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业单位的改革什么时候结束,目前都改了些什么
事业单位的改革什么时候结束?都改了些什么?Ⅱ 山东事业单位改革什么时候完成
山东省就曾对事业单位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并在2021年5月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
山东省的改造表明了:
1.铁饭碗不能吃一辈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就规定了:如果工作人员旷工超过了15个工作日,或1年内旷工超过30天,单位可以解除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两年年度考核都不合格的,单位可以解聘该人员。
2.改制不是降低保障。对于已经有十年以上工龄的员工,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这一张合同就从十一年以后一直到退休。
3.基层员工会提高待遇。福利待遇将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倾斜,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方面将会逐步缩小差距。改革会兼顾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
山东事业单位改革什么时候完成
Ⅲ 哪些地方事业编制将要缩减
近日,《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开始实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推进事业单位去市场化,2019年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前段时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机关事业单位技工工种做了重新设置,工种由原来的290个调整为178个。今后在机关事业单位里将不存在“爆破工”“电锯工”等工种。
关于事业编制,还有哪些变化?一起了解下!
整合撤并“小散弱”事业单位:
省直编制30名及以下单位、市(地)编制5名及以下单位、县(市)编制3名及以下单位要重点推进机构整合。
省直编制5名及以下单位原则上一律撤并,职能并入相同或相近单位。
通过整合撤并,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20名及以下编制规模的事业单位最多只能保留1个。
河南机关事业单位技工岗位减少至178个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该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工工种做了重新设置,工种由原来的290个调整为178个。
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工岗位存在部分人数较少的工种,这些工种已不适应现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和社会发展需求。
“比如爆破工、喷护工等技工的人数很少,对他们进行岗位等级培训、考核等工作所需的人力成本很高。”在对机关事业单位112个技工工种进行归并考核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由20类290个工种调整为20类178个工种。
多地出台机构编制新规禁止擅自增加编制
近日,辽宁省出台《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
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增加编制或者超编制配备人员和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专项审计内容。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全区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确定全区事业编制总量,并确定下达盟市事业编制总额。
Ⅳ 2022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1.目前很多省份的事业单位已经基本完成了行政类、经营类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要是将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划分公益的类别,理清政事关系、事企关系以及管办关系。
2.其中,黑龙江精简了2735个事业单位,收回8.3万余人。其中市、县占据了回收编制的绝大多数,共7万名左右,占总回收的比例的84.34%。山西省直事业单位机构从1205个精简为370个,大约精简了69%左右,而编制人员从6.7万名减少到了2.7万名,大约精简了59%左右。
2022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Ⅳ 2022年事业单位还改革吗
2022年事业单位还改革。
2021年10月7日,黑龙江省已经如期完成改革任务,黑龙江共精简事业单位2735个,收回事业编制8.3万人,但从回收的编制来看,市、县占据了回收编制的绝大多数,共7万名,占总回收的比例为84.34%。
山西:机构精简69%,编制精简59%,2021年5月14日,根据人民日报消息山西省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总结大会召开,在完成改革后,山西省直事业单位机构从1205个精简为370个,精简69%;编制从6.7万名减至2.7万名,精简59%。而市县两级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将于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事业单位改革注意事项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将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Ⅵ 编制没了!湖北这些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为企业!
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消息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布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大家都知道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待遇一直很好
让人羡慕不已
不过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
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所制定的总体目标的时间点2020年
越来越近了
事业单位分类即将完成
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人员出路不同
关系到3000万在职职工
事业单位是如何分类的
目前事业单位分三类:
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
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是以营利为目的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改革后人员去向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1.这个去向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呢?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 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
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有: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 社会 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 社会 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面向 社会 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改革重点也不同,需要区分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革举措。
1)公益一类
公益一类包括:
①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 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②科研类:基础研究或 社会 公益性科研等。
③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 科技 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 体育 运动项目管理等。
④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⑤ 社会 保障类: 社会 救助, 社会 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 社会 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⑥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⑦ 社会 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 社会 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⑧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 旅游 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2)公益二类
公益二类包括:
①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②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③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 体育 场馆, 体育 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④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⑤ 社会 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3)公益三类
公益三类包括: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国家已明确:今后高校和公立医院会取消事业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
改革后三大变化
1.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2.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3.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同时,国家将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这次变化将关系到不少人
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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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明年事业单位大改革
明年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
