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本地区事业单位招考条件中是否有关于回避关系的限制,哪些关系构成回避关系
看了各地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内容,不得报考条件之一里就包括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而且在今年10月23日,人社部官网也发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考生报名前要看看,事关你的饭碗。
其实,任职回避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在公务员任职里早已存在,只是事业单位方面的回避一直没有明确。事业单位回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岗位回避、一是履职回避。
岗位回避,是指有关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任职相关岗位时,必须回避;履职回避,是指在特地的工作岗位或工作中,涉及的人员需要回避。比如:有近亲属关系的招考单位人员或工作单位的人员,凡存在可能影响招考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岗位。
回避亲属关系,一般包括四类人员,分别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如堂兄弟姐妹)、近姻亲关系(如配偶的父母以及兄弟姐妹)。
另外,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有相关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贰’ 公务员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回避类型有哪些
符合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召开要求,就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这和家人、亲属从事职业和职位没有关系。如果有特别回避条款,需要在招考职位条件中注明方可。
‘叁’ 关于报考事业单位应回避的亲属关系问题。
能的,公务员报考职位是不存在回避情形的,不影响。你放心报考吧,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肆’ 亲戚在事业单位工作,报考的话是否要回避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备考指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关系着事业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履职行为,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伍’ 会计回避制度当中需回避的直系亲属的具体包括哪些。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
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5)机关事业单位哪些亲戚关系要回避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六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第十七条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关系之一者,必须实行回避: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陆’ 事业单位直系亲属回避问题
国家公务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部门正职或副职)的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在选调人员时,也要避免选调同乡同学到一个单位任职。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实施意见回避范围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担任市区、镇两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原籍任职。
综上所述,并不是单位中有直系亲属关系,就一定会影响其中一方的升迁,除非是有直接上下级关系或者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的直系亲属,在升迁时需要执行回避制度。
放心,组织人事部门会充分考虑到这一问题,若有此种情况,会谨慎、及时、适当的给予岗位调整的,不会影响正常升迁的!
‘柒’ 事业编单位应回避亲属关系
需要回避。 人事部2006年2月9日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今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根据《暂行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者均可报名。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均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确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时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暂行规定》还确立了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根据《暂行规定》,对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规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暂行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暂行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根据人事部9日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捌’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什么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