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乡镇事业编制
乡镇的事业单位包括常见的学校、卫生院等。同时,还有不为人所熟知的各站所,包括林业站、农机站、文化站等等。以上单位均为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情况可能比较复杂。包括全额编制、差额编、自收自支编,工资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者单位自筹,具体结合各单位情况而定。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设区市的城管。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
(1)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指哪些内容扩展阅读: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科院士、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实施范围
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⑵ 乡镇办事处内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的区别
什么是公务员?
在西方国家,“公务员”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一词最早译自英文 “civil servant”,其原意是“文职人员”。英国的公务员一般是指政府中常务次官以下的所有的文职人员。他(她)们经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不与内阁共进退。经 选举或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法国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公职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包括三大类:一类是国家公务员;另一类是地方公务员;还有医疗卫生机 构的公务员。德国的公务员包括一般职公务员和特别职公务员。前者适用于联邦公务员法;后者不适用联邦公务员法,如总理、国务秘书、部长等。日本的公务员分 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这两类公务员又有“一般职”和“特殊职”之分。一般职公务员经公开考试优录用产生;特殊职公务员经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前者适 用公务员法,后者不适用公务员法。美国公务员的念概念界定复杂,与公务员含义较相近的是“政府雇员”。大致包括职类公务员、非职类公务员和军事人员三部 分。
我国1993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了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国家公务员是指各 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 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队伍界定:我国的干部身份很复杂。公务员队伍的确和一些网友所说,其实公务员队伍是一个相对并不是十分庞大的队伍。很多人都把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行政职能企业的工作人员收入作为公务员收入比较高的论据,因此,我就把他们全列进来了。
在我国真正具备公务员身份也并不是所有党政机关。党政机关里的工作人员也有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干部身份里分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而公务员就是党政机关里具有干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编制的一部分人,具有行政编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务员。
也 就是说我们看到的,比如说史志办(政府)、党史研究室(党委)、考试办、编办、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分配办(人事局)、电教中心(组织部)等这些部门都是 党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这里的工作人员肯定不是公务员。再就是政府办、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这些具有明显党政机关特征里的工作人员也未必全部是公务 员,里面相当一部分人只是具有干部身份,是事业编制,事业编、行政岗。就是领导干部里面也未必全部是公务员,大家一注意就能明白,看组织部或政府的红头文 件任命书里,凡是任命的,一般是公务员,而聘任,则肯定不是公务员。就这么说吧,类似财政局、人事局、经贸局、环抱局这样具有典型性特征的行政机关,真正 具有公务员身份也就是所有工作人员的40%—50%。
再说其他事业单位,比如说学校,虽然说学校是事业单位,但是学校也具备一定的行 政职能,所以学校里面也有人具有公务员身份,而学校里的教师(除了临时工),统统都是干部身份、事业编制(吃财政拨款);卫生局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政机 关,受它管理的比如说防疫站和少数没有改制的医院,都是事业单位,而部分医院改制后,虽然成了企业单位,但是里面的工作人员都保留了原有的身份,或者是干 部身份或者是工人身份,或者是行政编制或者是事业编制。再就是粮食局,这也是个比较特殊的机关,因为这个部门的行政职能日益减少,很多地方把粮食系统进行 了改制,所以说粮食系统的工作人员也大部分不是公务员。
再说具有行政职能的企业单位,比如说电业公司、电信公司、药材公司、房地产交 易中心(也有的地方是事业单位),这些单位虽然说经过改制全部变成了企业,但是因为这类企业在2002年以前都是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因此这里面的工作 人员大都是事业编制或者行政编制。很多人认为事业单位改制,里面的工作人员也由原来的公务员变为工人了,事实上,这是错误的,单位改制了,但人没有改制。 况且,这类单位的领导干部,大都还是经过组织部门任命,基本上都是事业编制或者行政编制。(当然,除了少数聘任的)
再说银行,现在正进行银行系统的改制。也可以说,银行是具有企业性质的,但是银行里面的工作人员(除了临时工),大部分也是事业编制,而银行的领导,从中央到地方,都是组织部门任命的,基本也都是行政编制。
