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证业务范围有哪几种
并不是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可以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1.公正范围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有: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B. 公证处是干什么的都能公正什么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公证处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回、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答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C. 公证处能办理哪些业务
【法律分析】
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关于公证活动、程序、组织等规范内容构成了公证制度。公证制度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治、巩固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公证处是依据法律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处业务范围: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D. 公证处一般都办理哪些业务
法律分析:公证处可以办理法律行为、法律意义的文书、法律意义事实、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业务。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 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1、证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证明法律行为是公证机构最基本、最主要的一项业务。常见的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各种经济合同。主要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各种租赁、承包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权、设备、技术转让合同等;
(2)各种民事协议。如赠与,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约定,赔偿,民间借款,赡养、遗赠抚养等协议;
(3)收养和认领亲子;
(4)继承;
(5)各种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委托、赠与、声明、承诺等;
(6)包括招标投标、拍卖、抽签、摇奖等特定和不特定多数人参加的现场活动。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除法律行为之外,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有一定影响的客观事实。公证机构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主要有:
(1)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
(2)其他法律事实。如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经历、职称、身份等。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殊意义或作用的文件、证书、各种文字材料的总称。公证机构所证明的法律文书主要有:法人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专利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各种表格、记录、纪要等。
4、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
按照有关规定,公证机构可对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并有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意思表示的,无疑义的债权文书,证明其有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保全证据
即公证机构应当事人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对可能灭失、毁损或以后难以收集到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保管的活动。
6、提存提存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如果由于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其给付义务时,债务人将给付标的物提交于公证机构,而后由公证机构转交于债权人的行为。随着市场的逐步发展,目前的提存已经突破了上述传统的提存概念。在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交易中,如果规定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债务人才给付标的物时,当事人可以约定,预先将给付标的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提存到公证机构,待条件具备时,再由公证机构将给付标的物交付债权人。
F. 公证处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或者要什么证件
办理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公证的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征明下列内容: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6)公证行业如何开展民事业务扩展阅读: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
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G. 公证处受理业务范围
法律分析: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 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也分为不同种类。 若按照公证是否涉外,分为国内公证与国外公证;按照公证对象性质分类。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十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H. 公证机构应该如何调整自身公证业务
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多设一家公证处,就可以少设一家法院”,公证作为预防性的司法服务,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而在互联网产业日益发展的近20年,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公证机构作为提供证明服务的单位,也在不断适应时代的变化。为了更好地发展自身业务,公证处也在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创新拓展公证服务的能力,不断开辟新的业务模式,逐步将传统线下服务转移至线上申办,公证迎来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线上预约,线下办理
