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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发布时间:2022-04-17 07:09:55

Ⅰ 现阶段,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的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个人认为,就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的管理来说,主要存在以下三种问题:

1.缺乏完善的公车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对于公车采购方面的监管力度仍然不足,导致许多国有企业存在公车私用等现象。监管主要分为两方面,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管条例以及社会工作的日常监管反馈。各体系国企的应规定公车数量,并制定公务用车的指导意见,明确抵制国有企业公车私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为避免出现公车私用等现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公车监管制度及惩罚机制。在公务车辆上喷涂与企业相关的信息,吸引民众进行日常监管,以提升公车使用的监管力度。同时,相关管理部门还可利用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的公车监控管理平台,鼓励民众投诉违规使用的公车,并利用平台及时对投诉问题进行分析调查,根据其违规情节进行合理惩处。国有企业应制定完善的惩罚制度,明确用车者的职责,必要时可以对违规者采取相应处罚等措施。

Ⅱ 如何建立公车管理长效机制

刘长楼 陕西省公车管理基本情况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2002年,陕西省印发《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标准的规定》,对省本级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进行明确规范,各市大多参照上述规定下发各市公车管理规定。2008年,陕西省又制定下发了《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从公车的编制管理、审批购置、公务调度、油料管理、使用、处置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建立了公车使用审批、出车登记、去向告知、还车注销、定期公示等制度,从出、用、还等三个方面规范了公车使用程序,为加强省级车辆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源头治理,严格审批。省、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由省财政厅和各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领导职数、编制人数审核(榆林市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各部门、各单位公务车辆必须控制在编制范围内,可以少配,不得超配,在公务车辆调配和报废没有达到空编之前,不予审批新的车辆编制。未经公车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购买公务车辆,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公务车辆。 阳光采购,认真履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优先采用国产品牌和环保节能产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标准购置车辆,并严格按规定险种购买车辆保险,禁止单位自行采购。 夯实责任,厉行节约。实行公务车辆管理责任制,规定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公务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公务车辆使用费包干制,各单位公务车辆使用费控制在财政核拨范围内,超额部分自行解决,非财政拨款公务车辆经费由各单位自有资金承担。实行“二统三定”的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即各单位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派遣以及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同时严把八小时以外和节假日公车使用关口,防止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 加强监督,严肃查处。针对出现的违反规定购换车、主管部门占用调换下属单位车辆、单位车辆管理混乱及公车私用等现象,加大查处和督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组织、审计和公安交警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强了对领导干部公车私驾、酒后驾车及进出娱乐场所的明察暗访。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并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当前公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车运行效率较低。调研发现,一辆公车的年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5万元左右,有的甚至更高,但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相比,公车的使用效率较低,浪费突出。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7000多元,公车则普遍超出一倍以上甚至更多。出租车的平均使用效率是公车的5倍,而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不到公车的1/3。公车经费支出在机关行政开支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加大了行政运行成本。此外,由于公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公车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浪费也比较严重。 公车私用问题较为突出。现行公车使用管理的费用由财政承担或单位自行解决,缺少相应的利益调节机制,这种“大锅饭”式的管理无形中助长了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公车私用,用公车接送亲属子女、迎亲嫁娶、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引发了负面社会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公车日常监管有待强化。调查发现,虽然公务用车实行审批制度,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备案,但对公车的日常监管仍显得力度不够、手段单一、效果欠佳。少数单位的违规车辆,在审批程序、资金来源、配备标准以及日常使用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如随意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或以工程项目为由购买超标车,并长期占用为单位公务车辆,等等。 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车问题屡禁不止。个别干部将配备使用小车视为权力和地位的象征,希望用好车来代表自己的权威和形象,一些单位便不是从公务需要出发,而是根据干部的职级待遇配车、配好车,资金渠道五花八门。还有个别单位在不需配备公车的工作岗位也配了专门用车,致使公车数量不断膨胀,增加了财政负担。 建立公车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驾驶人员的纪律教育。应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使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带头执行公车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公车私用现象发生。同时,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纪律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和爱岗敬业意识,把好公车使用关。 加大公车使用监管力度。建议省、市政府指定一专门部门履行日常的公车运行监管职能,改变各单位自己管但管不好的现状。此外,可效仿警车或城管执法车外观,试行对公车喷涂统一专用标识,并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对超标准配置专车、未经批准擅自配备专车、通过公车假公济私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创新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建议建立公务用车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广泛利用信息技术,研发公车管理软件,与公安车管、交管部门和定点加油站、修理厂联网,建成具有管理、统计、分析、查询等功能的公车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获取车辆行驶里程、加油数量、维修项目、费用支出等信息,及时掌握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车配置、登记和使用情况,有效预防违纪违规行为,提高监督与管理效率。此外,对于一般性公共事务用公车,可探索通过社会化和市场化途径解决。 鼓励私车公用。鉴于如今私车拥有率较高,政府可鼓励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并给予适当补贴。此举可有效降低公务用车的购置、维护等费用,并且简单易行、灵活方便。建议由主管部门或各机关单位制定合理的私车公用补偿方法,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一定补偿,实行“一事一报”,如按行车里程报销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建立可操作的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作者系陕西省纪委常委)

