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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事业单位职工人事档案人社局丢失该怎么办
一、人事部门把职工档案遗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可向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档案补办申请,具体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地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它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5、经省人民政府或者授权部门设立、批准,省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及在省统筹行业所属企业,其审核、认定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
6、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影响职工不能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由职工单位或主管部门解决和落实相关待遇。
二、档案丢失的影响
职工档案丢失,影响非常大,会致使职工无法办理失业、退休、社会保险、子女参军等等事宜。
法律条文的规定:
1、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指出,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资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单位人事部门遗失职工档案的责任
给职工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单位的人事部门具体人员及负责人负责,职工可以就此事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规定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或新的接收单位。
五、注意事项
1、对于人事部门把职工档案遗失的事情应该引起全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足够重视。
2、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监督机制是很有必要的。
3、做为职工也应该关心此事,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提醒人事部门档案的安全问题。
Ⅲ 档案丢失了怎么办可以补办吗
档案丢失可以进行补办。
补办内容:从高中到大学的各种学籍材料入学通知、学籍卡、成绩单、毕业证高考名册、毕业学校、填报志愿、高考分数、录取通知等大学里每门课程的学分、毕业鉴定、毕业论文等,工作后的报到证、招录手续、劳动合同等且这些材料都需加盖公章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相关法律规定,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Ⅳ 事业单位个人档案丢失无法补齐怎么办,报到证,某一时间段的工资明细,年度考核开证明可以吗
报到证丢失如时间较久,可申请由报到证颁发部门,通常为大学所在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遗失证明或报到证签发(派遣)证明等,其作用也基本等同于报到证。年度考核证明等可协调原存档或工作单位补办。
Ⅳ 人事档案丢失怎么办
丢失人事档案的补办流程:先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退休审批窗口,然后申请正式补建档案,再由工作人员审核,最后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为其重新建档。而一般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能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
事档案,就是记录、反映人员经历和德才表现等原貌,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考查的文字、表格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一般人事档案从高中起建立,里面会放成绩单、受表彰或是处分等资料。到工作后,人事档案会转入人才中心或是你工作所在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里面会有你职务任免、工资升降、转业、退休、退职、出国等等方面的资料。
人事档案一般分为职工档案和干部档案,我们大中专毕业(指统招)后经转正定级后及变为干部档案。
很多人档案会成为“死档”的三种原因是什么?
1、档案丢失会成为“死档”。
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因此择业期间可申请学校代管两年。放在学校两年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的(或找到工作未及时来学校处理的),学校就会将档案和户口一起打回原籍了(或转到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转至生源地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或教育局接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打回的过程中很容易把档案搞丢。所以要么两年内去落实工作,要么自己去办理户口和档案转移到某个人才市场或转移到家里去。很多人成为弃档族,就是这里搞丢了!
2、档案长期在自己手里超过2年,也会成为“死档”,本人就属于这种。
3、五年内没有交档案保管费而被人才市场等机构封存的,也会被认为是“死档”。
发生人事档案丢失,有的是因为人事档案长时间死档,有的是因为人事档案频繁调动,还有的是因为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不善。人事档案丢失,会对个人产生较大的影响,但也并不是无法弥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闭知核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轿掘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猛嫌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