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应该怎么入账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一般账务处理: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一般采用双分录的形式。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在实际支付购买价款时确认为当期支出或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计提折旧时,逐期减少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1)事业单位的修购基金如何核算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
1、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3、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其中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变价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转入修购基金;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比照自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5、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会计年度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Ⅱ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为什么用双分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采用双分录的形式。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在实际支付购买价款时确认为当期支出或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计提折旧时,逐期减少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1、增加固定资产时,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按照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另外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如果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那么计提折旧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事业单位的修购基金如何核算扩展阅读: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性,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每年在编制决算报表之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以保证报表指标的真实可靠,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报经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有损耗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Ⅲ 事业单位的修购基金如何核算
修购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根据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提取,其会计分录为:借:事业支出——修缮费
——设备购置费
经营支出——修缮费
——设备购置费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处置固定资产,收到变价收入时,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处置固定资产,支付清理费用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用专用基金购建固定资产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Ⅳ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