Ⅲ 如何规范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是:正省(部)级干部配备使用的工作用车为排气量在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省(部)级干部配备使用的工作用车为排气量在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地厅级及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和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2.0升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排气量2.0升的长春红旗世纪星轿车、排气量1.8升的上海帕萨特(手动档)轿车或排气量不超过2.0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其他国产轿车。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公务用车,五年之内不准更换。

Ⅳ 如何在新常态下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是基本方向,将对超标和超编公车进行集中整改和清理。其中明确要求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并将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那么随着大量厅局级及以下官员使用的公务车走出政府机关大院,那些常年混迹于汽车市场的“车虫们”已经做好准备,迫不及待地从这场改革中寻找新的商机。除了公车拍卖之外,车辆鉴定评估、车辆报废等行业都将分享公车改革带来的“蛋糕”,同时,租赁公司纷纷开始竞标政府机关的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Ⅳ 纪委对规范公务用车的建议意见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

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第三章配备和经费管理

第九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十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十五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第四章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第十九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地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计汇总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等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二十五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

(二)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三)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

(四)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界定。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各民主党派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管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Ⅵ 加强公务车的管理

公务车管理制度 1、 公务车的使用管理要坚持“安全准时,节约成本,优质服务”的原则,确保公司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2、 公务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除总经理用车相对固定外,其余公务用车必须经办公室统一调度,建立公务车使用台帐,明确记载公务车使用事由、使用人及批准人备查。3、 严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下必须借用公务车时,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同时自行承担车辆通行费、油耗和意外损失责任。4、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外借和私自调换。公务车不用时,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5、 非专职驾驶员未经公司主要负责批准,一律不得开公务车。6、 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公务卡、附件、证件等。如发生随车工具、公务卡、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7、 公务务必须在指定地点保修,非特殊情况,未经批准,公务车不得在非定点单位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8、 按车管部门规定做好公务车辆的年检、换证工作。
公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1、 遵守有关驾驶员、车辆各项管理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行车管理规定。2、 自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坚持月度安全学习,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谨慎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系好安全带,严禁开工时接听手机、吃东西,严禁洒后驾驶、开英雄车。3、 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公务车管理制度》,服务安排和调度,保证公务用车。未经公司领导或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车,不得将车转借他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4、 驾驶员要在职在岗,随时准备出车,自觉遵守保密纪律。5、 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做好车辆年检工作。6、 车辆发生故障及时向领导汇报,到指定厂家维修。
公务就餐和业务费使用制度1、 公务就餐是指对外接待工作中的就餐及机关工作人员因特殊工作需要而加班就餐。2、 公务就餐必须遵循“确保需要,从严控制”的原则。3、 公务就餐的地点原则上在铁道培训中心餐厅。4、 就餐标准(1)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餐人均5元,并由个人负担一部分。(2) 外部人员就餐以来客人数计算,人均40-50元,其中含洒水等费用。5、 公务就餐陪客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客人数。6、 公务就餐必须由公司办公室扎口管理,各处室有接待任务须安排公务就餐的,须填写接待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按照标准安排。处室海里自行安排用餐或内部用公款互相吃请。7、 公务就餐的标准500元以内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批;500~1000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同意并审批。8、因业务交往需支出经费的,应本着从紧严控制的原则,由办公室编制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Ⅶ 如何加强车辆管理