2000年9月1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研究决定正式成立“网络公证”的研究课题组,开始着手对网络公证进行系统的研究,网络公证处于起步阶段。
公证机构的网络服务上线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受到技术水平的限制,在网络技术不足以支撑线上办理公证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降低传统公证的弊端,上线了公证预约服务。
公证预约服务,是指在线申请预约办理公证业务,即“互联网+预约”公证。这种公证模式下,互联网化的仅仅是在线预约服务,实际办理仍然需要到各大公证机构,但也确实免去了办理者”排长队、跑断腿“的麻烦,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有计划的办理公证手续,这给办理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方便。
第二阶段:部分公证业务线上办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越来越依赖于网络,愈来愈多的行为发生在数字环境中,在网络上进行创作屡见不鲜,而网络的互联使得知识产权纠纷频发,公证机构仅提供在线预约服务远不能满足网络市场的公证需求,公证处调整自身业务模式,适应外在变化是不拔之策。
为了解决电子数据易丢失、易被篡改,举证艰难的问题,公证机构上线的公证存证服务。电子存证,它的重点是“存”、“证”两个方面。“存”是指对互联网数据进行存储,规避数据被篡改方面的风险,意在提升电子数据的安全性。“证”即提升所存储的电子数据的证明力,预防纠纷以及解决纠纷发生后取证的问题。
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使用电脑、手机、PAD等工具,实时获取电子数据,或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存储,不再需要按照传统方式跑到公证处办理电子数据的存储和取证。智慧存证、智慧取证可以实现每时每刻在线操作,打破了时空限制,相当于随时随地有个公证员在身边,实时提供电子数据的存储和取证服务。
但是它的公证仍存在局限,仅能证明部分环节,如公证存证仅能证明存储后的数据的状态,保障数据并未被篡改,但是对于数据存储前的产生、交换、传输等环节并不能提供证明力。
第三阶段:使用视频通讯工具进行公证
随着宽带战略全面启动,网速加快,3G,4G通信技术的日趋完善和移动端产品的普及,移动互联网成为了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各类应用移动互联网需求逐渐被激发。从基础的娱乐消费,社交沟通,信息查询到商务交易,网络金融,再到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移动互联网塑造了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网民的日常生活。
这种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使传统公证市场迅速萎缩,以往人工面对面服务方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了,传统服务模式的背后是公证处与申办人所付出的大量时间、经济及人力成本。相应地,线上通过视频通讯工具进行公证成为强需求。再加之,公证机构早先在拓展线上公证市场的过程中,推出的各类服务广受好评,这使得公证机构智慧化的信心更加坚定,网络公证应用场景进一步扩大,公证业务与网络迎来第三次融合。
2016年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其后,越来越多的公证机构以技术为手段,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服务格局,从长远发展着手,打造在线公证工具。
此时的在线公证是指:公证员通过在公证处内的网络视频设备,借助双向视听传输工具通过视频的方式在线进行公证行为,最后申请人再自行前往公证处取公证书。
就比如外交部点赞的温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2017年开始,浙江省司法厅在温州试点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此时申办人在海外联络员的协助下,通过网络,从识别确认身份,明确申办意愿和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到在各类申办材料上签字按手印,汇总之后,由海外联络员将纸质材料邮寄回温州的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申办人再委托亲属前往公证处取件即可。整个申办过程,全程有视频监控录像留存。
这个阶段的网络公证掀起了全新的浪潮,点赞声不断!但此阶段的网络公证是将公证业务办理的全过程移至线上,通过通讯工具得以实现,而在公证业务办理完成之后,仍需自行前往线下公证机构领取公证书。因此,可以说,它并没有完全实现智慧化!
第四阶段:使用电子公证技术进行公证
以往公证机构在拓展网络公证的过程中一直受到技术的约束,而无论是对于公证机构而言,还是对于申请人而言,实现公证全面智慧化是众望所归,因此相关团体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力图打破僵局。在不断地对数据证明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后终于得出一个结论:电子公证技术是公证机构全面实现智慧化的解决之道。
2015年,“电子公证”新理念产生;2017年12月,电子公证得到司法部认可,并写入科技创新规划。电子公证是一项技术,是保障电子环境下发生的法律行为真实性的可靠证明技术,是信息安全技术与公证法律服务进行深度融合。
电子公证技术,是指通过数学上的逻辑方法确认数字行为的真实性,同时通过交互设计让可信机构参与到数字行为对应的电子数据的产生、交换、传输、存储的过程中,并形成相关电子数据证据的技术。
详细来说,电子公证技术是对电子数据所代表的电子行为的真实性证明技术,本质上来说其核心思想就是抗抵赖,确定一个人在网络的另一端通过网络做了一个行为,他抵赖不掉,要实现完整的抗抵赖,一方面,需要实现防止其他人通过伪造方式来替代特定的人完成该行为;另一方面,需要实现防止系统通过内部造假的方式来代表特定的人完成该行为,防伪造和放造假是整个抗抵赖的核心。
电子公证服务=公证法律服务+电子公证技术产生的不可抵赖的电子证据,是指公证机构通过电子公证技术,参与并见证电子环境中所发生数字行为全过程,以电子公证技术形成的电子数据证据为依据,通过公证法律服务对数字行为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公证机构借由电子公证技术,可以确保公证机构线上服务全过程的真实性,实现最高证明力。它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如政务民生、电子商务、司法辅助、区块链领域。
例如疫情期间,为促进民众消费而推出的消费券摇号,各大公证处纷纷采用使用了电子公证作为核心技术支撑的公证摇号系统,通过电子公证技术保障电子摇号的过程公平公正,充分保障了摇号发起人与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机构在紧跟时代潮流,逐步满足在线公证上做出的努力,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它帮助人们突破了传统公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与约束,不断满足新时代萌生的公证需求的新场景,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未来,公证机构仍将顺应时代的变局,进化数据时代公证办证理念,通过电子公证技术的运用,将传统线下公证转移至线上的同时进行优化,实现对网络法律行为效力的高度保障,通过电子公证技术,“让公证触手可及,构造真实的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