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对孕产妇值班有什么规定吗
《劳动法》 第42条(四)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也应该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后才终止合同。赔偿参考《劳动法》48条噶规定。 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即: 【前提】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拥有选择权: (1)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2)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原合同已经不能履行时,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双倍)
B. 产妇多久可以上班工作
产妇只要身体好;一个月后就可以上班呀?我们退休女工那个不是一个月后就上班了呀,现在的年青人认为早上班对自己身体不好,其实只要产妇的身体好,上班是不成问题的,如果产妇身体不好,就是你休息一年以上,也不会对身体有多大的改变。什么时间上班是取决于自已的身体而定。