再说企业,比如说烟草公司、旅游公司(少数地方还叫旅游局)、石油公司,这类企业也比较特殊,特殊在哪里呢,就是他们在市场没有全部放开的情况下也具备一定类似行政职能的职能,所以,这些公司里面的领导层,也几乎全是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
最后再重申一点,事业编制的虽然是干部,但肯定不是公务员,行政编制的也不一定是公务员;真正的公务员只是具有行政编制的一部分。因此说,公务员队伍是一个相当数量不是很大的队伍。
而真正队伍庞大的是具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领的是职称工资,具有本科学历的,就是拿初级职称工资,而中级、高级职能通过考试、评议也能容易获得,所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相对比较高。
而 真正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拿的是职级工资,同样是本科学历,如果不是领导干部,就得能科员或者办事员工资,那样工资就很低了。与事业单位(包括教师)相 比,那些具有中级支撑的就相当与公务员里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就拿公务员里的县处级工资。因此说,一个地方,能拿到县处级工资的公务员只有3 个(县长、书记、政协主席),而事业单位就数量很多,高级教师有10来个、高级农艺师、会计师、经济师都很多。而大部分的公务员都是比不上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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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等是行政单位,采用的是行政编制,但是由于机构改革后行政编制很难增加,而工作量在不断增大,所以很多行政 单位都通过采取增加事业编制的作法来达到增加人员,但是由于机关事业编制一般限制在行政编制的15%以内,所以对于需要大量增加人员的单位,通常采取了经 过批准下设一些局或所、队、中心等的事业单位,如各省交通厅下设的公路管理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下设的社保基金管理局,因为他们具有部分的行政权力,故产 生现在公务员暂行条例所称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都是采用了事业编制,所以是绕过了行政编制这个坎,当然也就是造成被人所诟病的机构改革越改越 来越大的现象.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简单的区分方法:
1、看报考单位,如果是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办事机构 的话,肯定是行政单位。要记住的比较关键的一点是:行政单位里面是有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一般是不存在行政编制的(个别身兼其他行政单位职务的领导除外)
2、看报考职位,如果是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的机关处室的话,肯定是行政编制了,如果是下面局或所、队、中心的话就要当心了,最好问清楚或者查下相关 资料。例如即将开始的广东省公务员招考,省公路管理局前面就打着交通厅的旗号,而且广东省的招考是从来不注明是什么编制的,结果报名情况异常火暴。
不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行政编制还是占大多数的。
行政编制就是公务员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
(1)内涵不同——行政编制人员是公务员,从事社会管理和执法任务,而事业编制人员是实施政府某项公益服务的工作人员,是社会服务组织人员。
(2)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编制人员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编制人员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
(3)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由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实行不同的待遇。 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根据工作性质,也有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非公务员的人就职,一般是从事后勤保障的工勤人员,他们的待遇除职权不同外,收入和公务员完全一致。
⑶ 乡镇(街道)里面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不同
1、乡镇公务员就是在乡镇级政府部门工作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2、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二、岗位不相同
1、乡镇公务员:中国由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单位执行政务工作。
乡镇干部职级如下:
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
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
主任科员:(十二级);
副主任科员:(十三级);
科员:(十四级);
办事员:(十五级)。
2、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聘用的方法不相同
1、乡镇公务员岗位需要参加地方的公务员考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2、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⑷ 乡镇事业编制属于哪一类
乡镇事业编管理岗是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分为参公和公益类,岗位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三种,管理岗分为10个等级,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每一个岗位的等级对应的都是相应的行政职务,分别享受不同的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也就是管理人员,是作为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来对待的,实行的是职员的等级管理制度,比如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五级职员相当于正处等。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底层的行政机关,里面的工作人员有非常多不同的身份,有15种不同身份:
一,普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我们常说的国考和省考,常说的考公务员,基本都是这一类人。公务员站在了乡镇政府鄙视链的顶端,具有最广大的前途,当然也为了前途承担着最核心最繁重的工作。
二,专项编制公务员,这个说法很多人不理解,但其实这一次机构改革之后,乡镇设立了综合执法队,有些地方的综合执法队是专项行政编制,里面的人员就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职级的时候,不是执行二级科员、一级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这样一个路线,而是从低到高是七级到一级执法员。总体来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普通公务员基本可以互通,也是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后备摇篮。
三,参公人员,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在乡镇一级,最常见的就是财管所,里面的人员就是参公人员。参公人员本质上是事业编制人员,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是可以直接提拔为乡镇领导班子,进而转为公务员编制的。
四,行政编制工勤编。这是一个历史产物,就是以前单位里面的司机之类人员,是有行政编制的,严格上说,也属于公务员,但属于工勤编,不是干部身份,职位上基本无法获得提拔。但工勤编的工资待遇跟普通公务员没有区别的,与公务员一起站在乡腊带镇政府工资鄙视链的顶端。现在已经取消工勤编的招聘了,等现在这一批工勤编人员退休了,就彻底消失了。
五,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乡镇政府是行政机关,下设了一些事业单位,常说的七所八站就是乡镇政府下设的事业单位,为正股级事业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就是事业编制。但是,事业编制还是有很腊局老多种类,其中公益一类就是站在事业编制最顶端的。在我们这里,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全部纳入了财政工资,不存在半财供和自筹的情况了。
六,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编制人员。都是事业编制人员,与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相比,最主要还是工资构成这一块,目前还有很多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编制人员未纳入财政工资。同时,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编制人员在改革中也倾向于取消编制,改制为企业。
七,事业编制普工。这又是一个不常见的历史产物,区别于普通的事业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大部分是10级职员、9级职员之类,但事业编制普工则是XX级普工,不能称为职员的,也是工人身份,不是干部身份,无法提拔为镇领导的。事业编制普工的工资待遇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相当。
八,军转干部。军转干部的身份很复杂,有些是公务员,有些是事业编制人员,还有一些没有编制的人员,但又与政府普通职工有区别的。
九,政府职工,或者可以说是政府长期合同工。这一类人员数量最多,承担着各种协助工作,比如紧急大行动的时候,负责维持秩序的就是政府职工居多。政府职工的工资与当地不加班普工的工资相当,但多了五险一金,且一般没有失业问题,也算是一种变相的有保障工轮升作了,但没有政治前途,不可能被提拔为镇政府领导的。在我们这里(广东省珠三角边沿乡镇,非广深佛莞),以前是政府临工转正才能成为职工的,现在改革了,不允许临工转正为职工了,也终将变成历史产物了。
十,政府临工,就是常说的合同工,有合同年限,合同到期了可以不续签,不续签就不再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了。临工与职工相比,工资少500元左右,有五险没一金。工资待遇差,没有前途,如果是年轻人过来边工作边考公,通过工作熟悉体制内的情况,增加考公的成功率,还是值得的,否则就完全没必要了。
十一,专项招聘人员。这一类人员是在乡镇政府工作,但严格意义来说,要看是哪个单位的专项招聘,不一定属于乡镇政府的人。比如乡镇安监所的安全员,是县安监局(现已经改为应急管理局)招聘的专项人员;比如民政办,有县民政局招聘的专门负责救济工作的专项人员。专项招聘人员工资由招聘单位直接发放,一般会比政府职工稍高一些,同样有五险一金,但合同不是长期的,存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可能性。
十二,三支一扶人员。这个也很常见了,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一般从应届毕业生里面招聘,然后安排在乡镇政府工作。以前的三支一扶人员想要获得编制,也必须参加考试,但现在有了新的政策,优秀的三支一扶人员,期满后可以直接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我们镇政府已经有两人直接获得了事业编制。
十三,购买服务人员。购买服务人员跟专项招聘人员有区别,专项招聘人员一般是以单位为主体,直接招聘,只不过是合同制的形式;而购买服务人员则是单位向其他组织购买服务,支付酬劳给其他组织,用于完成某一项工作,至于派谁过来工作,都由其他组织决定,工资也是由其他组织发放。
十四,大学生村官。这个很好理解,就是把大学生村官从村里抽调上来,到镇政府协助工作,毕竟大学生村官都是实打实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是一个综合素质较高的群体,尤其是文字工作方面,可以承担很多重要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很低,跟临工差不多,而且是有合同期限的,到期了就不再是大学生村官了。好处是,有专门为大学生村官设置的公务员招考岗位,只招大学生村官,竞争相对没那么激烈。
十五,实习生。这个也很好理解,一些大学生毕业前都要找单位实习的,尤其是一些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的大学生,喜欢到机关单位实习,可以边协助工作,边完成自己的学业论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