一、 存在的问题

(一) 修车审批
制度中对是否修车,是由运输部进行把关的。随着公司机构职能的变动,运输部已经不可能履行是否修车以及对具体修理项目的技术把关了。为此,现已调整为由综合部向分管领导汇报审批。
(二) 修车质量
车辆修理后,用车部门对修理质量不满意的反映较多;而综合部负责修理的人员又对现场野蛮用车的现象较为担忧。由于跨度大,监管难,综合部已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但是落实起来难度较大:一是专兼职保管司机落实难,由于人员变动频繁,专兼职司机难以相对固定;二是要求专兼职司机对修车质量进行跟踪修理,对修理厂的修理质量进行验收,对修理质量监督负责。但许多专兼职司机,尤其是境外的专兼职司机由于种种原因做不到,难以确保修理项目的彻底完成。三是部分专兼职司机对车辆性能不了解,只会开车,不知道如何修理,如何监督修理。四是专兼职保管司机对车辆保养不够。五是受当地修理技术的制约,修车质量难以保证。
在修车过程中,由于境外车辆出海关监管库到中旗修理有一些困难,现在有部分车辆是由口岸业务部在口岸修理的。客观说,口岸的修理技术不如中旗;据了解,一些修理项目在口岸是不可能完成修理任务的。
(三) 制度执行落实不够
制度在设计时因对现场情况了解不够,存在缺陷;在执行过程因落实不够,更使车辆管理问题凸显。主要表现在:
1、没有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专兼职保管司机,致使车辆管理责任不清;
2、对专兼职保管司机的车辆保养没有进行细致监管,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没有对专兼职司机的责任进行检查监督,如:保管司机应该填写车辆运行记录、保养记录,遵守加油规定、修理程序等。
3、非专兼职司机违规驾驶车辆的现象较多;

4、在车辆管理中所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燃油费、修理费等报销时较为宽松,没有归口审核把关。
(四)车辆违章罚款
公司办公车辆在执行任务中,违章罚款情况较多,集中体现在车俩年审的时候。
二、 加强办公车辆管理的建议
公司办公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费、洗车费、修理费等涉及金额较大,管理程序繁琐,为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办公车辆管理工作,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同时,尽可能节约开支。这需要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具体为:
(一)各部门要督促专兼职保管司机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利用配备的随车工具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修;
(二)督促专兼职司机做好车辆保洁工作,利用空闲工作时间自行进行保洁,不能完全依赖外部洗车;
(三)重视各车辆相关资料和工作的交接,各部门负责,综合部监督。
(四)禁止随意非专兼职司机驾驶车辆;
(五)对原车辆使用费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可行的费用包干基数,进入部门包干费用,并对专兼职司机进行考核。
随着车辆使用时间的延续,车辆使用的费用将有增大的趋势,请公司领导就车辆使用中存在的现象和问题进行会诊,提出与实际相宜的管理思路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办公车辆专项管理工作。

Ⅷ 企业用车如何有效管理

车辆管理对于车多、人多、用车频率高的企业来说,实现统一的管理、调度、维护是重要的行政服务事项之一。OA系统能够通过表单建模、流程、台账等功能,在实现统一的管理、调度、维护的基础上,提升公司车辆的资源利用效率以及提升员工的出勤体验。

OA系统车辆管理实现多出行需求的统一规划:用户提交用车申请后,生成用车申请库;车辆管理员根据车辆申请库中的数据,遵循同一目的地或者就近原则,进行统一的派车规划。

(限行提示)

Ⅸ 如何推进好公务车辆精益管理制度

实施公务车辆精益管理是开展企业精益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全面管理规范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精益机关建设的突破口,也是挖掘管理潜力的重要途径。本文从当前公务用车管理现状,影响公务车辆精益管理推进的因素,推进公务车辆精益管理具体做法及效果体现等四个方面探讨如何有效推进公务车辆精益管理。

