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中,有一项重要内容是专用基金的管理,这主要依据的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的第六章规定。专用基金是事业单位为特定用途而设立的资金,具有明确的使用限制和规定。
首先,修购基金是提取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部分,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这部分资金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占50%,并且可以通过其他规定的方式转入专用基金账户。
其次,职工福利基金则是根据单位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支持集体福利设施和员工福利待遇。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
医疗基金则针对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标准从收入中提取,主要用于满足职工的公费医疗需求,其使用遵循公费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
最后,还有其他基金,这部分是根据其他具体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其用途可能因单位的特殊需求而有所不同。
关于各项基金的具体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如果国家有统一规定,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若没有统一标准,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决定。这体现了对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的精细化管理和规范性要求。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special fund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2. 事业单位 各项基金如何提取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1、职工福利基金从当年结余中计提;2、医疗基金从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提取;3、修购基金从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提取,同时,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为修购基金;4、住房基金记录收到的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事业单位从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如何会计处理
处理方法如下:
1、财务会计处理:费用中使用专用基金的本期发生额转入专用基金借记。“专用基金”科目相关的费用科目(“业务活动费用”等)。
2、预算会计处理:预算支出中使用专用结余的本年发生额转入专用结余。“专用结余”科目相关的支出科目(“事业支出”等)。
4. 请问,事业基金使用时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基金的各项来源、运用和结存,并在该科目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4)事业单位基金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损益的反映,一般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经营结余年末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编报决算时相应填入“结余分配”明细栏;经营亏损年末不予结转,在部门决算报表中以负数反映在“经营结余”栏下。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应当用以后年度经营利润弥补,不得用事业基金弥补。
对于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负结余如何反映,通知指出,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应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单位编报决算时,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年初存在负结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应逐年消化,不再扩大负结余;如当年出现超支,单位应及时更正账务。
5. 关于事业单位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分为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投资基金与对外投资相对应。一般基金用于弥补收支差额,也就是说,如果当年收支结余为负数,可以用一般基金弥补。一般基金不能直接使用,而是通过收支结余转入而发生增减。如果上年结转有一般基金,当年可以有适当的亏损,也就是说,可以有依据地发些超出日常的工资和奖金,但最好在做预算时就有所体现,保持收支持平则最好。事业基金的用途依据是会计制度。
6.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