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职工福利待遇。
❷ 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对有一部分经济收入,但目前做到经济自立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允许制定过渡办法,逐年减少事业费补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费自立;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国家可以适当分
马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报告时表示,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
一个统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终于在末,迈出拦铅了关键的一步。国务院副总谈衡培理马凯日前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做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一、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含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
❸ 机关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怎么改革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编制实施范围如下: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❹ 关于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在改革中的分类及方向,求指点
会计结算中心是原来的财政支付管理方式,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在改革后新的名字叫“国库支付中心”或叫“国库支付局”。
国库支付中心或国库支付局都陆续在参公,规模比较小的区县原有各委办局会计核算中心撤销,职能划归国库支付局,作为一个代理记帐的科室,人员从原会计核算中心选调。
规模较大的市、区、县,各委办局各有会计核算中心,合并起来的可能性不大,业务由该区国库支付局指导,人员关系仍在各委办局,取消原会计核算中心的名称,改为国库支付中心。该类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原则上按行政类单位执行。
(4)事业单位核算中心怎么改革扩展阅读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支付方式与范围划分标准:
2011年,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程采购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设计服务、移民征地拆迁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支出,不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零星支出);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项目支出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本支出中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离退休费;能够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转移性支出,包括拨付有关企业的补贴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物品、服务等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特别紧急支出;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支出。
❺ 普查中心参公人员如何改革
事业单位有三种改革方式:一种是剥离行政职能后,依然承担公益服务或者行政辅助职能,单位保留,改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第二种是剥离行政职能后,与职能相近的公益事业单位整合;第三种是剥离行政职能后,机构撤销。
无论是采取哪种改革方式,除个别参公人员,主要是原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随职能连人带编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担任职务外、直接过渡为公务员外,绝大多数参公人员,都会随职能保留或者分流到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辽宁省改革试点实践,和其他省份已经审批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中,关于人员转隶的原则和方式,参公人员被整合、分流到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参公身份和待遇依然保留。这一种改革方式在绝大多数地方的人员转隶方案中都得到体现,目前基本没有“一刀切”随新单位性质改变身份成为事业人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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