一、公务车辆精益管理现状

(一)精益效果不明显。当前行业上下把全面推进精益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公务用车精益管理工作亦不例外。但推进效果并未完全达到理想指标,燃油费、修理费、车杂费、过路过桥费等车辆运营费仍居高不下,公务车辆精益管理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精益成效不均衡。虽然各单位都在大力推行公务车辆精益管理,但体现出精益成效良莠不齐。有得单位成效明显,费用下降幅度较大,但有得单位车辆运营费用下降幅度较小。以安徽省六安市局(公司)为例,在燃油费单项中,2015年1-6月份同比下降幅度最大单位为73.9%,最小为29.47%。

(三)精益方法缺乏创新。多数单位能够严格执行上级制定下发的公务车辆精益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但在执行制度和规定的同时,没有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公务车辆管理流程和公务车辆。往往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创新意识,未结合实际,采取科学合理的具体公务车辆精益管理措施。

二、影响公务车辆精益管理推进的因素

(一)制度执行不力。虽然公务车辆精益管理顶层设计已指明了方向,省市局均制定下发了《公务车辆精益管理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规定,但部分单位未立足实际按要求制定相应的配套公务车辆实施细则,导致此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严重影响了公务车辆精益管理推进进程。

(二)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单位未成立相应的公务车辆精益管理推进领导小组,未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与任务,也没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有责任的公务车辆管理体系。缺少纵向推进,横向推开,覆盖相关员工的管理机制。

(三)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推进公务车辆精益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自认为本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已十分到位,已经没有潜力可挖和持续改进的必要,也无压缩车辆成本费用的空间,导致行动缓慢,思想懈怠。

(四)精益管理意识不强。部分单位缺乏员工公务车辆精益管理思想培训,相关人员没有养成车辆精益管理习惯,仍按原来的老方式,老方法,老步骤开展车辆管理。导致员工参与度不高,精益管理意识不强。

三、推进公务车辆精益管理具体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流程

1、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公务车辆精益管理组织领导,安徽六安各县局成立以局长(经理)为组长、分管车辆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务车辆精益管理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车管部门负责人任主任,具体负责实施公务车辆精益管理推进工作。

2、全面梳理车辆管理流程。对照《公务车辆精益管理实施方案》,结合县局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县局(营销部)公务车辆精益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对以前的车辆管理流程进行分析梳理,在原基础上再造流程,找出影响车辆精益管理的关键点和切入点,以点寻线,以线导面,从点、线、面三方面消除浪费,提高效益。重新梳理修订了《车辆管理制度》,明确了车辆管理日常要求。完善车辆派车、加油、修理费管理等流程,使车辆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优化公务车辆管理模式,突出向管理要效益,向细节要效益的精益管理思想。

3、加强公务用车精益管理制度执行力。在梳理公务车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制度建设,保证车辆管理工作的每一项内容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以培训教育为抓手,组织员工学习,做到知制度、守制度、护制度,奠定制度执行的坚实基础。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反复查、查反复,增强制度执行的驱动力;以强化惩戒为约束,对违反制度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保证制度执行到位。

(二)营造精益氛围,增强精益意识

1、开展公务车辆精益管理培训。自推进公务车辆精益管理以来,县局陆续开展4场公务车辆精益管理知识培训,认真学习省市局制定的《公务车辆精益管理实施方案》及公务车辆精益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利用县局每月举办的“知识分享大讲堂”,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全体员工讲解公务车辆精益管理目的意义及实施方法。积极开展“我为车辆精益管理献一策”活动,发动全体员工集思广益,为公务车辆精益管理献计献策,在全局上下营造浓厚的公务车辆精益管理氛围。

2、开展公务车辆精益管理创新活动。虽然顶层设计已明确,但精益创新更多来要源于基层,才能自下而上的有效改进。为此我局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公务车辆精益管理,由车管部门牵头,成立公务车辆精益管理QC创新小组,从日常车辆管理细节入手,确定创新课题,组织车辆驾驶技术骨干开展课题攻关。同时开展公务车辆精益管理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使每位员工都有机会、有兴趣参与到公务车辆精益管理之中。如:针对基层员工提出驾驶员即当驾驶员又是送货员(稽查员),劳动强度大,不利于提高驾驶员工作积极性和公务车辆精益管理推进的情况。今年9月份,市局据此制定了《驾驶员安全行车补助发放管理暂行规定》,为推进公务车辆精益管理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建立油耗精益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公务用车燃油管理

