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业单位的工资怎么做账总账呢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遵循《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事业单位设置账簿种类: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多栏式明细、往来明细账(行政单位包括暂存款和暂付款,事业单位包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明细账,同时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辅助账。
例如:单位取得收入核算,财政预算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根据拨款单作账。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 ----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 ----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单位发生支出核算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
(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
(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现金(银行存款)
B.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合一,会计账要如何做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会计账务处理主要讲解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也就是我们取得各种原始单据之后如何做账。
一、单位取得收入核算
1、财政预算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根据拨款单作账。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2、单位收到财政局综合股核拨的各种收费和其他收入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收入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3、单位取得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捐赠收入、有价证券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4、事业单位上级单位拨非财政补助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5、单位收到财政部门(职能股室)、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6、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附属单位缴款
二、单位取得的往来款项核算
1、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款、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2、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置明细账
3、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bbs.xuekuaiji.com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缴款项
1、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
行政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款”时
行政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交款单位直接将款项交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交入国库: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交入财政专户: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单位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应缴预算和财政专户款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坐支、挪用或私设“小金库”。“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年终余额为零
四、单位发生支出核算
1、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各项支出时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拨出经费的核算
行政单位
借:拨出经费----拨出经常性经费----按所属单位设明细账
----拨出专项经费----按所属单位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拨出经费----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拨出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3、拨出专款核算
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付给所属事业单位的需要报账的专项资金。
借:拨出专款-----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4、专款支出核算
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职能股室)、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实际支出时
借:专款支出------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5、上缴上级支出核算
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支出
借:上缴上级支出
贷:银行存款
6、对附属单位补助的核算
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时
借:对附属单位补助
贷:银行存款
五、代发工资的账务处理
收到财政部门的“预算拨款通知单”和银行退回的“工资表”(必须加盖银行印章)时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
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六、固定资产核算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购建、调入(有偿或无偿)、盘盈固定资产时,根据发票、政府采购验收单或其他原始单据
借: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贷:固定基金
固定资产报废、调出、盘亏时,根据国资局的批复或相关资料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七、年终结转
1、行政单位
借: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预算外收入
其他收入
贷:结余----经常性结余(拨入经常性经费、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专项结余(拨入专项经费)
借:结余----经常性结余(基本支出)
----专项结余(项目支出)
贷: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拨出经费----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专项结余在工程项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继续使用,工程项目完工后,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事业单位
借: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
其他收入
贷:事业结余----经常性结余(拨入经常性经费、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
----专项结余(拨入专项经费)
借:事业结余----经常性结余(基本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
----专项结余(项目支出)
贷:拨出经费----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对附属单位补助
年终结账后,经常性结余进行结余分配,专项结余在工程项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继续使用,工程项目完工后,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经常性结余进行结余分配
借:事业结余----经常性结余
贷:结余分配
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事业结余----经常性结余
年终结转后,各收支科目余额为零。
3、事业单位拨入专款、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的结转
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拨入专款”与“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对冲,工程项目未完工前,账户余额结转下年。
借:拨入专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贷:拨出专款----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专款支出----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拨入专款
八、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一)清理结算
1、清理、核对年度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应缴款项年终前全部上缴。
2、清理往来,年终前尽量清理完毕。按有关规定应当转入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3、对账,年终决算前,一是要与财政部门和银行对账;二是账账,账证,账表核对。相关数据核对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结账和编制年度决算。
(二)年终结账
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1、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计算出借方和贷方12月份的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编制“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办理年终冲转(冲转的方法按前面讲处理)。
2、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3、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各账户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九、会计报表编审
1、月报表,“月报表”要求填报“资产负债表”、“经费(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费(事业)支出(附表)”
2、年度决算报表。按照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内容据实填报。
十、账簿设置
行政事业单位设置账簿种类: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多栏式明细、往来明细账(行政单位包括暂存款和暂付款,事业单位包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明明细账,同时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辅助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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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行政单位的账务怎么处理
先看下行政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常用的会计科目及用法,转自 http://www.cnnsr.com.cn/jtym/swk/20071023/2007102309073120732.shtml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