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单位改制流程
很多都是很类似
根据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规程》(苏事改发[2004]1号)的规定,现拟定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流程。
1、转让标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转让方”)按苏事改发[2004]1号文第6条规定,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提供有关材料以及转让参考价,申请采用协议转让的还应提交意向受让方的有关材料。交易所审核后接受国有产权转让委托,安排交易程序。
2 、转让方确定国有产权转让参考价时,不得将有关费用从已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中抵扣,转让参考价不得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且不得低于按《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4]20号)应提留的全部费用值。
3、转让方按照苏事改发[2004]1号文的要求,与产交所协商确定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并在《新华日报》和江苏产权市场网站(www.jscq.com.cn)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4、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含自然人、法人和转让方确定的协议受让方)应向产交所提交收购方案,收购方案应包括收购价格、基本情况、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收购后的企业发展规划、职工安置方案及《转让公告》内要求承诺的其他必要内容。
5、意向受让方应按资产评估值的10%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最低不少于1万元。
6、在公告结束后,产交所将有关情况向转让方进行反馈,由转让方以书面形式确定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
7、公告后若只产生了一个受让方,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受让方情况应通过交易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协议转让的最终转让价格若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须由转让方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后方能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转让双方正式签订《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书》。
8、如果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决定采用竞价或评审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9、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按照交易所的竞价规则进行。
10、采用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的,应按苏事改发[2004]1号的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转让方、交易所、财政厅、国资委、劳动厅、监察厅各派人员以及特邀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人数不低于9人,正、副组长由转让方和交易所担任,特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定。评审委员会对各意向受让方提出的收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选择条件最优者作为受让方。在条件相近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可优先考虑转让方申报协议转让的意向受让方。评审不能决定的,转入公开竞价程序。
11、评审标准由转让方和交易所根据转让标的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评审的内容应包括收购价格、职工安置、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收购后的企业发展规划及其他必要内容。
12、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转让价若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需报省财政厅同意后由转让双方签订《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书》。受让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成交价格向交易所缴纳相关资金。
13、交易完成后,产交所出具成交确认文件。受让方应当凭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成交确认文件以及相关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动、工商登记手续。工商登记完成后,对按苏办发[2004]20号文件规定提留的各项改制费用,转让方应通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缴至相关责任部门,并将剩余产权转让净收入足额划入省财政专户。对省国有资产授权投资主体下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形成的产权转让净收入,由省国资委指定应划入的机构、单位。
14、国有产权转让中,凡按20号文件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转让方也可以申请按照评估确认地价挂牌公开出让,竞价出让所得除用于冲抵按苏办发[2004]20号文件提留职工安置及其所有改制费用缺口外,其余上缴财政专户。
2. 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原则,通过改革试点,实现事业单位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主要内容
1、推进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试点。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将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为企业,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的试点。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区域覆盖的原则,采取联合、撤并、改组、转让等形式,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规模效益和整体功能。
3、搞活事业单位运行机制的试点。本着“脱钩、分类、搞活”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换事业单位管理机制、组织机制,引入竞争、激励和风险机制,扩大事业单位自主权,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4、加快国有事业单位战略性改组的试点。要探索利用外资、合资、合作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举办和发展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要对国有事业单位实行战略性改造、改组和调整,实现国有事业单位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又关系到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在试点工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级编制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和其他各项服务工作,要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协作,确保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3. 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事业单位的改革分三个方向。
第一个方向就是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立为行政单位。这部分唯数不算是很多。但是在一些行政机关中确实有一些行政跟事业的混编混岗的现象。改革会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单位性质改变的同时个人的身份状态会继续延续,保证有效地平稳地推进改革!
