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8事业单位改革,被取消编制的职工怎么办
看公告啊,一般会对你进行分流,到其他的事业单位,但都不是什么好单位;另外可以申请自谋职业,给你一笔“分手费”,也有可能单位转制,你成为转制后的企业职工,编制取消,待遇增加,以后按照企业化管理。
B. 事业单位撤销了之后原编制人员身份是否灭失
不丧失。
会根据事业单位撤销之后,各个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情况统筹考虑,安排到其他的事业单位内部,编制是不会取消的。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取消,一般只有自己辞职或触犯法律被辞退。
C. 被销除事业编制要经过哪些程序
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在职员工,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资料扩展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人调发[1992]18号
颁布时间:1992-10-16发文单位:人事部
第一条 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程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一)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四)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五)符合国家规定及其他条件的。
第五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 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第七条 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证。辞退费上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证证明》存放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后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三)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75%.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第八条 辞退费从单位事业费中列支。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辞退后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被辞退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被辞退后一年之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管理被辞退人员人事档案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其干部身份的审定工作。对保留干部身份的,应将《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第十一条 被辞退人员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时,由接收单位向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被辞退人员接收函》,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被辞退人员接收函》,向接收单位出具《被辞退人员进行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并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转交接收单位。
第十二条 被辞退人员在没有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办理;未签协议的,单位与个人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被辞退人员被辞退后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原单位的经济权益和技术权益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辞退工作,严禁负责人滥用辞退权。对借辞退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被辞退人员不得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伺机报复,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辞退证书》、《辞退费发放证明》、《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被辞退人员接收函》、《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工资转移证》的式样附后(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D. 我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被撤销,工人都没上保险。在编人员怎么办
在编人员不在事业单位任职,按企业人员管理;改革前退休的,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
在编人员由事业单位人员向社会企业人员转变。
职工不参保与事业单位改革无关,这主要取决于你自己的规章制度。
原来单位合并不存在的由现在合并后的单位补缴,或对原来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诉讼。
(4)被取消了事业身份怎么办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改革保险补偿方式:
在取消编制之后,原单位会给你一次性的养老补助。补贴的数额为:转企改制前本人按国家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工作年限×0.5%×120个月。
离休人员的保险按照原来的保险办法执行。并且,事业单位的内部退养人员内退期间生活待遇标准,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核定,所需费用由转制后单位负担。
内部退养人员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不再重新核定退休待遇,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
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可以自主申请提前离岗。
E.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保留,其中大多数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生产经营类事业不完全对应,因为还有一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非生产经营类的单位,这部分单位会继续保留。
对于撤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于在编人员安置,对于身份保留的总体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于已经拥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改革后会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
对于工作满30年或者是工作满25年,离退休不满五年的同志,可以在遵循个人意愿的基础之上选择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所享受的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年纪比较大的同志。
此外,还有一些灵活性的安置方式,比如一次性买断工龄、安置到其他国有企业等。
事业单位改革是为了更好的发挥事业单位的功能和作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本身就是收支状况较好的单位,在改革之后,会享受到很多税收以及政策的优惠,所以对于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同志来讲,在改革后待遇未必会降低。
F. 取消编制后原来有编制的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医的取消编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一定会有相关的处理措施,以保证编制人员的基本利益。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