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光彩事业的原则
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互惠互利,义利兼顾。
光彩事业既体现了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又遵循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同时顺应了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光彩事业实施近八年,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广大参与光彩事业的非公经济人士也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了光彩的人生历程。2001年11月,王兆国同志在中国光彩事业二届二次理事会上,将光彩事业及其参与者的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概括为32字“光彩精神”: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光彩事业的由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把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 问题作为重要任务。
1994年4月3日刘永好等十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发表了“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的倡议书,共同倡议开展以扶贫开发为主题、以互惠互利、自觉自愿为原则、以帮助“老、少、边、穷”地区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为主要内容的光彩事业。对这一顺应 时代发展趋势和国家发展战略部署的新生事物,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 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迅速确定了把光彩事业“办大、办好、办出 成效”的工作方针,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动光彩事业的意见》,成立了以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经叔平为名誉会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王兆国为会长的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了光彩事业在各地的蓬勃发展。
光彩精神
致富思源 富而思进
扶危济困 乐善好施
义利兼顾 以义为先
发展企业 回馈社会
光彩事业的主要内容
光彩事业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响应国家的号召,为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而开展的开发式社会扶贫活动。它用市场经济的方式,投资扶贫的行为,把非公有制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等优势同贫困地区的资源、劳动力等优势结合起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光彩事业作为一项开发式扶贫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济困行为。它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贯彻自觉自愿、互惠互利、义利兼顾的原则,是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经济行为和企业行为。其主要内容是: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以项目投资为主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光彩事业作为一项德行并重、义利兼顾的扶贫举措,既是一种互惠互利的经济行为,也是一种充满感情的道德行为。 1、抓住历史机遇,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
2、不断开拓创新,完善光彩事业工作思路。
3、增强凝聚力,吸引更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到光彩事业中来。
4、面向国际舞台,积极增进国际交住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