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事业编退休后工资待遇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法律依据:《本市(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
第八条 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即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
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凡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收入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国家规定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第十四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第十五条 2014年9月30日以前已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第十六条 2014年10月1日以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2014年9月30日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规定另行制定并指导实施。
‘贰’ 上海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第一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养老金增加70元。
第二部分,挂钩调整,以2020年12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是以本人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以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
第三部分,倾斜调整,依然是对2020年底以前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叁’ 上海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上海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1、上海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1)是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是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
(3)是2020年底前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退休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