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餐饮卫生归什么部门管
餐饮卫生归卫生部管理。
卫生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性并监督实施。
(1)清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多少事业编扩展阅读:
环境卫生管理
1、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就餐场所的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3、污水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
4、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废弃物应在每次供餐结束后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2.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任务调整
将建筑工程建设定额、造价定价依据的编制和造价信息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注册职业资格审核管理、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保留的单位
(一)清远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挂清远市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牌子,正科级,行政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对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和墙材革新负有行政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拟定发展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推进墙材革新的发展规划;负责市区范围内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政许可的具体业务;负责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和混凝土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登记备案和产品推广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散装水泥使用量及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的征收和清退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及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0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经费比照行政机关有关标准拨付。
(二)清远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具体实施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建设工程开展施工安全评价;参与本地区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下属县(市、区)安监站进行工作指导,实施层级监督;研究、制定与本市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措施、办法。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清远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依法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指导、监督和管理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受理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与纠纷,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四)清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承担接收和保管我市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重要资料的工作;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和积极提供利用;协助档案部门对全市各建设单位、各县(市、区)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五)清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开展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加强建设工程的统一管理,规范运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自理。
(六)清远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组织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参与执业资格注册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具体工作。核定事业编制6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自理。
(七)清远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在市范围内开展对建筑和燃气行业一线工人的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引导劳动者自觉提高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市场用工质量,推动建筑市场用工管理。核定事业编制5名,站长1名,副站长1名。经费自理。
(八)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办市区(含清城区)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和其它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工作;协助监督和管理市区(含清城区)范围内房屋交易秩序。核定事业编制23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经费自理。
(九)清远市房产信息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房地产产权产籍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以及房地产信息的开发与管理等工作,对登记发证、交易评估、房管政策、落实政策、司法仲裁、规划建设、旧城改造、史迹考证、编史修志、房地征税提供重要依据,为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承担局的网站建设和网络维护,确保局清远房产网站、财务系统、住房保障系统、测绘管理系统和权属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核定事业编制6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自理。
(十)清远市房产测绘所,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市区房屋平面的测绘工作,为政府履行房产登记、发证职能及实行产权,产籍管理所需的房屋产权面积数据及房屋平面分户图提供支持保障服务。核定事业编制10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经费自理。
(十一)清远市市区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相关政策,承担解决清远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任务;承担对廉租住房实施日常管理的工作;承担清城上、下廓街区的老城街区的改造任务,逐步改善老城片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核定事业编制18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自理。
(十二)清远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正科级,内设上廓、下廓、洲心、附城、石角、龙塘、源潭、高桥八个副科级房产管理所,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市、区直管公房的租赁、交换、处置,公房养护、修缮和安全维护工作。核定事业编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所长8名(副科级)。经费自理。
三、调整的单位
(一)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受建设行政部门委托,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通过施工许可前的质量监督申报制度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抽查制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报告等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更名为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市的实施办法和细则,管理和监督本市工程造价编审活动,规范计价行为;对重点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造价、计价的过程实施监管;承担全市造价执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受理工程造价投诉,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工程造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我市建设市场人工概算、预算、招投标、最高报价值及投标报价的备案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更名为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副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担负市建设质监机构指定的工程检测任务和接受社会委托承担建设工程和建筑构配件、制品、设备以及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参与本市建筑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承担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检测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站长1名。经费自理。
四、划入的单位
清远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正科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白蚁防治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白蚁防治的研究、咨询、宣传、预防、灭治工作;掌握和监控本地区的白蚁活动规律和蚁情动态,对县(市)的白蚁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展新建、翻建及改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对蚁害户进行有偿防治服务;建立健全白蚁防治档案,做好蚁情发生单位、房户、处所的登记、查勘、防治记录。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经费自理。
五、划出的单位
清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牌,归口市财政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