1.从全国范围内来讲,唯一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省份,就是辽宁省,2018年7月底已经基本改革结束。在事业改革中受影响最大的有三类人群:参公事业人员、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的事业人员(自收自支、自定、自筹),以及各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2.事业单位改革对于在职人员也有一些福利,事业单位改革有一条关于鼓励事业单位员工创新创业,留职不停薪。 这大大的提升了在职人员的收入,也让技术在社会更加拥有流动性。
3.事业单位的分类基本完成,总的来讲分为三类:一是行政职能类;二是公益服务类;三是公益服务生产经营类。从2010年开始事业单位就开始进行分类改革,从试点到全面试行,已经过去过去多年了。按照国家要求的方案,将于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目前,部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企陆续完成,包括接待中心、公证律师等,行政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也将在近期公布实施,接下来一年多时间里,改革的重点,就是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了。
4.在变革上人们的压力也随之来临。一个县原有200个事业单位,600个管理岗位,现在只有60个管理岗位,原来的600个管理人员,要去竞争60个管理岗位,可见压力之大。管理人员只能暂时保留已经取得的管理级别的待遇,等待空缺岗位出现。
5.在工资上也有相对的变化,而这影响较大的就是教师群体。中央出台意见中明确指出“教师工资将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并且工资待遇往基层教师倾斜,争取越基层待遇越好,对于教师来讲绝对的好消息。此外也提高了教师的地位,对于教师评职称也有了相对的调整,师德成为评职称的一大重点。
拓展资料:
事业单位是国家领导并且发工资的一个服务组织,由于政策多变加上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也会时常迎来新的变化,事业单位有望明年迎来大改革。
Ⅷ 山东事业单位改革人员怎么办
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三类,和生产经营类。其中公益类只涉及财政经费调整,不涉及人员变动。行政类认定比较严格,要同时满足行政类认定的三个条件。
被认定为行政类的单位,若能剥离职能,首先要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不能剥离的,要并入行政机关,行政编制由部门空编解决。这点很难实现,所以认定为行政类的单位,大部分会维持现状。
被认定为生产经营类的单位,下步要实施转企改制。人员怎么调,目前配套文件还没有印发,但会与2006年事业单位改革时大体保持一致,这是政策连续性。大家常说的530人员,可以内部退养,这是优惠政策,即距离退休5年以内的,且工作满20年的人员,以及工作满30年的人员,可以享受内部退养政策。其他的,自己学鲁厅字〔2005〕41号文件吧。
关于省属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现就省属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企转制形式
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首先整建制改为国有企业。改企后,根据单位发展情况需改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其他形式的,再按照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人事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待遇衔接
(一)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为国有企业后,原单位解除与职工的人事劳动关系,职工由改企后的国有企业接收。自改企之日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与其签订。改企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鼓励就业再就业政策,安置好富余人员,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
职工进入国有企业后,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合并计算为该企业的工作年限,今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一并计发经济补偿金。
职工本人不愿意进入国有企业的,按事业单位辞职有关规定辞去公职,领取一次性辞职补助金。(二)养老保险。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为国有企业后,实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驻济省属事业单位改企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非驻济省属事业单位改企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自改为国有企业基准日起,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龄连续计算,职工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企前未启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时给予编制数额内的在职职工一次性补贴,由其所在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标准为:改企前本人按国家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工作年限×0.5%×120个月。
(三)其他保险。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为国有企业后,按规定参加企业的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享受有关待遇。
(四)内部退养。截止2006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合同制人员),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内部退养。内部退养人员按退休人员对待。内部退养人员内退期间统筹项目内的生活待遇所需资金,由单位改企时一次性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为国有企业前的离退休(退养)人员,改企后原离退休生活待遇不变。今后国家和省统一调整离退休生活待遇时,仍按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原属财政供养的离退休(退养)人员,由省财政拨付;不属财政供养的离退休(退养)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项目外的待遇,由改企后的单位支付。
(六)离退休人员医疗待遇。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为国有企业前按规定享受省直公费医疗和保健待遇的离退休(退养)人员,继续享受原待遇,资金按原渠道解决。改为国有企业前未享受省直公费医疗和保健待遇的离退休(退养)人员,纳入省直公费医疗管理,所需医疗费用,由改企后的单位负担。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后纳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七)离退休人员管理。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为国有企业前的离退休(退养)人员,在国家出台有关具体规定前,由主管部门或举办主体负责管理服务。
(八)改企前事业单位负担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改企后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所需费用原由财政负担的仍由财政拨付,主管部门或举办主体负责发放;原由事业单位负担的,由改企后的单位解决和发放。
三、财政、税收及其他相关政策
(一)财政扶持。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为国有企业后3年内,其正常经费按原数额继续拨付。改企前使用的省财政周转金,由改企后的单位偿还,确实无偿还能力的,经批准可以核销。
(二)税收扶持。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为国有企业后,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省属科研机构改企后,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5〕14号文件规定,享受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免税优惠。
(三)项目扶持。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为国有企业后,国家已经批准的科研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仍按原计划实施;改企前国家授予的资质、资格,仍然有效。在申报或竞标国家、省内各类科研项目、引进高水平人才时,仍与改企前享受同等待遇。改企后的单位新上技改项目或新产品开发项目时,经贸、科技、财政和银行等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四)费用支出。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中处理人事劳动关系和衔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及改企后离退休(退养)人员生活待遇、医疗待遇所需费用,按原渠道解决,经审核,单位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主管部门难以解决的,由省财政调剂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为国有企业,在实施《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被确定为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时间,为改为国有企业基准日,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同时由工商行政管理、社团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社团法人登记。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按工商和社团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为国有企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人事部门负责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退养)人员生活待遇的确认工作,负责改企后原离退休(退养)人员生活待遇调整的审批管理等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改企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改企单位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国有资产划转工作,负责改企费用的审核和解决等工作。主管部门或举办主体负责做好改企单位人员登记、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和履行结果核准程序等工作。
(三)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后,国有资产划转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