4. 事业单位编制怎么调动工作
调动的具体程序是:
1、接收单位把你的材料交给省人事局审批;
2、人事局核准后由接收单位向你现在的单位递交商调函;
3、你单位同意调走后报当地人事局批准,商调函上“同意”要有两个章:人事部门的和你单位主管部门的;
4、商调函发回接收单位核准,人事局正式发调函调你的档案,调档案完毕后在编制办注册,随时接受通知准备报道。
总体来说,你首先要在外省找到一个好单位,而这也是一个最难的部分,然后确定你现在的单位同意你离职,再由新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事业单位调动函,再到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档案移交,社保结算等等。
(4)能源局事业单位怎么改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
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如今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
参考资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办事指南-福安市人社局
5. 事业单位改企的程序
要看你在什么地方,因为当地的政策均不同。深圳基本上改制完成,就保留了医疗和教育机构仍属于在编的事业单位,其它全部改企,由国资委接管。 转:“事业单位改企的程序”一、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的原则与目标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基本原则与目标是: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大胆创新;既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既要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又要保证改制后企业的健康发展;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离退休人员。
为保证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顺利进行,各方主体应做到统一认识,规范运作,同时应充分重视专业中介机构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操作程序
(一)政策宣讲
事业单位改制关系职工切身利益,而职工往往对政策不了解或理解存在偏差,或对改制心存顾虑,而统一单位职工对改制的认识、调动职工积极性对改制顺利进行是非常必要的。
各地在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大都发布了一系列专门性文件并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拟改制的事业单位应与有关专门机构沟通并深入理解有关政策,在制定改制方案前向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进行充分的政策宣讲和动员并听取职工意见,稳定职工情绪、消除职工顾虑以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
(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界定核准、公告公示。
清产核资是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有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就出现了诸如少列资产、漏列资产、多列成本等问题,所以应由有关部门选任依法成立并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资产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在这一过程中,对国有资产该认定的要认定,该剥离的要剥离,该核销的要核销;产权界定、资产处置方案等,要上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产权界定及清产核资情况应当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制定改制方案
单位拟定改制转企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单位主管部门转报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制定改制方案应遵循事业单位改制的原则和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转企后企业组织形式,处理单位债权债务,妥善安置职工,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对职工安置补偿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
改制方案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包括资产、债务、担保情况、人员、经营方式、经营状况、市场和发展趋势等;改制转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转企方式,包括产权制度的改革形式、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办法等;企业发展目标和今后三年经营状况预测;实施步骤、时间部署和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改制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特点采取多种改制形式。资产规模大、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一般改制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小型的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一般改制为合伙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相当小、数量特别多的,可采取兼并重组、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经营;对个别无法正常运作的事业单位,一般可采取撤销、歇业、人员分流的办法。
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安置方案不仅应明确在职职工人事关系的处理及劳动关系的确立,还要明确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要结合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予以妥善安置。对于在职职工应采取自愿、灵活的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自愿与改制后成立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对于不能适应新企业发展需要或自愿另谋职业的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其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
(四)实施改制方案
这一阶段的主要事项包括资产处置、人员安置、按照改制方案确定的改制形式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企业。
1、资产处置
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参照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改制单位转让国有资产,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或与改制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发布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并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方式确认受让方后,依法与受让方签订相应资产转让协议,并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交付标的物。
2、人员安置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在职职工原则上由转制后的企业接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按企业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转制前未纳入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规定计算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转制前已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移交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或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缴,未能足额补缴的不视同缴费年限。
