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规定
【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的员工在提出辞职时,是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因为事业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聘用关系,因为在编所以离职的时候一定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当获得批准以后才能办理离职,否则是不能直接离职的。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了无论是劳动派遣关系还是正式的在编员工,在工作时都是会受到法律的保障和规范,其中也规定了工作人员在提起辞职后,也是需要提前通知到用人单位,如果因为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劳动者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况且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编制,辞职更需要提前通知,并且需要经过一段期限的服务期之后才可以提出辞职,否则按违约处理,可能需要赔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Ⅱ 事业编辞职需要多久
1-3个月
事业单位辞职流程走完最短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最长需要看具体的岗位情况,如果是涉密岗位或者其他与单位有约定的岗位可能需要的时间更长,一般来说1-3个月的时间可以办完离职。
事业单位离职需要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提出离职,离职人员需要亲自书写解聘申请书,如果离职人员和工作单位没有特别约定,就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解除后,个人和单位需要在3个月内办理好人事档案转移的手续。
事业单位辞职流程是怎么样的
1、向主管部门提交辞职审批表,离职申请时需要符合离职的条件,比如有些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如果没有达到是不能随意提出离职的;
2、主管部门经会议审批,审批通过后盖章签字;报人社局审批;
3、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对辞职审批表进行反馈,向离职人员人员主管部门下达批准辞职通知书;
4、离职人员与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完毕后通过审查认可;部分单位需要签定移交清单;
5、如果在单位住宿,需要办理搬离手续;
6、如果单位是机要部门,岗位相关内容需要进行保密还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事业单位在岗职工辞职,是由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并不一定是由单位审批。辞职的程序,先由个人向单位提出辞职,说明辞职原因,填写相关表格,由单位同意后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再由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例如县区中小学校教师辞职,先要向所在学校提出辞职,并填写辞职审批表,由单位同意后交教育局签署审核意见,再报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告知本人,并发文或正式信函确认,个人才能依此办理出编手续和社保、人事档案转接手续。如果不见正式文件或者信函,编办、社保、人事档案管理等部门,是不能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因为一般干部的人事管理权在人社局。当然如果是副科级以上干部,这些手续则由组织部替换人社局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正常离职,一般不存在不能辞职的情形,按程序3个月内就可以将手续办妥。如果是涉密单位,或者签订了《竞业协议》的单位,则有相关脱密期的规定,或者不能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竞业协议规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限定的时限内,继续遵守保密或者竞业协议,不得有任何危害国家利益行为。
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无故阻扰职工正常辞职行为,可直接向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Ⅲ 急!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交辞职后到底是一个月期限还是6个月期限
一、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单位在收到辞职申请后,三个月内应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按规定不存在不能辞职的情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30日以内才能辞职。
二、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第五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十三条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3)事业单位人员离职需要多久扩展阅读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第八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九条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第十条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原单位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