个。
其中,正县级3个:市公路管理局、市航运管理局、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副县级2个: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正科级3个: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信息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措施,拟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根据全国、全省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3、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军事运输。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公安与交通部门交通管理工作分工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关于公安部门与交通部门的分工
(1)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城市、开放的旅游城市和公安部门现在管理的城市,共计一百零五个(城市名单附后),其交通管理工作,包括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行车安全管理、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的检验、驾驶人员的考试考核与发牌发证,由公安部门负责。
上述城市所属县的交通管理工作,仍维持一九八0年底以前的现状,即原由公安部门管理的,仍由公安部门管理;原由交通部门管理的,仍由交通部门管理;原由公安、交通两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仍由两个部门共同管理。
(2)除第(1)项规定的范围以外,凡设有交通民警的城市、县镇,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行车安全管理、处理交通事故的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检验、驾驶人员的考试考核和发牌发证,仍归交通部门的监理机关负责。
(3)上述(1)、(2)两项以外,所有城市、县镇、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均由交通部门负责。
(4)交通部门负责的城市、县镇、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监猜姿理机关在处理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对触犯法律需要执行行政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5)今后,在行政区划变更、城市人口增长、开放新的旅游点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分工时,须由交通,公安两部协商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各地不得自行变动分工范围。
❷ 交通事业单位有哪些
交通事业单位有公路维护监理事业单位、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单位、交通规费征收事业单位、航务事业单位、其他交通事业单位。
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需下列四要件:
(一)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三)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
首先,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二、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四)机动车溜车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二十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公安与交通部门交通管理工作分工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交通部门负责的城市、县镇、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监理机关在处理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对触犯法律需要执行行政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❸ 交通专业的事业编有哪些
铁路事业单位、公路事业单位、港口事业单位。
1、铁路事业单位:例如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车站、机车车辆段等。
2、公路事业单位:例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市交通运输厅等。
3、港口事业单位:例如港口集团、港口管理局、海事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