事业单位中未聘人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在单位或行业系统内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妥善安置。可允许实行单位内部待聘制度,待聘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待聘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聘期满仍未竞聘上岗的,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进入人才或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实行代理,并可到当地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失业,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未聘人员辞职从事民营经济或自谋职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辞职补助金。辞职职工应按企业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时,按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改制转企时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本人申请内部退养的,经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待遇办理内部退养。
离退休人员改制转企后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其中属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的,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3、企业设立
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的,应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日期之日起公司成立。
三、律师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中的作用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员,在事业单位改制的整个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律师在政策宣讲中的作用
事业单位改制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劳动人事、公司法、物权法等多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员,其知识结构和相关经验有助于保证改制政策宣讲时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同时,律师作为中介机构人员,对改制政策的宣讲及对有关问题的解答更容易被职工接受。
2、律师在改制方案制定中的作用
律师可协助拟改制单位拟定改制方案,尤其是对于改制方案中的债权债务处理、改制方式选择、人员安置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诸如债权担保、时效问题提示法律风险,对改制方式选择和股权结构设置提供可行性意见,对人员安置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识支持和法律建议。律师协助制定改制方案有利于保证各方案设计的合法性,并为顺利实施改制方案提供保障。
3、律师在改制方案实施中的作用
在实施改制方案过程中,律师可就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等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资产转让的合法性。律师可参与起草劳动合同、起草安置补偿协议等文书。可起草有关企业设立的文书如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可接受委托办理企业设立登记事宜,也可根据委托开展尽职调查、律师见证等工作。律师对改制方案实施的各个环节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能最大限度保证方案实施的合法性、降低法律风险和实施成本。
6. 事业单位报名信息填错了怎么修改
报考事业单位考试的时候,个人信息填错了怎么办? - : 事业单位报名,个人信息填错,只要没交费,都会提供修改信息的功能.如果已经缴费确认报名成功的话,再要修改信息,肯定要联系招考办,让他们修改一下信息.
报考事业单位考试的时候,个人信息填错了怎么办? - : 有许多的人选择在毕业后考取公务员,在考试中难免会紧张出错,如果公务员考试个人信息填错了怎么办那?
事业单位报名时填错资料会有啥影响? - : 不是故意造假就不算违纪的;如果是写错重要的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学历、毕业学校等都是有影响的,要尽快跟招考单位说明情况,否则有可能会进不了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信息填错了 - : 笔试 面试 都不审核材料的 你见到它报名让你交毕业证了没???没有吧只有政审才审核材料.以你的情况首先你确定你报考的岗位所需要的学历类型,比如它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那么政审的时候你肯定是通过不了其次,如果没有限制学历类型,那么即使你报名填错了,也没关系,只要说明一下就行.因为你的确符合报考条件.
事业单位报名信息填错怎么办? - : 事业单位报名信息填错了,要及时更正.相关规定,可询问人社局.人社局的解释是最权威的.你若喜欢,便是晴天.
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信息填错 - : 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人员信息按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笔试结束后资格复审时要进行材料审核,如果审核信息不符,是不能进入面试的.
事业单位报名信息写错怎么办? - : 审核之前可以修改 报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本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注意审查通过后信息不得变更.
事业单位报名把资料写错了怎么办,会不会影响考试? - : 是报名把资料写错了,如果还没有参加考试,那么就先把错误的资料给改正过来,要不然回头会影响考试的,尤其是当你考上了,以后如果因为资料错误被取消,那就得不偿失了.
事业单位报名信息出错能改吗? - : 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的.不过看你的审核过了没,过了貌似不能改了,要改只能到人事局去改,没审核完之前可以改的!
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信息填写错误还可以改吗 - : 没有审核前是可以修改的.审核通过了,可以联系报考中心修改
7. 事业单位改革怎么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这只是指导意见,具体到每个地方怎办,也有人为因素在里面。
8. 事业单位如何改制
我们对国有企业改制曾经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实际工作,有不少心得体会,也有很多经验和教训。现在针对事业单位在转制、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法律要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够为目前进行转制、改制的事业单位提供一点帮助。
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
在事业单位转制、改制过程中,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基本原则。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规范整个清产核资的操作程序。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一、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
第三、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
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第一、应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群众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予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应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于清产核资的结果、改制方案等交由职工大会做成规范的决议。
9. 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对有一部分经济收入,但目前做到经济自立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允许制定过渡办法,逐年减少事业费补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费自立;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国家可以适当分
马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报告时表示,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
一个统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终于在末,迈出拦铅了关键的一步。国务院副总谈衡培理马凯日前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做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一、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含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