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有法律资格证书,在检察院是事业编,怎么办
最好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转为公务员就可以任命检察官。否则,按事业编制,一辈子只能做书记员,工资福利比检察官要差得远。
2. 事业单位改制,检察院的事业编制是何改制趋势
事业单位改制,检察院的事业编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检察院的事业编制改制趋势,据工资改革参与人士透露,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目前这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大多以"参照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形式获得。
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2011年4月初,中央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共涉及到超过126万个机构,4000余万人。该表预计到2015年,中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中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
目前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两份文件可能会一同出台。这意味着,此番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将与事业单位改革本身同步推进。
3. 事业单位人员被检察院免于起诉后怎么处理
摘要 您好,请问您可以再具体描述一下您的问题和诉求吗?
4. 法院检察院改革中事业编制人员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法院检察院改革中,事业编制人员的处理方法:由于法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规定只限于政法专项编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应该是采取分流安置的处理方法:一般是检查系统内部消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5. 检察院可以有事业编制吗
1.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3.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检察院有事业编制人员,通常,检察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的检察辅助人员,岗位为院机关司法警察辅助岗位,在法警总队统一领导下,从事机关安全保卫及案件辅助办理等工作,担负值班及突发事件的出警任务。
6. 检察院改革事业编怎么办
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1.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3.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7. 公检法的事业编怎么改
法院检察院改革中,事业编制人员的处理方法: 由于法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规定只限于政法专项编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应该是采取分流安置的处理方法: 1.一般是检查系统内部消化。 2.如果有可能,则就政府在所有事业单位内部统一调剂消化。
8. 检察院事业编制是负责什么工作的
1、一般检察院的事业编制都是司法警察。
2、通常,检察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的检察辅助人员,岗位为院机关司法警察辅助岗位,在法警总队统一领导下,从事机关安全保卫及案件辅助办理等工作,担负值班及突发事件的出警任务。
3、事业编制人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具体招聘由全国各地省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检察院职能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9. 司法体制改革检察院事业编制人员何去何从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6
10. 请问司法体制改革,检察院中的事业编怎么处理,事业编人员怎么发展谢谢。
法院检察院改革中,事业编制人员的处理方法:
由于法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规定只限于政法专项编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应该是采取分流安置的处理方法:
1.一般是检查系统内部消化。
2.如果有可能,则就政府在所有事业单位内部统一调剂消化。
_PS: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第三大条规定;
第1小点意见:“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制度。”
第3小点意见“探索实行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按照高检的这项改革意见,改革后的检察官任命由省级有权机关提名,按法定程序任免,如果实行员额制,那么部分现任检察官可能会被划为检察院的检察辅助人员或其他行政人员而出列检察官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