1、建立统计公示机制。每月在市局(公司)内部网站政企务公开平台发布《县局(营销部)公务用车单车用油情况公示表》、《县局(营销部)车辆用油量汇总分析表》,对县局(营销部)当月单车行驶里程、用油总量、平均油耗等内容进行公示,通过“晒油耗”促使各序列发现问题,缩小差距。

2、建立分析评价机制。通过建立单车、同排量车辆、同车型同排量车辆的油耗分析机制,采用散点图、折线图、平均值-极差控制图等质量管理工具进行油耗水平离散度、趋势、均值分析,来确定车辆油耗控制水平。通过建立车辆油耗水平评价模型,运用差分法、加权法等方法,引入路况系数,消除排量、车型、路况对油耗的影响并均衡考虑各因素对油耗的影响程度,计算得出“单车油耗综合成绩”和“各序列油耗综合成绩”。通过分析评价,确定了以行使总里程、用油总量、百公里油耗及同排量车型百公里耗油等指标最低水平为标杆的年度公务用车油耗对标指标。

3、建立用油考核机制。县局(营销部)将车辆用油管理纳入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的考核。针对车辆管理人员,县局(营销部)完善其绩效合约书,将车辆加油、登记、核算、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纳入月度考核。针对驾驶员燃油考核,根据不同车型、使用性质、使用频率、行驶路况等因素,设定百公里油耗标准。县局(营销部)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核算本季度驾驶员百公里油耗,节约或超出耗油考核标准10%的,按实际油价进行奖罚,列入当月的工资核算,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四)突出公务用车精益管理重点加强车辆燃油行政环节管理

1、实行定人、定点管理。定人即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加油主卡,由持卡人本人负责随车监督加油、登记台帐、办理油费的报销与结算等工作。同时每辆车办理一张独立副卡(一车一卡),根据不同车辆使用情况给副卡充值,驾驶员持副卡加油,加油完成后及时将加油卡交车辆管理人员保存。定点即县局(营销部)机动车辆原则上在本辖区内实行定点加油管理。如车辆在外出差确需现金加油的,严格按照市局(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加强车辆派车单和“三交一封”管理。驾驶员必须持派车单方可外出。派出车辆无特殊原因必须按照派车线路行驶。车辆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将车辆钥匙交车辆管理员处,并在车辆“三交一封”登记表上登记,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共同签字,出车时驾驶员凭借派车单在车辆管理员处领取车辆钥匙,双方签字确认。节假日放假前驾驶员将钥匙、行驶证、上岗证统一交车辆管理员处,车辆管理员对车辆进行封存或者对车库进行封存。

3、严格单车单次登记管理。车辆管理人员严格依据加油小票如实登记单车单次加油的时间、数量、里程等信息,按月根据行车里程及耗油定额进行核对。车辆行驶里程和实际耗油单独核算,严禁车辆管理人员登记不及时,用油耗推算行驶里程,或者用行驶里程推算油耗,如经发现,一律按照《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严格处理。

4、开展车辆省油方法培训。县局(营销部)组织驾驶员开展专项培训,通过保持合理的行车速度、正确的冷车起动时间、避免不必要的怠速运转、行驶中应尽量避免突然加速和减速、正确使用空调制冷系统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提高驾驶人员节能减排的意识和降低油耗的技术。

5、加强车辆维修环节管理。车辆维修方面,县局(营销部)在维修审批流程中设立三人以上的维修鉴定小组。针对我县只有一家符合资质的汽修厂,采取了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定期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阅维修痕迹化资料,加强车辆维修后续监督管理。对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实施痕迹化管理,通过可视图片、更换旧件集中保存的方式来完善维修的后续管理。

6、压缩单车出车频率。县局(营销部)为进一步提升公务车辆精益管理效益,从细节入手,尽量压缩单车出车频率。在机关序列,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县局(营销部)机关封存一台公务车辆;在专卖管理方面,城区专卖管理所结合市管线路及区域的远近程度,为负责城区的市管员每人配备一辆自行车,在日常市管工作中原则上不使用公务车辆开展市管服务;在物流配送方面,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合理规划配送线路,科学安排配车计划,提高单车满载量,最大限度减少运输次数,努力提高车辆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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