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村户口必须转吗
按照地方相关办法决定,可以不转,但可能影响社保的办理。
按照省厅治安总队2017年6月7日下发的《关于清理督促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进城落户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市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6】60号)和《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60号)滚晌文件要求,要对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等财政供养人员的户口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农村居民录取为我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若发现上述人员户口登记仍在其原籍地农村且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要督促将其户口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② 正式编制 必须 要迁户口吗
正式编制不是必须要迁户口。分析如下:
1、现在的机关事业单位,对户口是否迁入没有强制性要求;
2、只有在计划经济时代,户口直接跟商品粮的供给挂钩,所以户口很重要,必须跟工作单位一致。
3、现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户口之间区别不是很大。
4、所以现在户口不一定要求转到单位。
(2)考取参公事业单位户口怎么迁扩展阅读:
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2、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③ 事业单位工作调动手续怎么办理
首先调动对象要联系好接收单位,并填写《事业单位干部流动申请表》(一式三份)。
由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调入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人事调配部门根据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编制部门出具的《进人核编审批通知单》,对进人单位的申请报告、《事业单位干部流动申请表》进行审核后。
发调档函至调出单位所在的政府人事调配部门或主管部门。
由其将调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发至调入单位所在的政府人事调配部门审核。
符合调动条件的,由调入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调配部门开具《调干通知单》。
调动对象凭《调干通知单》到调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调配部门开具调离《行政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